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大會第ES-11/1號決議草案

聯合國大會第ES-11/1號決議
A/ES-11/L.1
聯合國
2022年3月1日
聯合國大會第ES-11/1號決議

聯合國
A/ES-11/L.1



大 會


Distr.: Limited
1 March 202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對烏克蘭的侵略

大會

重申聯合國憲章》對於促進國家間法治至關重要,

回顧所有國家均有義務根據《憲章》第二條的規定,在國際關係中避免通過威脅使用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與聯合國宗旨不符的其他方式,侵害任何國家的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並有義務以和平手段解決國際爭端,

又回顧《憲章》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義務,即各會員國應一秉善意,履行其依《憲章》所擔負之義務,以保證全體會員國由加入本組織而發生之權益,

表示注意到安全理事會2022年2月27日第2623(2022)號決議,其中要求召開大會緊急特別會議,審查S/Agenda/8979號文件所載的問題,

回顧大會1950年11月3日題為「聯合一致共策和平」的第377A(V)號決議,並考慮到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在其第8979次會議上未能達成一致意見,使安理會無法履行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

又回顧其1970年10月24日第2625(XXV)號決議核可了《關於各國依聯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係和合作的國際法原則宣言》,並重申其中所載的各項原則,即一國不得通過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取得他國領土,任何旨在部分或完全破壞一國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或其政治獨立的企圖都不符合《憲章》的宗旨和原則,

還回顧其1974年12月14日第3314(XXIX)號決議,其中對「侵略」的定義是,一個國家通過使用武力或以任何與《憲章》不符的其他方式,侵犯另一國的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

銘記在自由、平等、正義和尊重人權基礎上維護和加強國際和平的重要性,以及不分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或發達程度,發展各國之間友好關係的重要性,

回顧1975年8月1日在赫爾辛基簽署的《歐洲安全與合作會議最後文件》和1994年12月5日《關於烏克蘭加入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安全保證備忘錄》(布達佩斯備忘錄),

譴責俄羅斯聯邦2022年2月24日宣布在烏克蘭實施「特別軍事行動」,

重申,不應承認任何以威脅使用或使用武力方式取得的領土具有合法性,

表示嚴重關切有關住宅、學校和醫院等民用設施遭到襲擊,以及包括婦女、老年人、殘疾人和兒童在內的平民發生傷亡的報道,

確認俄羅斯聯邦在烏克蘭主權領土內的軍事行動達到國際社會幾十年來在歐洲所未見的規模,並確認需要採取緊急行動,使這一代人免遭戰禍,

贊同秘書長2022年2月24日的聲明,其中回顧,一國對另一國使用武力是對每個國家所承諾維護的各項原則的摒棄,以及俄羅斯聯邦目前的軍事進攻違反了《憲章》,

譴責俄羅斯聯邦關於提高其核力量戰備狀態的決定,

表示嚴重關切的是,烏克蘭境內及周邊地區的人道主義局勢不斷惡化,需要人道主義援助的境內流離失所者和難民的人數不斷增加,

又表示關切的是,在世界上若干區域有數以百萬計的民眾面臨饑荒或饑荒的直接風險、或正在經歷嚴重的糧食不安全之時,鑑於烏克蘭和該區域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糧食和農產品出口地區之一,這一衝突可能對全球糧食不安全的加劇產生影響,並可能對能源安全產生影響,

歡迎秘書長和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以及其他國際和區域組織在緩和烏克蘭局勢方面繼續努力提供支持,並鼓勵繼續對話,

1.重申對烏克蘭在其國際公認邊界、包括其領水內的主權、獨立、統一和領土完整的承諾

2.最強烈地斥責俄羅斯聯邦侵略烏克蘭,這違反了《憲章》第二條第四項;

3.要求俄羅斯聯邦立即停止對烏克蘭使用武力,並避免對任何會員國進行任何其他的非法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4.又要求俄羅斯聯邦立即、徹底、無條件地將其所有軍事力量從烏克蘭國際公認邊界內的領土撤出;

5.斥責俄羅斯聯邦2022年2月21日關於烏克蘭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某些地區的地位的決定,認為此決定侵犯了烏克蘭的領土完整和主權,不符合《憲章》的原則;

6.要求俄羅斯聯邦立即、無條件地撤銷關於烏克蘭頓涅茨克和盧甘斯克某些地區的地位的決定;

7.促請俄羅斯聯邦遵守《憲章》和《友好關係宣言[1]所載的原則;

8.促請各當事方遵守各項明斯克協議,並在相關國際框架、包括在諾曼底形式和三方聯絡小組範圍內開展建設性工作,使之得到充分落實;

9.要求所有各方允許安全、無阻地前往烏克蘭境外的目的地,為烏克蘭境內需要援助的人迅速、安全和不受阻礙地獲得人道主義援助提供便利;保護平民,包括人道主義人員和處境脆弱的人,特別是婦女、老年人、殘疾人、土著人民、移民和兒童;尊重人權;

10.白俄羅斯參與這一對烏克蘭非法使用武力的行為表示遺憾,並促請白俄羅斯遵守其國際義務;

11.譴責一切違反國際人道法以及侵犯和踐踏人權的行為;促請所有各方嚴格遵守國際人道法、包括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2]及其1977年第一附加議定書[3]的相關規定,並遵守國際人道法;在這方面還要求所有各方確保所有專門履行醫護職責的醫護人員和人道主義人員、其交通工具和設備、以及醫院和其他醫療設施得到尊重和保護;

12.要求所有各方充分遵守國際人道法規定的義務,避免傷害平民人口和民用物體,避免攻擊、毀壞或移走平民生存所必需的物體或使其失去效用,尊重和保護人道主義人員和用於人道主義救濟行動的物資;

13.緊急救濟協調員在本決議通過後30日內提交一份關於烏克蘭人道主義局勢和人道主義應急的報告;

14.敦促通過政治對話、談判、調解和其他和平手段,立即、和平地解決俄羅斯聯邦和烏克蘭之間的衝突;

15.歡迎並敦促秘書長、會員國、歐洲安全與合作組織以及其他國際和區域組織在緩和當前局勢方面繼續努力提供支持,歡迎並敦促聯合國(包括聯合國烏克蘭危機協調員和各人道主義組織)努力應對俄羅斯聯邦的侵略所造成的人道和難民危機;

16.決定大會第十一屆緊急特別會議暫時休會,並授權大會主席應會員國的要求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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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第2625(XXV)號決議,附件。
  2. 聯合國,《條約匯編》,第75卷,第970-973號。
  3. 同上,第1125卷,第175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