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令 (民国100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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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2 月2 3 日
行政院政务委员梁启源已准辞职,应予免职。
特任朱敬一为行政院政务委员。
此令自中华民国100 年3 月1 日生效。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2 月2 3 日
特派林雅锋为100 年交通事业铁路、公路、港务人员升资考试典试委员长。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2 月2 3 日
任命张国葆为总统府简任第十四职等局长,许淑萍、王克威、孙振妮为总统府简任第十二职等参议,鞠维国为总统府简任第十二职等权理简任第十三职等主任,李金凤为总统府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陈永丰为总统府简任第十三职等主任。
任命许晓铃、潘文莉、张文源、汪志隆、简明昭为行政院简任第十一职等参议,萧长瑞为行政院简任第十三职等参事。
任命潘城武为行政院主计处电子处理资料中心简任第十三职等主任。
任命苏瑞仁为行政院新闻局简任第十二职等主任秘书。
任命陈瑞美为行政院卫生署会计室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刘淑贞为行政院卫生署疾病管制局人事室简任第十职等主任。
任命吴国杰为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环境检验所简任第十职等研究员。
任命杨秀娟为国立故宫博物院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王芸芬为国立故宫博物院简任第十一职等室主任,胡进杉为国立故宫博物院简任第十一职等编纂,王兰生为国立故宫博物院简任第十二职等主任秘书。
派左珩为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简派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
任命黄舜卿、王金凯、李政达、陈美菊、林丽贞为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刘延琮、殷五国为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简任第十一职等视察,邱秀香为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简任第十一职等稽核。
任命聂世伍为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彰化荣誉国民之家简任第十职等副主任,姚荣台为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白河荣誉国民之家简任第十二职等主任,罗贻翔为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花莲县荣民服务处简任第十一职等处长,李兴竹为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台北荣誉国民之家简任第十一职等副主任。
任命陈志平、侯荣辉为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简任第十一职等技正兼科长,辛华煜为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核能研究所简任第十二职等研究员。
任命林长立、李镇洋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简任第十二职等副局长,连荣吉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简任第十一职等组长,黄振全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台南分局简任第十一职等分局长,叶玲容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业金融局简任第十职等主任,黄美华为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农粮署中区分署简任第十一职等分署长。
任命王纪全为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会计室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
任命谢季燕以简任第十二职等为行政院体育委员会国家体育场管理处简任第十一职等处长。
任命帅嘉宝、胡国栋为最高行政法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黄玺君、刘鑫桢为最高行政法院简任第十四职等法官兼庭长。
任命张莹珠为司法院人事处简任第十一职等专门委员,梁宏哲以简任第十四职等为司法院人事处简任第十三职等处长,张江泽、蔡守训为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简任第十一职等法官,王美玲为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简任第十职等法官,谢顺辉为台湾桃园地方法院简任第十三职等法官,何智干为台湾桃园地方法院简任第十职等主任观护人,齐洁为台湾基隆地方法院简任第十职等法官,朱瑞娟为台湾士林地方法院简任第十职等法官。
任命刘淑娟为考试院简任第十职等专门委员。
任命任天远为审计部台湾省屏东县审计室简任第十二职等审计官兼主任,杨美冠为审计部教育农林审计处简任第十职等审计兼科长。
任命郭怡宏、刘光莹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张茗利、叶宝云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郑翠碧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李金燕、萧丽燕、黄爱妙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张淑媛、林美贞、彭一凡、郑凯育、陈彦帆、李就秀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刘怡芳、张婷妮、张志豪、张正勋、黄胜麟为荐任公务人员。
任命连建民为荐任公务人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
总统令 中 华 民 国 1 0 0 年2 月2 3 日
任命杨登国、林永裕、乔慧平、丁盛星、曾渊钲、林国民为警正警察官。
总 统 马英九
行政院院长 吴敦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