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ES-11/1号决议草案

联合国大会第ES-11/1号决议
A/ES-11/L.1
联合国
2022年3月1日
联合国大会第ES-11/1号决议

联合国
A/ES-11/L.1



大 会


Distr.: Limited
1 March 202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对乌克兰的侵略

大会

重申联合国宪章》对于促进国家间法治至关重要,

回顾所有国家均有义务根据《宪章》第二条的规定,在国际关系中避免通过威胁使用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其他方式,侵害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并有义务以和平手段解决国际争端,

又回顾《宪章》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义务,即各会员国应一秉善意,履行其依《宪章》所担负之义务,以保证全体会员国由加入本组织而发生之权益,

表示注意到安全理事会2022年2月27日第2623(2022)号决议,其中要求召开大会紧急特别会议,审查S/Agenda/8979号文件所载的问题,

回顾大会1950年11月3日题为“联合一致共策和平”的第377A(V)号决议,并考虑到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在其第8979次会议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使安理会无法履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首要责任,

又回顾其1970年10月24日第2625(XXV)号决议核可了《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和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并重申其中所载的各项原则,即一国不得通过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取得他国领土,任何旨在部分或完全破坏一国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或其政治独立的企图都不符合《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还回顾其1974年12月14日第3314(XXIX)号决议,其中对“侵略”的定义是,一个国家通过使用武力或以任何与《宪章》不符的其他方式,侵犯另一国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铭记在自由、平等、正义和尊重人权基础上维护和加强国际和平的重要性,以及不分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或发达程度,发展各国之间友好关系的重要性,

回顾1975年8月1日在赫尔辛基签署的《欧洲安全与合作会议最后文件》和1994年12月5日《关于乌克兰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安全保证备忘录》(布达佩斯备忘录),

谴责俄罗斯联邦2022年2月24日宣布在乌克兰实施“特别军事行动”,

重申,不应承认任何以威胁使用或使用武力方式取得的领土具有合法性,

表示严重关切有关住宅、学校和医院等民用设施遭到袭击,以及包括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在内的平民发生伤亡的报道,

确认俄罗斯联邦在乌克兰主权领土内的军事行动达到国际社会几十年来在欧洲所未见的规模,并确认需要采取紧急行动,使这一代人免遭战祸,

赞同秘书长2022年2月24日的声明,其中回顾,一国对另一国使用武力是对每个国家所承诺维护的各项原则的摒弃,以及俄罗斯联邦目前的军事进攻违反了《宪章》,

谴责俄罗斯联邦关于提高其核力量战备状态的决定,

表示严重关切的是,乌克兰境内及周边地区的人道主义局势不断恶化,需要人道主义援助的境内流离失所者和难民的人数不断增加,

又表示关切的是,在世界上若干区域有数以百万计的民众面临饥荒或饥荒的直接风险、或正在经历严重的粮食不安全之时,鉴于乌克兰和该区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粮食和农产品出口地区之一,这一冲突可能对全球粮食不安全的加剧产生影响,并可能对能源安全产生影响,

欢迎秘书长和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以及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在缓和乌克兰局势方面继续努力提供支持,并鼓励继续对话,

1.重申对乌克兰在其国际公认边界、包括其领水内的主权、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承诺

2.最强烈地斥责俄罗斯联邦侵略乌克兰,这违反了《宪章》第二条第四项;

3.要求俄罗斯联邦立即停止对乌克兰使用武力,并避免对任何会员国进行任何其他的非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

4.又要求俄罗斯联邦立即、彻底、无条件地将其所有军事力量从乌克兰国际公认边界内的领土撤出;

5.斥责俄罗斯联邦2022年2月21日关于乌克兰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某些地区的地位的决定,认为此决定侵犯了乌克兰的领土完整和主权,不符合《宪章》的原则;

6.要求俄罗斯联邦立即、无条件地撤销关于乌克兰顿涅茨克和卢甘斯克某些地区的地位的决定;

7.促请俄罗斯联邦遵守《宪章》和《友好关系宣言[1]所载的原则;

8.促请各当事方遵守各项明斯克协议,并在相关国际框架、包括在诺曼底形式和三方联络小组范围内开展建设性工作,使之得到充分落实;

9.要求所有各方允许安全、无阻地前往乌克兰境外的目的地,为乌克兰境内需要援助的人迅速、安全和不受阻碍地获得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保护平民,包括人道主义人员和处境脆弱的人,特别是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土著人民、移民和儿童;尊重人权;

10.白俄罗斯参与这一对乌克兰非法使用武力的行为表示遗憾,并促请白俄罗斯遵守其国际义务;

11.谴责一切违反国际人道法以及侵犯和践踏人权的行为;促请所有各方严格遵守国际人道法、包括1949年《日内瓦四公约[2]及其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3]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国际人道法;在这方面还要求所有各方确保所有专门履行医护职责的医护人员和人道主义人员、其交通工具和设备、以及医院和其他医疗设施得到尊重和保护;

12.要求所有各方充分遵守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义务,避免伤害平民人口和民用物体,避免攻击、毁坏或移走平民生存所必需的物体或使其失去效用,尊重和保护人道主义人员和用于人道主义救济行动的物资;

13.紧急救济协调员在本决议通过后30日内提交一份关于乌克兰人道主义局势和人道主义应急的报告;

14.敦促通过政治对话、谈判、调解和其他和平手段,立即、和平地解决俄罗斯联邦和乌克兰之间的冲突;

15.欢迎并敦促秘书长、会员国、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以及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在缓和当前局势方面继续努力提供支持,欢迎并敦促联合国(包括联合国乌克兰危机协调员和各人道主义组织)努力应对俄罗斯联邦的侵略所造成的人道和难民危机;

16.决定大会第十一届紧急特别会议暂时休会,并授权大会主席应会员国的要求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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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2625(XXV)号决议,附件。
  2. 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5卷,第970-973号。
  3. 同上,第1125卷,第17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