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令 (民國10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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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民國100年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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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1 月2 5 日
任命蔡長樺為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械修理廠簡任第十職等廠長。
任命高泉金、夏季昌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司長,林錦蓮為外交部簡任第十二職等處長。
任命蕭學雄、張弘宜、葉如茵為財政部關稅總局簡任第十職等關務監稽核。
任命張美莉為國立東華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邱錦城為國立臺東大學會計室簡任第十職等會計主任。
任命吳信彥為臺灣臺北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呂茂興為臺灣屏東監獄簡任第十職等副典獄長,戴瑞麒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簡任第十職等檢察官。
任命林志翰為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簡任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派夏恒仁為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南部工程處簡派第十職等正工程司。
任命徐岱源為行政院主計處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楊秀珍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蕭博仁為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簡任第十二職等參事。
任命蘇慶豐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一職等專門委員,王芸芬為國立故宮博物院簡任第十職等室主任。
任命賴明志為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簡任第十職等秘書。
任命王正芳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簡任第十一職等組長,沈怡伶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簡任第十職等技正。
任命呂太郎為臺灣高等法院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兼庭長。
任命葉雅倩為監察院簡任第十職等專門委員。
任命謝坤輝為審計部臺灣省雲林縣審計室簡任第十一職等審計兼副主任。
任命曾明勝、蔡維倡、林佳慧、楊惠菁、高逸洲、闕怡婷、林彥宏、林希恬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自平、呂佳味、何明燕、游雅茹、黄獻諄、戴妘家、蘇玉萍、張麗琴、蔡佩珊、張錦燕、張蘭生、江雅婷、顧家溱、張愛珠、陳榮花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江俊德、鄭俊貴、王昌銘、朱璧翎、傅雅鈴、薛樂寅、劉麗棠、黃春銀、黃鳳卿、廖秀足、楊玉束、廖素英、徐正昌、彭欽梅、陳美玲、許愛卿、林翠英、吳信結、張榮德、沈世煥、郭淑娟、石韻霞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祐慶、劉添誌、洪森強、簡永南、陳嘉彬、陳瓊祈、孫榮秀、黃盛琪、汪建宏、薛凱翔、廖良棟、溫祖德、姚瑞宏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張能凱、張良智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林士哲、曾浩然、蕭為元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麗卿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彤伊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佘嘉斐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杏枝、周雅文、蘇慧恩、林培文、謝昆達、李祐寧、張祥榮、賴義璋、湯家奕、陳汎樺、張川苑、邱書俞、黃冠嵐、許智婷、宋凰菁、林育秀、洪子嵐、劉芷穎、洪維偲、郭山水、許鈞婷、呂宗璘、陳靜慧、陳宣如、蘇美蘭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陳鈿炫為薦任公務人員。
任命李依齡、劉建林、葉馨蔆為薦任公務人員。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
總統令 中 華 民 國 1 0 0 年1 月2 5 日
任命陳永利為警監四階警察官。
任命蘇政中、柳文瑞、林東茂、鄭鉛森、柯炳欽、蘇義財、許長熙、張書瑋、侯志憲、高光明、陳明元、鹿國良、游進旺、黃國峰、劉亦韋、陳永例、陳建糧、洪志榮、蔡安派、翁禎階、林韋辰、黃敬育、蔡明晃、李忠和、林朝明、吳文生、林耕生、鄧仲恩、莊育政、鄭國田、鄭憲景、章君豪、劉宏益、黃榆順、徐湘宏、曾鴻堯、陳裕旭、郭國平、張怡君為警正警察官。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