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案二五四

决议案二五四(一九六八)
一九六八年六月十八日


  安全理事会,

  鉴悉秘书长一九六八年六月十一日报告书(S/8622)称在目前情况下,如欲维持赛普勒斯岛上和平,联合国驻赛普勒斯维持和平军仍属需要,

  鉴悉赛普勒斯政府业已同意,由于该岛现有情势,必须于一九六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以后续设该军,

  备悉该报告书所述意见,谓该岛最近发展情形令人感奋,

  一.重申其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决议案一八六(一九六四)、三月十三日决议案一八七(一九六四)、六月二十日决议案一九二(一九六四)、八月九日决议案一九三(一九六四)、九月二十五日决议案一九四(一九六四)及十二月十八日决议案一九八(一九六四)、一九六五年三月十九日决议案二〇一(一九六五)、六月十五日决议案二〇六(一九六五)、八月十日决议案二〇七(一九六五)及十二月十七日决议案二一九(一九六五)、一九六六年三月十六日决议案二二〇(一九六六)、六月十六日决议案二二二(一九六六)及十二月十五日决议案二三一(一九六六)、一九六七年六月十九日决议案二三八(一九六七)及十二月二十二日决议案二四四(一九六七)及一九六八年三月十八日决议案二四七(一九六八)、以及主席在一九六四年八月十一日第一一四三次会议及一九六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第一三八三次会议所表示之共同意见;

  二.促请当事各方力事抑制,继续坚决合作,积极利用目前之有利环境与机会,以求实现安全理事会之各项目标;

  三.将依据安全理事会决议案一八六(一九六四)所设联合国维持和平军驻在赛普勒斯之期限再度延长至一九六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为止,希望届时问题之最后解决已有充分进展,得以撤退或大量裁减该军。


第一四三二次会议一致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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