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05号决议

2704(2023)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2705(2023)号决议
S/RES/2705(2023)
2023年10月31日
发布机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2706(2023)
本作品收录于《Portal:联合国安理会2023年决议

第9463次会议以15票赞成,0票反对通过

第2705(2023)号决议

2023年10月31日安全理事会第9463次会议通过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关于索马里局势的各项决议和主席声明,

重申尊重索马里的主权、领土完整、政治独立和统一,

强调必须巩固在索马里取得的和平与安全成果,

赞扬非洲联盟、欧洲联盟和各捐助方通过非洲联盟驻索马里过渡时期特派团(非索过渡特派团)提供的支持,联合国通过联合国索马里援助团(联索援助团)、联合国索马里支助办公室(联索支助办)以及其各机构、基金和方案提供的支持,索马里问题专家小组向索马里和751委员会提供的支持,以及索马里双边伙伴提供的支持,

强调安理会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支持国家政权建设及和平建设,包括通过推进索马里的国家优先事项,维护索马里和平与稳定,

强调联合国系统和国际社会必须为长期和平提供有效、综合的支持,包括加强索马里联邦政府(联邦政府)的能力建设,以实现和平、稳定与繁荣,支持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非洲联盟《2063年议程》,

重申包容性对话和地方和解进程对索马里稳定的重要性,同时特别指出,妇女的充分、平等和切实参与将有助于推进国家优先事项,并为实现和解与安全以及按照《索马里过渡计划》和国家安全架构从国际安全支助实现过渡提供支持,

鼓励联邦政府和“索马里兰”恢复对话,以建立信任,加强政治协调,推进国家政权建设议程,

表示关切索马里北部索勒州拉斯阿诺德以及周边地区的局势,促请所有各方继续力行克制,鼓励和平解决争端,回顾安理会2023年6月7日的新闻谈话,欢迎联邦政府、埃塞俄比亚和部族长老作出努力和采取举措,

鼓励联邦政府继续与联合国建设和平委员会互动协作,以强化国际社会对索马里建设和平目标的支持,指出为索马里建设和平和冲突后重建与发展开展的国际合作和提供的支持如能与联邦政府确定的优先事项相对接,则大有潜力,在这方面还注意到非洲联盟冲突后重建与发展(非盟重建与发展)政策和设在开罗的非盟重建与发展专门中心,

表示严重关切青年党继续对索马里和该区域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最强烈地谴责在索马里和邻国发生的恐怖主义袭击,表示深为关切这些袭击导致平民死亡,重申安理会决心支持全面努力降低青年党构成的威胁,还表示关切与伊黎伊斯兰国/达伊沙有关联的分支继续在索马里活动,

特别指出,必须根据适用的国际法,采取整个政府和整个社会一体联动的综合方针,包括让妇女充分参与,打击恐怖主义和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并努力从治理、安全、人权、人道主义、发展和社会经济等层面应对这个问题,包括青年就业和消除贫困,强调必须开展区域和国际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切断恐怖主义资金来源和非法资金流动以及制止武器贩运,

表示严重关切索马里的人道主义局势,鼓励各国加大对索马里的人道主义支持力度,并呼吁冲突各方按照国际法相关规定,包括适用的国际人道法,并以符合联合国人道主义紧急援助指导原则(联合国大会第46/182号决议),包括人道、中立、公正和独立的方式,允许并便利快速、无阻碍地提供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以扶助索马里各地需要帮助的人,

强烈谴责在冲突局势中以平民包括人道主义人员为目标以及任何非法攻击民用物体的行为,强烈谴责特别是在人口稠密地区无差别使用武器的做法及其对平民人口造成的后果,促请冲突各方按照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规定的义务,不要采取此类做法,

表示深为关切简易爆炸装置、战争遗留爆炸物以及武器弹药扩散对索马里平民人口、联合国人员、非洲联盟部队和国家安全部队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持久的社会和经济后果,阻碍可持续发展,妨碍国家政权建设和稳定努力,

鼓励联邦政府、索马里联邦成员州(联邦成员州)、捐助方和人道协调厅酌情进行相互协调,以确保人道主义援助,包括实物援助的分发顾及性别和年龄因素,并适合民众的不同需求,并适当针对在获得援助和保护方面可能面临具体障碍的弱势群体,

赞扬联邦政府制定国家适应计划框架,认识到气候变化、环境退化、其他生态变化以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洪水、干旱、荒漠化、粮食不安全和土地退化,对索马里的人道主义局势和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回顾S/PRST/2011/15号安理会主席声明,

回顾2417(2018)号决议和S/PRST/2023/4号主席声明,以及武装冲突与冲突所导致粮食不安全和饥荒威胁之间的联系,

注意到有效战略沟通对于执行联索援助团任务的重要性,强调需要继续强化联索援助团的这方面能力,特别是在建设和平、建设国家、和解、预防冲突、打击助长恐怖主义的暴力极端主义、公民教育、让妇女参与政治进程、保护人权以及青年、和平与安全议程方面,

欢迎联索援助团、联索支助办、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和非索过渡特派团开展合作,着重指出联合国、非洲联盟、政府间发展组织、其他多边和双边伙伴及索马里之间开展协作的重要性,鼓励所有实体继续在各级进一步加强彼此关系,包括为此举办高级领导协调论坛,

1. 决定将第2158(2014)2592(2021)号决议规定的联索援助团在索马里的授权和任务延长至2024年10月31日;

2. 联索援助团与索马里联邦政府(联邦政府)和索马里联邦成员州(联邦成员州)协商,在符合联合国安全措施情况下,于安全形势允许时,继续维持并加强其在索马里各地的人员派驻,并继续加强与索马里和非洲联盟的合作,认识到索马里的政治和安全环境将影响联索援助团履行任务的能力;

3. 鼓励联索援助团继续协调联合国的努力,与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充分合作,在相关领域最大程度地利用联合办法和联合方案规划,以支持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开展以下努力:

(a) 采取切合实际的渐进办法,推进国家政权建设,包括发展联邦制度和宪法审查进程,以及确保包括妇女、青年和民间社会在内所有利益攸关方的参与和融入;

(b) 通过在国家和地方一级按商定时间表开展包容各方的透明进程,举行自由、公正的选举;

(c) 推进《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与联合国国家工作队密切协作,根据索马里国家发展计划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合作框架为机构能力建设提供战略咨询,与国际金融机构协作支持经济和发展援助的调动,确保与联合国各机构、基金和方案有效、综合合作并促进与相关伙伴的合作,以期在索马里最大程度地利用发展筹资,包括为了应对气候变化、洪水、干旱和蝗虫灾害;

在当前针对青年党的军事行动中,通过以下方式支持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

(d) 支持扩展政府权力并扩大其在建立稳定方面的协调作用,汇集各捐助方提供的支持,以协助当局提供基本服务和实现社群和解,包括在新近或最近从青年党手中收复的地区以及在脆弱地区,同时考虑到弱势民众的具体需求以及当地社会动态;

(e) 加快实施国家稳定战略和州一级稳定计划;

(f) 支持建设和平,包括:

㈠ 建立地方治理,提供服务及开展民主进程,包括组建区议会;

㈡ 依照国家安全架构和法治,建立安全安排;

㈢ 支持索马里确保制定和执行计划,以便:

⑴ 在交战之前、期间和之后,保护军事行动重点地区的平民和社区;

⑵ 确保向所有地区,包括新近或最近从青年党手中收复的地区以及脆弱地区,提供及时、均衡的支持;

4. 回顾安理会2023年6月7日的新闻谈话和第2592(2021)号决议第6(b)段,并请联索援助团继续支持联邦政府在地方、区域和国家各级努力实现部族间和部族内部和解,以和平解决拉斯阿诺德及周边地区的争端,包括在必要时与所有各方进行接触;

5. 注意到联合国业务支助部的环境战略(第二阶段),其中强调要对资源进行妥善管理而且特派团要留下良好足迹,并确定了在特派团扩大使用可再生能源的目标,以加强安全和安保,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使特派团受益;

6. 鼓励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深化各级合作与协作,以便:

(a) 以符合索马里根据国际法所承担义务的方式,在最终敲定宪法,包括最终完成必要立法方面,取得进展;

(b) 筹备全国和地方选举;

(c) 在联邦、州和地方各级实施国家安全架构和司法模式,落实索马里过渡计划;

(d) 推进国家和地方的政治和解;

(e) 为索马里各地更具包容性的民主进程创造有利政治和安全氛围,以促进政治多元化并且让包括反对党在内合法组建的政党参加;

(f) 回顾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第1325(2000)号决议及其后所有相关决议;

㈠ 推进妇女的政治、社会和经济赋权;

㈡ 确保妇女充分、平等和切实地参加和参与所有各级决策并享有代表权,包括参与建设和平、和解和安全部门改革;

㈢ 在选举过程中,按照《索马里妇女宪章》的设想,履行承诺,确保妇女在议会两院至少占30%的席位;

㈣ 通过消除贫困以及提供教育、就业和发展机会,支持妇女权利,包括其社会、文化和经济权利;

(g) 促进少数部落群体、青年和残疾人参与和融入;

(h) 维护表达、结社、和平集会和活动等方面自由权利,包括记者自由开展业务的能力,谴责仇恨言论和煽动暴力行为;

(i) 加强文职部门对其安全机构的监督,以便:

㈠ 继续订立和实施对所有国防和安全人员的适当审查程序,包括人权方面审查;

㈡ 调查和酌情起诉违反国际法、包括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行为以及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的责任人,并在这方面回顾实施秘书长人权尽职政策以及在联合国向索马里安全机构和部队及非索过渡特派团提供支持时适用该政策的重要性;

7. 表示关切一切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和侵犯践踏人权行为,包括冲突中性暴力和性别暴力行为,并:

(a) 促请各方遵守其根据包括国际人道法在内的适用国际法所承担的义务,包括涉及保护平民人口和民用物件的义务;

(b) 重申亟需追究所有违反国际人道法和侵犯践踏人权者的责任;

(c) 强调保护和促进表达自由权以及保护记者和其他媒体专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重要性;

8. 赞扬索马里最近在有关少年司法和儿童权利的国内立法方面取得进展,表示深为关切秘书长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的年度报告(S/2023/363)中所载述经核实的“六种严重侵害”儿童事件数目众多,其中包括青年党实施的众多严重侵害行为;

(a) 要求冲突各方采取适当措施,以便:

㈠ 根据国际法规定的相关义务终止和防止侵犯虐待儿童行为,包括“六种严重侵害”行为;

㈡ 查明此类侵犯虐待行为的责任人,并追究施害者的责任;

㈢ 按照索马里联邦政府认可的《巴黎原则》,将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有联系或已从武装部队和武装团体获释或以其他方式与其脱离的儿童主要视为受害者,并确保将这些儿童移交给民事儿童保护行为体;

㈣ 停止违反适用国际法而以国家安全罪名拘留任何儿童;

(b) 促请索马里联邦政府充分执行:

㈠ 1989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㈡ 索马里联邦政府2012年签署的关于终止和防止招募和使用及杀害和残伤儿童行为的两项行动计划;

㈢ 索马里联邦政府签署的2019年路线图,以加快执行2012年行动计划,包括在地方一级;

㈣ 2014年移交据称与武装团体有关联儿童的标准作业程序;

㈤ 索马里联邦政府2023年7月批准的年龄评估准则和标准化清单;

9. 强烈谴责任何违反国际法滥用或阻挠人道主义援助的行为,包括针对人道主义人员和医务人员及其运输工具和设备以及医院和其他医疗设施实施的暴力、攻击和威胁,并且:

(a) 要求各方根据国际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并协助提供充分、安全、迅速和不受阻碍的通行便利,以便按照人道主义原则,及时向索马里各地有需要的民众提供援助,为此应;

㈠ 拆除非法检查站;

㈡ 消除行政和官僚限制;

㈢ 保护人道主义行为体和社群,使其不因寻求与冲突当事方谈判准入问题或根据国际人道法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或医疗援助而遭受任何报复或惩罚;

(b) 着重指出以透明和负责任方式提供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的重要性;

(c) 确认地方、部族和宗教领袖在促成和谈判允许人道主义援助进入索马里各地方面可以发挥作用,鼓励继续支持国际和国内人道主义人员和地方领导人,并保护他们不因寻求进入政府控制范围以外地区从事人道主义救援而遭受任何形式的报复;

10. 促请联邦政府、联邦成员州和所有相关行为体与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协商并按照适用的国家框架和国际义务,在国际社会支持下,协助、支持并酌情实施境内流离失所问题持久解决办法,包括就地融入或重新安置,并创造有利于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自愿、安全、有尊严和可持续回返的条件;

11. 重申联邦政府需继续依照临时宪法、索马里国际法义务和相关立法,建立和运作全国人权委员会、宪法法院和司法事务委员会,并敦促索马里联邦政府:

(a) 增进和保护残疾人和少数群体成员的权利;

(b) 执行旨在保护人权及调查和起诉侵犯践踏人权和违反国际人道法以及在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实施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等犯罪行为人的立法;

(c) 确保所定立法符合其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义务和关于保护儿童和妇女的承诺;

(d) 在联合国支持下,加速执行《联合公报》,加速通过和实施关于妇女与和平与安全的国家行动计划;

(e) 通过妇女和人权发展部,促进和保护索马里境内人权,包括防范性暴力和性别暴力;

12. 着重指出联合国以及联邦政府和联邦成员州各自在索马里实施的方案中必须考虑气候变化、环境退化、其他生态变化和自然灾害等因素的不利影响,包括为此就这些因素实施全面、敏感顾及性别问题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战略,确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巴黎协定》;

13. 回顾经安全理事会随后认可的联索援助团战略审查建议(S/2022/716),呼吁及时落实这些建议,包括规划制定最终从联索援助团向联合国国家工作队过渡的路线图,完成对联索援助团人员配置和结构组合的审查,以及就结束状态达成共识;

14. 秘书长提交下列报告:

(a) 定期提供关于索马里局势和联索援助团任务执行情况的最新信息,包括对照战略审查中概述的基准提供最新信息,包括向安全理事会通报情况和至少提交三份书面报告,第一份报告至迟应于2024年2月1日提交,其后每120天提交一次;

(b) 至迟于2024年9月1日通报在执行战略审查(S/2022/716)中所载建议方面取得的最新进展;

15. 申明安理会将不断审查索马里局势,并随时准备根据该国政治动态和局势变化,视需要审查本决议所载各项规定;

16.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本作品来自联合国官方文件。此组织之政策为于公有领域保存其大部份文献,以尽可能广泛宣传联合国出版物。

根据ST/AI/189/Add.9/Rev.2第2条(仅供英文版),下列联合国文件在全球属于公有领域:

  1. 官方纪录(会议、逐字、摘要记录等);
  2. 带有联合国标志发布的文献;
  3. 主要设计通知公众关于联合国活动的公开信息资料(不含供销售的公开信息资料)。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