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令 (民国10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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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民国100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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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1 月2 5 日
任命蔡长桦为内政部警政署警察机械修理厂简任第十职等厂长。
任命高泉金、夏季昌为外交部简任第十一职等副司长,林锦莲为外交部简任第十二职等处长。
任命萧学雄、张弘宜、叶如茵为财政部关税总局简任第十职等关务监稽核。
任命张美莉为国立东华大学会计室简任第十职等会计主任,邱锦城为国立台东大学会计室简任第十职等会计主任。
任命吴信彦为台湾台北监狱简任第十职等副典狱长,吕茂兴为台湾屏东监狱简任第十职等副典狱长,戴瑞麒为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检察署简任第十职等检察官。
任命林志翰为经济部水利署水利规划试验所简任第十职等正工程司。
派夏恒仁为交通部铁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处简派第十职等正工程司。
任命徐岱源为行政院主计处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
任命杨秀珍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萧博仁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简任第十二职等参事。
任命苏庆丰为国立故宫博物院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王芸芬为国立故宫博物院简任第十职等室主任。
任命赖明志为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中部科学工业园区管理局简任第十职等秘书。
任命王正芳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简任第十一职等组长,沈怡伶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简任第十职等技正。
任命吕太郎为台湾高等法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兼庭长。
任命叶雅倩为监察院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
任命谢坤辉为审计部台湾省云林县审计室简任第十一职等审计兼副主任。
任命曾明胜、蔡维倡、林佳慧、杨惠菁、高逸洲、阙怡婷、林彦宏、林希恬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李自平、吕佳味、何明燕、游雅茹、黄献谆、戴妘家、苏玉萍、张丽琴、蔡佩珊、张锦燕、张兰生、江雅婷、顾家溱、张爱珠、陈荣花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江俊德、郑俊贵、王昌铭、朱璧翎、傅雅铃、薛乐寅、刘丽棠、黄春银、黄凤卿、廖秀足、杨玉束、廖素英、徐正昌、彭钦梅、陈美玲、许爱卿、林翠英、吴信结、张荣德、沈世焕、郭淑娟、石韵霞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林祐庆、刘添志、洪森强、简永南、陈嘉彬、陈琼祈、孙荣秀、黄盛琪、汪建宏、薛凯翔、廖良栋、温祖德、姚瑞宏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张能凯、张良智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林士哲、曾浩然、萧为元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陈丽卿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陈彤伊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佘嘉斐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陈杏枝、周雅文、苏慧恩、林培文、谢昆达、李祐宁、张祥荣、赖义璋、汤家奕、陈汎桦、张川苑、邱书俞、黄冠岚、许智婷、宋凰菁、林育秀、洪子岚、刘芷颖、洪维偲、郭山水、许钧婷、吕宗璘、陈静慧、陈宣如、苏美兰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陈钿炫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李依龄、刘建林、叶馨蔆为荐任公务人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1 月2 5 日
任命陈永利为警监四阶警察官。
任命苏政中、柳文瑞、林东茂、郑铅森、柯炳钦、苏义财、许长熙、张书玮、侯志宪、高光明、陈明元、鹿国良、游进旺、黄国峰、刘亦韦、陈永例、陈建粮、洪志荣、蔡安派、翁祯阶、林韦辰、黄敬育、蔡明晃、李忠和、林朝明、吴文生、林耕生、邓仲恩、庄育政、郑国田、郑宪景、章君豪、刘宏益、黄榆顺、徐湘宏、曾鸿尧、陈裕旭、郭国平、张怡君为警正警察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