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千四百五十九 永乐大典
卷之七千四百六十
卷之七千四百六十一 

永乐大典卷之七千四百六十 十八阳

䘮大记篇二

士之丧二日而𣩵。三日而朝。主人杖。妇人皆杖。于

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

郑玄注士二日而𣩵者。下大夫也。士之礼。死与往日。生与来日。此二日于。死者亦得三日也。妇人皆杖。谓主妇容妾为君。女子子在室者。子皆

杖。不以即位。郑玄注子。谓凡庶子也。不以即位。与去杖同。大夫士哭殡则杖。哭

柩则辑杖。郑玄注哭𣩵。谓既涂也。哭柩。谓启后也。大夫之子。于父。父也尊近。哭殡可以杖。天子诸侯之子。于父。父也君也

尊远。杖不入庙门。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郑玄注杖以䘮至尊。为人得而亵之也。陆德明

音义弃。本亦作古弃字。断。丁管反。下注断足爪同。孔颕达䟽士之至隐者。正义曰。此一节明士之杖节。 二日而殡者。除死日为二日也。 三日

之朝者。谓𣩵之明日是也。 若君命夫人而命如大夫者。谓士之子于君命其妻于夫人之命如大夫之礼。君命夫人之命皆去杖。 于大夫世妇

之命如大夫者。谓士之子于大夫之命其妻于世妇之命。如大夫于大夫之礼。大夫之命则辑杖。世妇之命则授人杖也。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

定本如大夫作如夫人二字。异义亦通。 注士二日至室者。 正义曰。案前文大夫三日𣩵。此士二日𣩵。定降下大夫也。云士之礼死与往日生与

来日者。𣩵是为死者。故数往日为三日。杖是为生者。故数来日为三日。云主妇容妾为君女子子在室者。前经大夫之䘮。云主人主妇。此士之䘮直

云妇人皆杖。妇人是众群妇。故知容妾为君及女子子在室者也。以其皆杖故也。 子皆杖不以即位。 正义曰。皇氏云。子谓大夫士之庶子也。不

以杖即位。辟适。子也。所以知此是大夫士庶子者。见下有大夫士适子哭𣩵哭柩。推此大夫士适。子。故知此是大夫士之庶子也。然案郑注此云子。

谓凡庶子也。凡于贵贱则庶子是也。容人君适子入门辑杖犹得即位。庶子宜在门外之位去之。故无即门内之位理也。大夫士之适。子则得哭殡

哭柩。如下所说。其庶子则宜与人君之庶子同。并不得以杖即位也。熊氏云。此文承上君大夫士之䘮。下则此谓君大夫士之庶子。故注云子谓凡

庶子。义亦通也。 注不以至杖同。正义曰。不以杖即位。郑恐人疑庶子虽不得以杖即位。犹得辑之入门。故明之也。言与去杖同。凡去杖者。不复

辑也。 大夫士哭𣩵则杖。哭柩则辑杖。正义曰。大夫士。谓大夫士之适。子哭𣩵则杖者。既欑涂之后于父父也。其尊逼近。故哭殡可以杖也。哭柩

则辑杖者。谓将䘮既启之后。对柩为尊。则敛去其杖。 注哭殡至庙门。正义曰。哭柩谓启后也者。启谓将葬启𣩵而出柩也。知非未殡之前而哭

柩者。大夫士之䘮。未𣩵之前则未杖也。云天子诸侯之子于父父也君也尊远杖不入庙门者。天子诸侯其尊广远。庙门之内则去杖。庙门。谓殡宫

之门。柩之所在。故云庙也。 弃杖者。断而弃之于隐者。 杖是䘮至尊之服。虽大祥弃之。犹恐人亵慢断之不堪他用。弃于幽隐之处。使不秽污。要

义大夫士之子哭𣩵杖天子诸侯子杖不入𣩵庙门。见前注䟽陈栎详解子皆杖不以即位。子。谓凡庶子。虽皆杖不敬以杖即位哭柩则辑杖。启殡

后哭柩则敛杖。馀同前注䟽。陈澔集说士之䘮至世妇之命如大夫。如大夫。谓去杖。辑杖。授人杖。三者轻重之节也。子皆杖至断而弃之于隐者。子

凡庶子。不独言大夫士之庶子也。不以杖即位。避适。子也。哭𣩵则杖。哀胜敬也。哭柩。启后也。辑杖。敬胜哀也。独言大夫士者。天子诸侯尊。子不敢以

杖入殡宫门。故哭𣩵哭柩皆去杖也。杖于䘮服为重。大祥弃之必断截使不堪他用。而弃于幽隐之处。不使人亵贱之也。君设大

盘造冰焉。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士并瓦盘无冰。设

床䄠第有枕。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皆

有枕席。君大夫士一也。郑玄注此事皆沐浴之后。宜承濡濯弃于坎下礼。烂脱在此耳。造。犹内也。

䄠第袒箦也。谓无席如浴时床也。礼自仲春之后。尸既袭既小。䧟。先内冰盘中。乃设床于其上。不施席而迁尸焉。秋凉而止。士不用冰。以瓦为盘。并

以盛水耳。汉礼。大盘广八尺。长丈二。深三尺。赤中夷盘小焉。周礼。天子夷盘。士䘮礼。君赐冰亦用夷盘。然则其制宜同之。陆德明音义盘。本又作槃

步干反。造。七报反。下及注皆同。并。步顶反。注。同䄠之善反。单也。注同第侧里反。含。胡暗反。濡。奴乱反。下文同。濯。直孝反。下文同。坎。口感反。札。侧八反。

烂。力旦反。箦。音贵。盛。音成。广。古旷反。长。直亮反。深。尸鸩反。孔颕达䟽君设至一也。 正义曰。此一节明初死沐浴之节。 造冰焉者。谓造内其冰于

盘中也。 大夫设夷盘者。小于大盘。亦内冰焉。 士并瓦盘无冰者。瓦盘既小。故并盘。士卑故无冰。 设床䄠第者。置冰于下。设床于上。去席禅露

第箦。有枕含一床袭一床迁尸于堂又一床者。言此三节。各自有床也。皆有抌席者。唯含一时暂彻枕。使靣平。故士䘮礼云。商祝彻枕设中是

也。含竟而并有枕也。而含袭及堂皆有席。故郑注士䘮礼啇祝。袭衣于床。床次含床之东。祍如初。又注。士䘮礼设床第于两楹之间。祍如初。有枕。云

祍寝卧之席也。亦下莞上簟是也。 君大夫士二也者。自设床䄠第至此。以下贵贱同然也。 注造犹至同之。 正义曰。造是造诣。凡造诣者必入

于内。故云造犹内也。云䄠第𥘵箦也。谓无席如浴时床也者。浴时无席为漏水也。设冰无席。为通寒气也。云礼自仲春之后。尸既袭。既小敛。先内冰

盘中者。若人君仲春则用冰。若命夫命妇则火出之后而用冰。故昭四年左传云。献羔而启之。公始用之。谓仲春也。又云。火出而毕赋。周礼凌人夏

颁冰。是卿大夫以下三月以后而得用冰也。云既袭既小。敛者。谓大夫士也。既袭。谓大夫也。既小敛。谓士也。皆是死之明日。若天子诸侯亦三日而

设冰也。在袭敛之前也。云夷盘小马者。谓小于大盘。云周礼天子夷盘者。案周礼凌人云大䘮共夷盘冰是也。但天子之夷盘。即此之大盘也。依尸

而言则曰夷盘。此云夷盘者。据大夫所用对君大盘为小。云士䘮礼君赐冰亦用夷盘者。案士䘮礼云。士有冰用夷盘。何不言君赐。知君赐者。诸侯

之士既毕。若无君赐。何得用冰。云其制宜同之者。以天子夷盘。此大夫云夷盘。士䘮礼又云夷盘。三者俱有夷名。是其制宜同。但大小稍异也。陈栎

详解君设大盘造冰焉。盘。沐浴之盘。君之䘮设大盘。设床䄠第有枕置盘于下。设床于上。礼。单也。不施席礼露第箦为漏水。及通寒气也。床上有枕。

馀同前注䟽。陈澔集说君设大盘至君大夫士一也。大盘造冰。纳冰于大盘中也。夷。犹尸也。并。并也。瓦盘小。故并设之。无冰盛。水也。冰在下。设床于

上。礼。单也。去席而𥘵露第箦。尸在其上。使寒气得通免腐坏也。含袭迁尸三节。各自有床。此谓沐浴以后。袭敛以前之事。朱申句解君设大盘造冰

焉。此言沐浴后事也。造冰纳冰于盘也。大夫设夷盘造冰焉。夷盘比大盘为小也。士并瓦盘无冰。以瓦为盘。并以减冰。设床䄠第。纳冰盘中。乃设床

于其上。䄠第。𥘵箦也。谓不施席也。有枕。但用枕。含一床。含谓饭含时。别易一床也。袭一床。袭谓袭衣时。又易一床也。迁尸于堂又一床。迁尸又易一

床也。皆有枕席。緫含袭迁尸三床言之。君大夫士一也。自设床以下贵贱无等也。彭氏纂图注义君设大盘至君大夫士一也。造。犹内也。造冰谓造

内其冰于盘中。 大夫设夷盘。小于大盘。亦内冰焉。有枕。谓置枕其上也。馀同前江䟽。

旁为田镮。前后亦有

镮。为纽于两旁。以绳

直贯中。欲下尸则引

其直绳。诸纽悉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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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死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

柶。缀足用燕几。君大夫士一也。郑玄注床谓所设床第当牖者也。士䘮礼曰。士死于

适室。幠用敛衾。去死衣。病时所加新衣。及复衣也。去之以俟沐浴。陆德明音义幠。荒胡反。去死。起吕反。注同。楔。桑结反。柶。音四。缀。丁劣反。又丁卫反。

下注同。适室。丁历反。孔颕达䟽正义曰。此一节反明初死沐浴之节。此经论初死之时。下经论死后而沐浴。前经论浴后设冰。经文颠倒。故郑注前

经云。此事皆沐浴之后。宜承濡濯弃于坎下。今依郑次。随文解之。 迁尸于床者。尸初在地。冀生气复。而既不生。故更。迁尸于床。而离初死处。以近

南当牖也。即前所谓既正尸也。幠用敛衾者。幠。覆也。敛衾者。将拟大敛之时。衾。被也。既迁尸在床。而用敛衾覆之也。去死衣者。既覆之故除去死时

衣。所加新衣及复水。为尸将浴故也。小臣楔齿用角柶者。楔。柱也。柶以角为之。长六寸。两头曲屈。为将含。恐口闭急。故使小臣以柶柱张尸齿令开

也。 缀足用燕几者。为尸应著屦。恐足辟戾。亦使小臣用燕几缓拘之令直也。案既夕礼云。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郑注。云云尸南首凡

胫在南以拘足。如郑此言。则侧几于足。今凡脚南出以拘尸足两边不令辟戾。崔氏云。燕几。今之燕几。其形曲仰而拘足。与郑违其义非也。 君大

夫士一也者。自始死至此贵贱同。 注床谓至者也。 正义曰。𥫴。床箦也。初废床者。床在北壁当户。至复魄后。迁之在床而当牖南首。所以死后必

迁当牖南首者。以平生寝卧之处。故士昏礼同牢在奥。又云。御祍于奥。媵祍良席在东北止。又曲礼云。为人子者居不主奥。是尊者常居之处。若昼

日常居则当户。故玉藻云。君子之居恒当户。若病时亦当户在北牖下。取乡明之义。故郑前注病者恒居北牖下。明不病不恒居北牖下也。要义必

迁当牖南首。以平生寝卧处。见前䟽。陈栎详解此一节当在前。经文颠倒。馀同注䟽。陈澔集说始死至君大夫士一也。病困时迁尸于地。冀其复生。

死则举而置之床上也。敛衾。拟为大。敛之衾也。先时彻亵衣而加新衣。以死今覆以衾而去。此死时之新衣也馀同前䟽管人汲。

不说繘。屈之尽阶不升堂。授御者。御者入浴。小

臣四人抗衾。御者二人浴。浴水用盆。沃水用枓。浴

用𫄨巾。挋用浴衣如它日。小臣瓜足浴。馀水弃于

坎。其母之䘮。则内御者抗衾而浴。郑玄注抗衾者蔽上重形也。挋。拭也。爪足。断足

爪也。陆德明音义管人如字。掌管籥之人。又古乳反。掌馆舍之人也。下同。汲。音急。说。吐活反。繘。均必反。汲水绠也。抗。苦浪反。举也。盆。蒲奔反。沃。乌谷

反。枓。音至。又音斗𫄨。敕其反。一本作绤。去逆反。挋。音震。它。音他。下同。拭。音式。孔颕达䟽管人至而浴。 正义曰。此一经明浴时也。管人主馆舍者。故

郑注士䘮礼管人有司主馆舍者。汲。谓汲水。不说繘屈之者。繘。汲水瓶索也。遽促于事。故不说。去井索。但萦屈执之于手中。 尽阶不升堂者。以水

从西阶而升。尽不上堂。知西阶者。以士䘮礼云。为垼于西墙下。故知从西阶而升也。 浴水用盆者。用盆盛于浴水也。 沃水用枓者。用枓酌盆水

沃尸。熊氏云。用盘于床下承浴水。 浴用𫄨巾者。𫄨是细葛。除垢为易。故用之也。士䘮礼云。浴巾二。皆用绤。熊氏云。此盖人君与大夫礼。或可大夫

上𫄨下浴。故玉藻云。浴用二巾。上𫄨下浴是也。 挋用浴衣者。挋。拭也。用生时浴衣拭尸肉令燥也。贺氏云。以布作之。生时有作也。士䘮礼云。浴衣

于箧。注云。浴衣已浴所衣之衣。以布为之。其制如今通裁是也。 如它日者。它日。谓平生寻常之日也。 小臣爪足者。尸浴竟而小臣翦尸足之爪

也。 浴馀水弃于坎者。浴盆馀汁弃之于坎中。坎者。是甸人所掘于阶间。取土为灶之坎。甸人主郊野之官。 其母之䘮则内御者抗衾而浴者。内

外宜别。故用内御举衾也。内御妇人亦管人汲事事如前。唯浴用人不同耳也。要义浴挋爪足抗衾。见前注䟽。卫湜集说严陵方氏曰。管人。主管籥

之人也。井灶亦其所司。故使人汲水焉。繘。井索也。枓。以木为之。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䟽。陈栎详解授御者。以水授之御者。御者入浴。小臣四

人抗衾。抗。举也。馀同前注䟽。陈澔集说管人汲至抗衾而浴。管人。主馆舍者。汲。汲水以供浴事也。繘。汲水瓶上索也。水从西阶升。尽等而不上堂。授

与御者。抗衾。举衾以蔽尸也。此浴水用盆盛之。乃用枓酌盆水以沃尸。以𫄨为巾。蘸水以去尸之垢。浴衣生时所用以浴者。用之以拭尸。令干也。馀

同前䟽。黄震日抄管人主馆舍者。井灶其所主。故主汲。馀同前䟽。管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

于堂上。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甸人为垼于西

墙下。陶人出重鬲。管人受沐乃煮之。甸人取所彻

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管人授御者沐。乃沐。沐

用瓦盘。挋用巾。如它日。小臣爪手翦须。濡濯弃于

。郑玄注差。淅也。淅饭米取其潘以为沐也。浴沃用枓沐于盘中。文相变也。士䘮礼沐稻。此云士沐粱。盖天子之士也。以差率而上之。天子

沐黍与。陆德明音义差。七何反。注差淅同。沐。音木。甸。田遍反。垼。音役。郑注仪礼云。块灶也。陶。音桃。重。直龙反。鬲。音历。煮。诸许反。厞。扶味反。隐也。旧作

扉。音非。门扉也。爨。七逭反。淅。先历反。潘。方𡊮反。米汁也。差。初佳反。率。音律。又音类。上。时掌反。孔颕达䟽管人至于坎。 正义曰。此一节明沐也。 管

人汲授御者。御者差沐于堂上者。差谓淅米取其潘汁也。君沐粱大夫沐稷士沐粱者。皆谓用其米取其汁而沐也。 甸人为垼于西墙下者谓将

沐之时。甸人之官为垼于西墙下土垼堑灶。甸人具此为垼灶。以煮沐汁。陶人出重鬲者。陶人作瓦器之官也。重鬲者。谓县重之罂也。是瓦瓶受

三升以沐米为粥实于瓶。以䟽布羃口。系以篾县之。覆以葺席。管人受沐乃煮之者。淅于堂上。管人亦升尽等。不上堂而就御者。受淅汁下往西墙。

于垼灶鬲中煮之也。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者。爨。然也。甸人为灶竟。又取复魄人所彻正寝西北厞以然灶煮沐汁也。谓正寝为庙神

之也。然旧云厞是屋檐也。谓抽取屋西北檐也。熊氏云。厞谓西北隅。厞隐之处。彻取屋外当厞隐处薪。义亦通也。何取此薪而用者。示主人已死。此

堂无复用。故取之也。 管人授御者沐煮。煮汁孰而管人又取以升阶。授堂上御者使沐也。 乃沐者。御者授汁入为尸沐也。 沐用瓦盘者。盘贮

沐汁就中沐也。 挋用巾者。用巾拭发及靣也。士䘮礼云。沐巾一。又云挋用巾。注云巾。睎也。清也。 如它日者。事事亦如平生也。 小臣爪手翦须

者。沐竟而翦手爪。又治须象平生也。濡濯弃于坎者。皇氏云。濡谓烦撋其发濯谓不净之汁也。言所濡濯汁弃于坎中。郑注。士䘮礼云巾栉浴衣亦

并弃之其坎。案既夕礼云。掘坎南顺。广尺。轮二尺。深三尺。南其壤。此沐汁弃于坎。则浴汁亦然。 注差淅至黍与。 正义曰。差是差摩。故云淅。诗云。

释之叟叟。是释淅米也。云取其潘以为汁也者。士䘮礼云。受潘煮于垼用重鬲。云浴沃用枓沐于盘中文相变也者。谓沐与浴俱有枓俱有盘。沐云

用枓。沐云用盘。是文相变也。云士䘮礼沐稻。此云士沐粱。盖天子之士也者。若士䘮礼云是诸侯之士而沐稻。今此云士沐粱。故疑天子之吉也。云

以差率而上之天子沐黍与者。案公食大夫礼。黍稷为正馔。稻粱为加。是稻粱卑于黍稷。就稻粱之内。粱贵而稻贱。是稻人所常种。粱是榖中之美。

故下曲礼云岁㐫大夫不食粱。故诸侯之士用稻。天子之士用粱。黍稷相对。稷虽为重。其味短。故大夫用之。黍则味美而贵。故特牲。少牢尔黍于席。

以其味美故也。诗颂云。其饟伊黍。郑注。丰年之时。虽贱者犹食黍。是黍贵也。故天子用之。无正文。故疑而云与也。要义淅饭米取潘为沐。谓之差沐。

甸人为垼灶。 取所彻庙厞以然灶庙即正寝。 挋用巾。 如它日。爪手翦须。濡濯弃于坎。 稻粱卑于黍稷。又四者各有贵贱。并见前注䟽。

陈栎详解管人授沐授陶人乃煮之。甸人取所彻庙之西北扉。取所毁正寝庙之门扉薪用爨之为薪。用以爨之。然灶煮汁馀同前注䟽。陈澔集说

管人汲授御者至弃于坎。此言尸之沐。差。犹摩也。谓淅粱或稷之潘汁以沐发也。君与士同用粱者。士卑不嫌于僭上也。垼。块灶也。将沐时甸人之

官取西墙下之土为块灶。陶人作瓦器之官也。重鬲县重之罂瓦瓶也。受三升。管人受沐汁于堂上之御者。而下往西墙于垼灶鬲中煮之令温。甸

人为灶毕。即往取复者所彻正寝西北厞以爨灶煮沐汁。谓正寝为庙神之也。旧说厞是屋檐。谓抽取屋西北之檐。一说西北隅厞隐处之薪也。用

瓦盘以贮此汁也。挋用巾。以巾拭发及靣也。爪手。翦手之爪甲也。濡烦。撋其发也。濯不净之汁也。君之䘮。子大夫

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朝

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筭。士䟽。食水饮。食之无

筭。夫人。世妇。诸妻。皆䟽水饮。食之无筭。郑玄注纳财。谓食榖

也。二十两曰溢。于粟米之法。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诸妻。御妾也。同言无筭。则是皆一溢米。或粥或饭。陆德明音义粥。之育反。又音育。下

同。溢䟽。音逸。刘昌宗又音实。下同。莫音暮。䟽。食。音嗣。下及下注䟽。食皆同。孔颕达䟽君之至无筭。 正义曰。此一节广明五服之䘮。自初死至除服。君

及大夫士食饮之节。今各依文解之。今此经特明君䘮食之礼。 纳财者。财谓榖也。谓所食之米也。言每日纳用之米。朝唯一溢米。莫唯一溢米也。

食之无筭者。言居䘮困病。不能顿食。随须则食。故云无筭。 士䟽。食水饮者。䟽。麄也。食。饭也。士贱病轻。故䟽。食粗米为饭。亦水为饮。 夫人世妇诸

妻皆䟽。食水饮者。妇人质弱。恐食粥伤性。故言䟽食水饮也。 注。纳财谓食榖也。二十两曰溢。至是皆一溢米。或粥或饭。 正义曰。财谓榖也。故太

宰云。以九赋䧟财贿也。注云财谓泉榖。是榖为财。但米由榖出。经已称米。故郑云食榖必言纳财者。以一日之中。或粥或饭。虽作之无时。不过朝夕

二溢之米。当须豫纳其米。故云纳财也。云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者。案律历志云。锺之律其实一籥。律历志合籥为合。则二十四铢合重

一两。十合为一升。升重十两。二十两则米二升。与此不同者。但古秤有二法。说左。传者云百二十斤为石。则一斗十二斤为两。则一百九十二两。则

一升为十九两有竒。今一两为二十四铢。则二十两为四百八十铢。计一十九两有竒为一升。则緫有四百六十铢。八参以成四百六十铢。唯有十

九铢二参在是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此大略而言之。云同言无筭。则是皆一溢米。或粥或饭者。粥与䟽食俱言无筭。是䟽。食与粥者。皆一溢

米。或粥。谓食粥者。或饭。谓䟽。食也。要义士与妇人皆䟽。食水饮。 食榖而言纳财。并见前䟽。陈栎详解君之䘮至子大夫公子食粥。三日始食粥。纳

财朝一溢水。莫一溢米。财之言仅也。所纳仅朝暮各一溢米。郑训纳财为财榖之财。恐不通。馀同前注䟽。陈澔集说君之䘮至食之无筭。纳财谓有

司供纳此米也。馀同前注䟽。彭氏纂图注义案律历志。两龠为合。计二十四铢重一两。十合为升。重十两。是一溢计二十两为米二升。今米注云一

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者。盖依左。传说古秤有二法。说左。传者云百二十斤为石。则一斗重十二斤。一升重十九两四铢十分铢之八通分

内子。每一升实计四百六十铢十分铢之八。以正一溢二十两筭之。计四百八十铢。于四百八十铢内。除四百六十铢十分铢之八为一升。犹存十

九铢十分铢之二。当二十四分升之一。此所以云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也。馀同前䟽。大夫之䘮。主人

室老。子姓。皆食粥。众士䟽。食水饮。妻妾䟽。食水饮。

郑玄注室老。其贵臣也。众士。所谓众臣。士亦如之。郑玄注如其子食粥。妻妾䟽。食水饮。孔颕达疏大夫至如之。 正义曰。此

经明大夫礼也。 室老子姓皆食粥者。室老谓贵臣。子姓。谓孙也。不云众子者。主人中兼之。众士䟽食者。谓非室老也。案䘮服传云。卿大夫室老

士贵臣。其馀皆众臣。郑注云士邑宰。此不云者。邑宰虽贵。以其远于君。与众臣同。案檀弓。主人主妇歠粥。此夫人世妇妻皆䟽。食者。熊氏云。檀弓云

主妇谓女主。故食粥也。陈栎详解士亦如之。士之䘮礼亦如大夫馀同前注陈澔集说大夫之䘮至士亦如之。室老。家臣之长。子姓。孙也。众士。室老

之下也。士亦如之。谓士之䘮亦如其子食粥。妻妾䟽。食水饮也。既葬。主人䟽。食水饮。不食

菜果。妇人亦如之。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祥

而食肉。郑玄注果。瓜桃之属。孔颕达䟽既葬至食肉。正义曰。此一节明既葬至练祥。君大夫士之食节也。主人䟽食水饮者。熊

氏云既葬哀。杀。可以䟽。食。不复用一溢米也。彭氏纂图注义练谓小祥著练服。祥。大祥。馀同前䟽食粥于盛。不盥

食于篹者盥。食菜以醯酱。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

饮酒者。先饮醴酒。郑玄注盛。谓今时杯杅也。篹。竹筥也。歌者。不盥手。饮者盥。篹。或作簨。陆德明音义盥。古缓反。篹。

本又作匴。又作筭。悉缓反。又苏管反。酰。呼鸡反。杅。音于。筥。居吕反。歠。昌恱反。饭。扶晚反。簨。息尹反。徐音撰。孔颕达䟽食粥至醴酒。 正义曰。此一节

明食之杂礼。食粥于盛不盥者。以其歠粥不用手。故不盥。 食于篹者盥者。篹谓竹筥。饭盛于篹。以手就篹取饭。故盥也。 食菜以醯酱者。谓练而

食菜果者。食之时以醯酱也。 始食肉者先食干肉。始饮酒者先饮醴酒。文承既祥之下。谓祥后也。然间传曰。父母之䘮大祥。有醯酱。禫而饮醴酒。

二文不同。又庾氏云。盖记者所闻之异。大祥既鼓琴。亦可食干肉矣。食菜用醯酱。于情为安。且既祥食果。则食醯酱无嫌矣熊氏云。此据病而不能

食者。练而食醯酱。祥而饮酒也。陈栎详解始食肉者先食干肉。祥后如此干肉。未枯不腴。始饮酒者先饮醴酒。亦祥后醴酒味薄。馀同前注疏。彭氏

纂图注义干肉味涩。醴酒酒之初熟。滓汁相将者。孝子不忍即尝醇厚之味。故食干肉。饮醴酒。馀同前䟽期之䘮。三不

食。食。䟽。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饮酒。期

终䘮。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九月之䘮。食

饮。犹期之䘮也。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郑玄注食肉饮酒。亦谓既

葬。陆德明音义期。音基。下同。为母为。并于伪反。下注为其同。与音预。下同。孔颕达䟽期。之至乐之。 正义曰。此一节论期与大功䘮食之节也。 期。

之䘮三不食者。谓大夫士旁期之䘮三不食者。谓义服也。其正服则二日不食也。故。间。传云。齐衰二日不食。 九月至䘮也者。谓事同期也。陈栎详

解期之䘮三不食。三番不食。食䟽食至食肉饮酒。三月后已葬可御酒肉。此旁亲之期服者。期终䘮不食肉。不饮酒。父在为母为妻。若期服而终䘮不

酒肉者。父在为母与适妻为然。九月之䘮食饮犹期之䘮也。大功服食饮之节。与期服同。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所不同于期者。酒肉葬后虽可食。

犹不可与人同燕乐也。朱申句解期之䘮。谓齐衰期之服。三不食。谓始死时食䟽食水饮。谓三不食之后。䟽食也。䟽。食音嗣。不食菜果。不享兹味。三

月。谓缌麻三月之服。既葬。已葬之后。食肉饮酒。服轻故也。期终䘮不食肉不饮酒。期服除䘮。乃饮食之。父在。为母。父在为母服期。为妻。妻亦期服。九

月之䘮。大功九月之服。食饮犹期。之䘮也。食饮之节。与期服同。食肉饮酒。亦谓既葬。不与人乐之。虽得饮食。犹不预宴乐也。与预。黄震日抄期之䘮

至不与人乐。之。三不食。谓三次当食而不食。若期之正服。则二日不食也。食䟽。食水饮。不食菜果者。三月既葬则食肉饮酒。此皆谓旁期之䘮也。

既曰期终䘮不食。肉不饮酒。则谓期之正服者也。父在而。为母。为妻及九月之䘮。食饮犹期之䘮者。亦谓厌于父而抑情。故食饮犹旁期之䘮也。然

虽食肉饮酒。而不忍与人乐。之。彭氏纂图注义既葬食肉饮酒。亦为义服。期终䘮不食肉饮酒。此正期服。父在。为母。为妻也。九月食饮犹期之

䘮。谓事同期之䘮也。既葬虽得食肉饮酒。亦不与人乐之。馀同前䟽。五月三月之䘮。壹不食。再

不食可也。比葬。食肉饮酒。不与人乐之。叔母世母。

故主。宗子。食肉饮酒。郑玄注义服恩轻也。故主。谓旧君也。言故主者。关大夫及君也。陆德明音义比。必利反。

不能食粥。𡙡之以菜可也。郑玄注谓性不能。者。可食饭菜羹。有疾。食肉

饮酒可也。郑玄注为其气微。五十不成䘮。郑玄注成。犹备也。所不能备。谓不致毁。不散送之属

也。孔颕达䟽五月至成䘮。 正义曰。此一经明五月三月䘮食之节。台不至可也者。壹不食。谓缌麻。再不食。谓小功。并言之也。容伤降之缌麻再

不食。义服小功壹不食。故緫以壹。不食再不食结之。故。间。传云。小功缌麻。再不食伤降者也。 注故主至君也。 正义曰。若是诸侯当云旧君主者。

大夫之经云。故知关大夫君也。 注谓不致毁不散送之属也。 正义曰。致毁。谓致极哀毁。散送。谓绖带垂散麻。以故葬故。杂记云。五十不致毁。玉

藻云。五十不散送。注云。送䘮不散麻。陈栎详解叔母。叔父妻。世母。伯父妻。故主。家臣于旧主。宗子。大宗于。不能食粥𡙡之以菜可也。亲䘮未葬。性不

能食粥者。有疾食肉饮酒可也。五十不成䘮。五十始衰。不成䘮。不能备䘮礼也。如不致毁。不散送。馀同前注䟽。陈澔集说五月三月之䘮。至食肉饮

酒一不食三月之䘮也。再不食五月之䘮也。馀同前注䟽。朱申句解有疾居䘮而有疾者。食肉饮酒可也。为其气微权许之也。七十

唯衰麻在身。郑玄注言其馀居。处饮食与吉时同也。既葬。若君。食之则食之。

大夫父之友。食之则食之矣。不。辟粱肉。若有酒醴

则辞。郑玄注尊者之前。可以食美也。变于颜色亦不可。陆德明音义食。音嗣。辟。音避。粱。音良。孔颕达䟽既葬至则辞。 正义曰。此一

经明已有䘮既葬尊者赐食之礼。葬后情杀。可从尊者夺也。 君食之。谓君食臣也。大夫。谓大夫。食士也。父友。谓父同志者也。其人并尊若命。食孝

子。则可从之。食也。 不。辟粱肉者。粱。粱米也。虽以粱米之饭及肉命食孝子食之。 若有酒醴则辞者。若酒体饮之。则变见颜色。故辞而不饮。陈澔

集说不能食至衰麻在身。不成䘮。谓不备居䘮之礼节也。馀同前注䟽。朱中句解七十唯衰麻在身。七十既衰。可以饮酒食肉处于内。既葬。此谓期

服以下。若君食之。君赐之。食。食。音嗣。友食同则食之。贱者不敢违贵者之命。大夫父之友食之。大夫与父之执反赐之食则食之矣。卑者不敢违尊

者之意。不辟粱肉。尊贵之前。可以食美。小敛于户内。大䧟于阼。君以簟席。

大夫以蒲席。士以苇席。郑玄注簟。细苇席也。三者下皆有莞。陆德明音义簟。徒点反。苇。于鬼反。莞。音官。

又音完。孔颕达䟽小。敛至苇席。 正义曰。此一节明君大夫士小。敛大。敛所用之席也。士以苇席与君同者。士卑不嫌。故得与君同用簟也。 注。三

者下皆莞。正义曰。知下皆有莞者。案士䘮礼记云。设床当牖。下莞上簟。士䘮经云。布席于户内。下莞上簟。谓小。敛席也。大敛云布席如初。注云。亦

下莞上簟。如士始死至大敛。用席皆同也。士尚有莞。则知君及大夫皆有莞也。但此大夫辟君上席以蒲也。若吉礼祭祀则蒲在莞下。故同几筵。诸

侯祭祀席蒲筵缋纯。加莞席纷纯。与此异也。陈澔集说簟席。竹席也。黄震日抄簟细。蒲次之。苇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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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敛布绞。缩者一。横者三。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

衾。皆一衣。十有九称。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

于房中。皆西领北上。绞紟不在列。郑玄注绞。既敛所用束坚之者。缩。从

也。衣十有九。称。法天地之终数也。士䘮礼。小敛陈衣于房中。南领西上。与大夫异。今此同亦盖天子之士也。绞紟不在列。以其不成称不连。数也。小。

敛无紟。因绞不在列见之也。或曰。缩者二。陆德明音义绞。户交反。后同。缩所六反。缟。古老反。称。尺证反。杜预云。衣单复具曰。称。后放此。紟。其鸩反。后

皆同。从。足容反。数。色主反。见。贤遍反。孔颕达䟽小。敛至在列。 正义曰。此以下至𫄨绤纻不入广明君大夫士亦小。敛大。敛及禭所用之衣。并所陈

之处。各随文解之。此一经明小敛之衣。布绞缩者一横者三者。以布为绞。缩。从。也。谓从。者一幅。竖置于尸下。横者三幅。亦在尸下。从者在横者之

上。每幅之末。析为三片。以结束为便也。 君锦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皆一者。谓大夫士等。各用一衾。故云皆一。舒衾于此绞上。 衣十有九称者。君

大夫士同用十九称衣布于衾上然后举尸于衣上。屈衣裹又屈衾裹之。然后以绞束之。 君陈衣于序东大夫士陈衣于房中者。谓将小。敛陈衣

也。房中者。东房也。大夫士唯有东房故也。 绞衾不在列者。谓不在十九称之列。不入数也。小敛未有紟。因绞不在列。而言紟耳。 注衣十至之也。

正义曰。衣十有九称法天地之终数者。案易系辞云。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数终于九也。地数终于十也。人既终。

故云以天地终数敛衣之也。云亦盖天子之士者。以前文士沐梁与士䘮礼不同。已云此盖天子之士。此经陈衣与士䘮礼衣不同。故云亦盖天子{{{caption}}}

之士也。云以其不成称不连数也者。上衣下裳相对。故为成称。绞衾非衣。故云不成称。经云不在列。郑恐今不布列。故云不连数。谓不连为十九称

之列。其实亦布陈也。云小敛无紟以下文大。敛始云布紟。今此经直云布绞。故知无紟也。陈栎详解君陈衣于序东陈铺列也。大夫士陈衣于房

中。东房中皆西领北上。领皆在于西序次第以北为上。馀司前注䟽。陈澔集说小敛布绞至绞紟不在列。此明小敛之衣衾绞。既敛所用以束尸使

坚实者。袍。夹衣。衣裳。单衣。故注云单复具曰称。紟。单被也。不在列。不在十九称之数也。馀同前䟽。

。先置三横绞于地。次置一缩绞

于横绞上。又置一衾于缩绞上。

然后用衣置于衾上。乃奉尸衣上

小敛。将小敛。铺此于室户内。

䘮服大记

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紟二。衾。君大夫士一

也。君陈衣于庭。百称。北领西上。大夫陈衣于序东

五十称西领南上。士陈衣于序东。三十称西领南

上。绞紟如朝服。绞一幅为三。不辟。紟五幅无𬘘。

郑玄注二衾者。或覆之。或荐之。如朝服者。谓布精麄。朝服十五升。小。敛之绞也。广终幅。析其末以为坚之强也。大。敛之绞。一幅三析。用之以为坚之

急也。𬘘。以组类为之。缀之领侧。若今被识矣。生时禅被有识。死者去之。异于生也。士䘮礼。大。敛亦陈衣于房中。南领西上。与大夫异。今此又同。亦盖

天子之士。𬘘或为点。陆德明音义幅。本又作畐。方服反。为三。绝句。不辟。绝句。补麦反。又音壁。徐。扶移反。𬘘。丁览反。广。古旷反。析。思历反。下同。强。其丈

反。识。式志反。又音志。又音式。下同。去。起吕反。下注同。孔颕达䟽大敛至无𬘘。 正义曰。此一节明大。敛之事。 大。敛布绞缩者三者。谓取布一幅。分

裂之作三片直用之。三片即共是一幅也。两头裂。中央不通。 横者五者。又取布三幅。分裂之作六片。而用五片横之于缩下也。布紟者。皇氏云。紟。

禅被也。取置绞束之下。拟用以举尸也。孝经云。衣衾而举之是也。今案经云。紟在绞后。紟或当在绞上。以绞束之。且君衣百称。又通小敛与袭之衣。

非单紟所能举也。又孝经云。衾不云紟。皇氏之说未善也。 二衾者。小敛君大夫士各一衾。至大敛又各加一衾为二衾。其衾所用与小。敛同。但此

衾一是始死覆尸者。故士䘮礼云幠用。敛衾。注。大。敛所并用之衾一。是大敛时复制。又注。士䘮礼云。衾二者。始死。敛衾。今又复制。士既然。则大夫以

士亦耳。 君陈衣于庭百。称北领西上者。衣多故陈在庭为荣显。案郑注。杂记篇以为袭礼。大夫五。诸侯七。上公九。天子十二称。则此大敛。天子当

百二十称。上公九十称。侯伯子男七十称。今云君百称者。据上公举全数而言之。馀可知也。或大。敛袭五等同百称也。北领者。谓尸在堂也。 西上

者。由西阶取之便也。大夫士陈衣于序东西领南上异于小。敛北上者。小敛衣少。统于尸故北上。大敛衣多。故南上。取之便也。绞紟如朝服者。言

绞之与紟。二者皆以布精麄。皆如朝服。俱十五升也。 绞一幅为三者。谓以一幅之布分为三叚。不辟者。辟。擘也。言小敛绞全幅析裂其末为三。

而大。敛之绞既小。不复擘裂其末。但古字假借。读辟为擘也。 紟五幅无𬘘者。紟。举尸之禅被也。𬘘。谓缘饰为识所以组类。缀边为识。今无识。异于

生也。 注。二衾至之士。 正义曰。朝服十五升者。杂记文。云以为坚之强也者。解小敛用全幅布为绞。欲得坚束力强。以衣少。故用全幅。云以为坚

之急也者。解大敛一幅分为三片之意。凡物细则束缚牢急。以衣多。故须急也。云𬘘以组类为之者。组之般类其制多种。故云组类。云缀之领侧若

今被识矣者。领。为被头。侧。谓被旁。识。谓记。识。言缀此组类于领及侧。如今被之记识。引士䘮礼以陈衣于房中与大夫异。今比士陈衣与大夫同。故

云今此又同。亦盖天子之士。陈栎详解大敛布绞缩者三横者五。布紟。禅被也。在绞上。以绞束之。馀同前注䟽。陈澔集说大敛布绞至紟五幅无𬘘

紟。一说在绞下。用以举尸。一说在绞上。未知孰是。二衾者。小敛一衾。大敛又加一衾也。如朝服。其布如朝服十五升也。绞一幅为三不辟者。一幅两

头分为三叚。而中不擘裂也。紟五幅用以举尸者。无𬘘。谓被头不用组纽之类为识别。也。又按士沐梁及陈衣。与士䘮礼不同。旧说此为天子之士。馀同前䟽

。先置横绞五于地。次置缩绞三

于横绞上。乃置紟于绞三之上。

复置衾二于紟之上。然后铺衣。

乃奉尸衣上大敛。。铺此于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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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敛之衣。祭服不倒。郑玄注尊祭服也。敛者要方。散衣有倒。陆德明音义倒。丁老反。注及下同。散。悉但反。

君无禭。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亲戚之衣。受之不

以即陈。郑玄注无襚者。不陈。不以敛。陆德明音义禭。音遂。小敛。君大夫士皆用复

衣复衾。大敛。君大夫士祭服无筭。君褶衣褶衾。大

夫士犹小敛也。郑玄注褶。祫也。君衣上多。去其著也。陆德明音义复。音福。褶。音牒。袷。古洽反。孔颕达䟽小敛至

敛也。 正义曰。祭服不倒者。祭服谓死者所得用祭服以上也。小敛十九称。不悉著之。但用里尸。要取其方。而衣有倒领在足间者。唯祭服尊。虽散

不著。而领不倒在足也。 君无襚者。国君陈衣及敛悉宜用已衣不得陈用他人见禭送者。 大夫士毕主人之祭服者。降于君也。大夫士小敛则

先毕尽用已正服。后乃用賔客襚者也。卢云毕。尽也。小敛尽主人衣美者。乃用賔客襚衣之美者。欲以美之。故言祭服也。 亲戚之衣受之不以即

陈者。君亲属有衣相送。受之而不以即陈列也。士䘮礼郑注云。大功以上有同财之义。襚之不将命。自即陈于房中。小功以下及同姓皆将命。 注。

无襚至以敛。 正义曰。如皇氏之意。臣有致禭于君之礼。故少仪云臣致襚于君。但君不陈不以敛。熊氏云。君无襚。大夫士谓小敛之时。君不合以

衣襚。大夫士虽有君禭。不陈不以敛。故云无襚。大夫士至大敛则得用君禭。故士䘮礼。大敛时云。君禭祭服不倒。其义俱通。故两存焉。 祭服无筭。

正义曰。筭。数也。大敛之时。所有祭服皆用之。无限数也。 注。褶祫至著也。正义曰。君衣尚多去其著也者。经云大夫士犹小敛则复衣复衾也。据

主人之衣故用复。若襚亦得用袷也。故士䘮礼云。禭以褶是也。卫湜集说小敛之衣至大夫士犹小敛也。 庐陵胡氏曰。谓君不以衣襚大夫士也。

此谓小敛。若大敛则君有襚。士䘮礼具之。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䟽。陈栎详解君无禭。国君欲悉用己衣。臣有致襚。不得陈用。故曰君无襚。馀

同前注䟽。陈澔集说小敛之衣至大夫士犹小敛也。小敛十九称。不悉著于身。但取其方。故有领在下者。惟祭服尊。故必领在上也。君无襚谓悉用

己衣。不用他人襚送者。大夫士尽用己衣。然后用襚。言祭服举尊美者言之也。亲戚所襚之衣。虽受之而不以陈列。复衣复衾。衣衾之有绵纩者。祭

服无筭。随所有皆用。无限数也。褶衣褶衾。衣衾之夹者。君衣尚多。故大敛用夹衣衾。大夫士犹用小敛之复衣复衾也。彭氏纂图注义大夫小敛毕

尽用已祭服。虽有亲戚禭衣受之不即陈。亦不以小敛也。褶。祫也。有表里而无著。今之夹衣也。馀同前䟽。袍必有表。不

禅。衣必有裳。谓之一称。郑玄注袍。亵衣。必有以表之。乃成称也。杂记曰。子羔之袭茧衣裳。与税衣𫄸袡

为一是也。论语曰。当暑袗𫄨绤。必表而出之。亦为其亵也。陆德明音义袍。步毛反。襌。音单。茧。古典反。税。吐乱反。𫄸。许云反。袡。而廉反。袗。之忍反。亦为。

于伪反。下文则为之同。孔颕达䟽袍必至一称。 正义曰。袍必有表。不禅者。袍是亵衣。必须在上有衣以表之。不使禅露乃成称也。 注。袍亵至亵

也。 正义曰。引杂记者证子羔之袭有袍。茧衣上加税衣为表乃成称。引论语者证衣上加表。死则冬夏并用袍。上并加表。熊氏云。亵衣所用。尊卑

不同。士袭而用亵衣。故士䘮礼。陈袭事。爵弁服。皮弁服。禒衣。注衣注云。禒所以表袍者。是袭有袍。士䘮礼小。敛云。祭服次散衣。次注云。禒衣以下袍

茧之属。是小。敛有袍。士䘮礼又大。敛散衣。是亦有袍。若大夫袭亦有袍。案杂记云。子羔之袭茧衣裳是也。敛则必用正服。不用亵衣。故檀弓云。季康

子之母死陈亵衣。注云将以敛。敬姜曰。将有四方之宾来。亵衣何为陈于斯。命彻之。若公则袭及大小。敛皆不用亵衣。知者案杂记云。公袭无袍茧

袭轻尚无。则大小敛无可知也。要义士袭用袍茧。敛用正服。公皆不用袍茧。见前注䟽。卫湜集说唐陆氏曰。衣单复具曰。称。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

见前䟽。陈栎详解衣必有裳谓之一。称。上衣下裳备。始谓之一称。馀同前䟽。陈澔集说袍必有表。不禅衣必有裳。谓之一称。袍。衣之有著者。乃亵衣

也。必须有礼服以表其外。不可禅露衣与裳。亦不可偏有如此乃成称也。黄震日抄袍必有表。内外相。称。衣必有裳。上下相。称。凡陈

衣者实之箧。取衣者亦以箧。升降者自西阶。郑玄注取。犹受

也。陆德明音义箧。苦协反。凡陈衣不诎。非列采不入。𫄨绤纻不入。

郑玄注不诎。谓舒而不卷也。列采。谓正服之色也。𫄨绤纻者当暑之亵衣也。袭尸重形。冬夏用袍。及。敛则用正服。陆德明音义诎。丘勿反。纻。直吕反。

孔颕达䟽凡陈至不入。 正义曰。陈衣不诎者。谓舒而不卷也。 非列采不入者。列采。谓五方至气之采。非列采。谓杂色也。不入陈之也。 𫄨绤纻

不入者。𫄨是细葛。绤是麄葛。纻是纻布。此亵衣故不入陈也。 注。袭尸至正服。 正义曰。如熊氏之意。此谓大夫以下若公则袭。亦不用袍。陈栎详

解凡陈衣者实之箧。凡陈衣之时。必实之箧中。升降者自西阶。陈衣升降皆自西阶非列采不入。衣无正色者。不入陈之。𫄨绤纻不入。暑服不入。凉

簿者不用也。馀同前注䟽。陈澔集说凡陈衣者至𫄨绤纻不入。陈衣者实之箧。自箧中取而陈之也。取衣。收取禭者所委之衣也。非列采。谓。间色杂

色也。敛尸者。当暑亦用袍。故𫄨绤与纻布皆不入也。凡敛者袒。迁尸者袭。郑玄注袒者于事便也。陆德明

音义便。婢面反。君之䘮。大胥是敛。众胥佐之。大夫之䘮。大胥

侍之。众胥是敛。士之䘮。胥为侍。士是敛。郑玄注胥药官也。不掌䘮

事。胥当为祝字之误也。侍。犹临也。大祝之职。大䘮赞。敛。䘮祝卿大夫之䘮掌。敛士䘮礼。商祝主。敛。陆德明音义大胥依注作祝。之六反。下同。胥乐官。

思馀反。孔颕达䟽凡敛至是敛。 正义曰。此一节明。敛之所用之人。有袒有袭之法。 凡敛者袒者。凡敛谓执大小敛事也。事多故袒为便也。 迁

尸者袭者。谓大敛于地。乃迁尸入棺之属。事少。故袭也。 君之䘮者。此明人君敛用人之法。 大胥是敛者。大祝是接神者。故使之执敛事也。是。犹

执也。众胥佐之者。众祝䘮祝也。众祝贱。故副佐于大祝也。 大夫之䘮大胥侍之者。大祝犹君之大祝也。侍。犹临也。君尊。故大祝亲执敛。大夫卑。故

大祝。临之。 众胥是敛者众祝。周礼。䘮祝卑。故亲执。敛也。庾云。侍者临检之也。大夫言侍。则君亦应有侍者。未知何人也。 士之䘮胥为侍者。胥亦

䘮祝也。士卑。故祝。临之。 士是敛者。士之朋友来助。敛也。士䘮礼云。士举迁尸是也。 注。胥当至主。敛。 正义曰。知胥当为祝者。以胥是乐官。不掌

敛事。故引大祝大䘮赞。敛。及䘮祝卿大夫之䘮掌。敛。并引士䘮礼啇祝主。敛。明诸祝主。敛也。故引此文以之。商祝者。案士䘮礼注云。商祝。祝习

商礼者。商人教之。以敬于接神宜也。要义商祝习商礼。见前注陈栎详解大夫之䘮大胥侍之。侍谓临检之众胥是䧟士之䘮。胥为侍士是敛今按

此一节未详。馀同前注䟽。陈澔集说凡敛者袒。迁尸者袭。执小敛大。敛之事者。其事烦。故必袒以取便。迁尸入柩。则其事易矣。故不袒。君之䘮至士

是。䧟。胥读为祝者。以胥是乐官。不掌䘮事也。馀同前注疏黄震日抄凡敛者至士是。敛。敛者劳。故袒。迁者举之而已。故袭。胥。乐官。君尊。故大胥。敛。大

夫降于君。故众胥敛。士则朋友助之而已。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祍。结绞

不纽。郑玄注左衽。祍。乡左。反生时也。陆德明音义纽。女九反。旧。而慎反。乡。许亮反。孔颕达䟽小敛至不纽。 正义曰。此一节明。䧟衣之法。

小敛大敛祭服不倒者。大敛亦不倒。前已言小敛不倒。此又言小。敛者为下诸事出也。 皆左衽者。大敛小。敛同然。故云皆也。衽。衣襟也。生乡右。

左手解抽带便也。死则襟。乡左。示不复解也。 结绞不纽者。生时带并为屈纽。使易抽解。若死则无复解义。故绞束毕结之不为纽也。要义大夫。敛。

服左衽不纽。见前注䟽。陈栎详解小敛大敛祭服不倒皆左衽。反生时。右衽觧便也。馀同前注䟽。敛者。既敛必哭

士与其执事则敛。敛焉则为之壹不食。凡。敛者

六人。郑玄注敛者。必使所与执事者。不欲妄人亵之。执。或为𠌷。陆德明音义与。音预。注同。𠌷。音执。本亦作执。孔颕达䟽敛者至六人。 正

义曰。敛者即谓大祝众祝之属也。既敛。是敛竟也。敛竟必皆哭也。所以然者。以其与亡者。或臣旧。或有恩。今手为执事。专心则增感。故哭也。 士与

其执事则敛者。释前士是敛义也。与执事。谓平生曾。与亡者共执事。今。与䘮所则助敛也。所以须生经共执事。死乃为敛也。若不经共执事。则亵。恶

之。故不使敛也。 敛焉则为之壹不食者。生经有恩。今又为之敛。为之废壹食也。凡敛者六人者。凡者贵贱同也。两边各三人。故用六人。卫湜集说

山阴陆氏曰。君子所遇而安。则死亦乐矣。庄子南靣王乐是也。故君之䘮使大胥是。敛。众胥佐之。夫爱亲岂有穷哉。故凡敛。孝子非之。大胥是焉。檀

弓曰。君于大夫。将葬。及出。命引之。言孝子可以义夺也。士商祝主敛。士是之而已。郑氏谓胥当为祝。误矣。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䟽。陈栎详觧

敛者既敛必哭。敛者供敛事之人。馀同前注䟽。陈澔集说敛者既敛至凡敛者六人。与其执事。谓相助凡役也。旧说。谓与此死者平生共执事。则不

至亵恶死者。故以之敛。未知是否。君锦冒。黼杀。缀旁七大夫玄冒。黼杀。

缀旁五。士缁冒。赪杀。缀旁三。凡冒质长与手齐。杀

三尺。自小敛以往用夷衾。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

郑玄注冒者。既袭所以韬尸重形也。杀冒之下群。韬足上行者也。小敛又覆以夷衾。裁。犹制也。字或为材。陆德明音义冒。莫报反。下及注同。黼。音甫。

杀。色戒反。徐所例反。下及注同。裁。才再反。注同。韬本又作安。吐刀反下同。孔颕达䟽君锦至冒也。 正义曰。此一经明尊卑冒制。 君锦冒黼杀者。

冒谓袭后小敛敛前所用以韬尸也。冒有质杀者作两囊。每辄横缝。合一头又缝。连一边馀一边不缝。两囊皆然也。上者曰质。下者曰杀。君质用锦。杀

用黼。故云锦冒黼。杀也。故郑注士䘮礼云。冒。韬尸者。制如直囊。上曰质。下曰杀。质。正也。其用之。先以杀韬足而上。后以质韬首而下。缀旁七者。不缝。

之边。上下安七带。缀以结之。故云缀旁七也。 大夫玄冒黼杀。缀旁五。士缁冒赪杀。缀旁三者。尊卑之差也。郑注士䘮礼云。上玄下𫄸。象天地也。以

此推之。士赪杀。则君大夫尽。杀为斧文也。又郑云。象天地则大夫以上无疑有象也。 凡冒质长与手齐者。凡谓贵贱。冒。通名也。言冒之质从头韬

来至下。长短与手相齐也。 杀三尺者。杀从足韬上。长三尺。 自小。敛以往用夷衾者。往犹后也。 小敛前有冒。故不用夷衾。自小敛后衣多不可

用冒。故用夷衾覆之也。士䘮礼云。幠用夷衾。覆尸柩之衾也。 夷衾质。杀之裁犹冒也者。裁。犹制也。言夷衾所用上齐于手下三尺。所用缯色及长

短制度。如冒之质杀也。但不复为囊。及旁缀也。熊氏分质字属下为句。其义非也。然始死幠用敛衾。是大敛之衾。自小敛以前覆尸。至小敛时君锦

衾。大夫缟衾。士缁衾。用之小䧟。䧟讫别制夷衾以覆之。其小敛以前所用大敛之衾者。小敛以后停而不用。至将大敛及陈衣。又更制一衾。主用大

敛也。所谓大敛二衾者。其夷不至大。敛时所用无文。当应緫入大敛衣内并。敛之也。陈栎详解士缁冒赪杀缀旁三缁黑赪赤。馀同前注䟽。陈澔集

说君锦冒黼杀至裁犹冒也。夷衾兴质。杀之制。皆为覆冒尸形而作也。馀同前䟽。

彭氏纂图注义冒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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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大典卷之七千四百六十












重 录 总 校 官 侍 郎 臣 高 拱

学 士 臣 陈以勤

分 校 官 编 修 臣 张四维

书 写 儒 士 臣 陈 海

圈 点 监 生 臣 传道立

臣 冯 柟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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