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国务院国徽拟图说明书 (民国元年8月)

致国务院国徽拟图说明书
中华民国教育部 佥事社会教育司第一科长鲁迅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8月
1912年8月
发布于1913年2月

  谨按西国国徽,由来甚久,其勾萌在个人,而曼衍以赅一国。昔者希腊武人,蒙盾赴战,自择所好,作绘于盾,以示区别。降至罗马,相承不绝。迨十字军兴,聚列国之士而成师,惧其杂糅不可辨析,则各以一队长官之盾徽为识,由此张大,用于一家,更进而用于一族,更进而用于一国。故权舆之象,率为名氏,表个人也;或为十字,重宗教也。及为国徽,亦依史实,因是仍多十字,或摹盾形,复作衮冕旗帜之属,以为藻饰。虽有新造之国,初制徽识,每不能出其环中,盖文献限之矣。今中华民国,已定嘉禾为国徽,而图象简质,宜求辅佐,俾足以方驾他徽,无虑朴素。惟历史殊特,异乎欧西,彼所尚者,此不能用。自应远据前史,更立新图,镐有本柢,庶几有当。考诸载籍,源之古者,莫如龙。然已横受抵排,不容作绘。更思其次,则有十二章。上见于《》,其源亦远。汉唐以来,说经者曰:日月星辰,取其照临也;山,取其镇也;龙,取其变也;华虫,取其文也;宗彝,取其孝也;藻,取其洁也;火,取其明也;粉米,取其养也;黼,取其断也;黻,取其辨也。美德之最,莫不赅备。今即从其说,相度其宜,会合错综,拟为中华民国徽识。作绘之法,为嘉禾在于中,是为中心。嘉禾之状,取诸汉“五瑞图”石刻。干者,所以拟盾也。干后为黼,上缀粉米。黼上为日,其下为山。然因山作真形,虑无所置,则结缕成篆文,而以黻充其隙际。黼之左右,为龙与华虫,各持宗彝。龙复有火丽其身,月属于角。华虫则其咮衔藻,其首戴星。凡此造作改为,皆所以求合度而图调和。国徽大体,似已略具。复作五穗嘉禾简徽一枚,于不求繁缛时用之。又曲线式双穗嘉禾简徽一枚,于笺纸之属用之。倘更得深于绘事者,别施釆色,令其象更美且优,则庶几可以表华国之令德,而弘施于天下已。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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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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