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对朱毛共匪及有关名称要点

统一对朱毛共匪及有关名称要点
中华民国内政部
1957年8月19日
中共党政军机关企业学术机构团体旗歌及人员职衔统一称谓实施要点

一﹑一般称为“朱毛共匪”简称为“朱毛”或“共匪”
二﹑对匪党全称为“朱毛匪党”简称为“匪党”
三﹑对匪军全称为“朱毛匪军”简称为“匪军”
四﹑对匪政权全称为“朱毛匪伪组织”简称为“匪伪组织”
五﹑对匪属各机关团体学校等一律冠以“朱毛匪伪”四字或“匪伪”二字
六﹑对共匪党政军头目应称为“朱毛匪酋”或称“朱毛匪首”简称“匪酋”“匪首”
七﹑对共匪中下级份子称为“朱毛匪干”或“共匪干部”简称“匪干”
八﹑对共匪一般份子称为“朱毛匪徒”简称“匪徒”
九﹑对共匪情报特派份子称为“朱毛匪谍”简称“匪谍
十﹑对朱毛匪伪组织之物品称为“朱毛匪品”或“匪品
十一﹑对苏俄一般称为“俄寇”或“苏俄”
十二﹑对苏俄共党称为“俄共”
十三﹑对苏俄附庸国家共产党统冠以各该附庸国家或地区名称如波兰共产党简称“波共”
十四﹑共匪与俄寇联称为“匪俄”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定义的行政规则,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