缩短在学年限

缩短在学年限
作者:陆费逵
宣统元年
1909年
本作品收录于《教育文存
出自《教育文存》卷一,西北大学出版社2019年整理重版;亦载《陆费逵与中华书局》,中华书局2002年1月出版。

所以致用也。而致用之期,必在壮年。过幼则稚,过老则衰。幼壮老之迟早,又以种族而异。印人十龄生子,三十四十皤然老矣。英人四十多未娶,五十六十犹壮健也。则相去之远,顾可以道里计耶?

我国人种成熟之期,固无印人之早,亦不及英人之迟,大约与日本相伯仲。或较早亦未可知。英国教育制度,不甚统一。在学年限,大率七岁入学,小学八年,中学四年,大学三年。二十一二岁,可毕业大学,出以任事矣。德国小学,为平民教育。若入大学者,则由预备学校而中学而大学。预备学校三年,中学九年,大学三年或四年。二十三四岁,亦可毕业大学,出以任事矣。法制与德略同,而省预备级为一年,大学卒业,可较德稍早。美国则小学八年,中学四年,大学三年或四年,与英略同。日本小学六年,中学五年,高等学校三年,大学三年或四年。约二十三四岁,亦可毕业大学,在各国中为最久。日人提议去高等学校,已非一日。我国定章,则初等小学五年,高等小学四年,中学五年,高等学校三年,大学三年或四年。七岁束发受书,即成绩优良,永不留级,非二十七八岁不能在大学毕业。出以任事,将三十矣。虽生计甚裕,无家事分心,而岁月悠久,人事靡常。二十馀年之在学期,其不中途辍业者,究有几人。况成熟既早,衰老亦易。假定英德之人,二十一二岁卒业,七十岁休职。我国之人,三十卒业,六十馀休职。任事之期,相关至半。是彼一人之用,等于我二人矣。况种强则夭者少,种弱则夭者多。英人平均年龄四十八岁。我国虽无调查,然平均决不过三十岁。死亡之数,英国少而我国多。死亡既早,任事之期愈短。是我三四人不及彼一人之用也。加以生计艰舒,判若天渊。假使在大学卒业者,英国千人中有一人,恐我国万人中尚无一人也。夫成才之难如此,衰老之易如彼。而必久其年岁,使任事之人,埋没于学校之中,是果何心哉。

在学期长,所造可以较深。余岂不知此理哉。无如就我国社会之情状,人民之身体,及现今教育之成绩观之,有不能不缩短在学期限之事。人才教育而缩短期限,则成才较易,任事之期较长。国民教育而缩短期限,则办学较易,普及之效易期。以鄙意言之,则今日学制,当改为初等小学三年,高等小学三年,中学五年,大学预科一年,本科三年或四年。废去高等学校,而置分科之预科。如是则七岁入学,二十一二岁可卒业于大学,出以任事矣。此养成人才之教育也。国民教育,仅初等小学三年,未有不疑其过浅者。是又不然,盖与其年限长而不能普及,不若年限短而普及;与其中途辍业,紧要之知识未完,不如短期卒业。所获虽浅,而为人必须之知识,尚可粗具也,况所谓三年者。言此三年之教育,以为国民均当受之,不能少于此也。非三年之外,不准再入学校,禁其深造也。国民教育,固愈长愈佳。英美八年之期,不能遂谓之极则。讵此定章五年,尚嫌其久乎。无如财力不及,徒托空言。能受此五年教育者,百不逮一。何如暂时缩短,尚可有万一普及之希冀。苟他日国力渐充,民生富裕,将义务之期渐次延长。始而加初等之年限,减高等之年限,继而去高等小学,六年均为义务教育。数十年之后,虽再延长至八年十年,有何不可(延长小学年限,即当缩短中学以上之年限。非国民体育,大有进步,万不可加长在学之总年限)。今人唯争此五年之名,并三年之实,亦不克举。普及之效,既不可期。而年限过长,望而生畏。窃恐数年之后,求如昔日之读《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杂字》等书而改业者,尚不可得也(实则二年亦可,三年仍恐难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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