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总统紧急处分令

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总统紧急处分令
蒋中正总统
1948年11月11日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总统令制定公布;本令施行期间自发布日起至发行办法废止日止;本紧急处分令公布之办法,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第一届立法院第二会期第23次会议通过追认。
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之规定,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修正金圆券发行办法及修正人民所有金银外币处理办法,公布之。此令。

总 统 蒋中正
行政院院长 翁文灏
财政部部长 徐 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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