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主席在首都庆祝还都大会上对全国同胞致训

蒋主席在首都庆祝还都大会上对全国同胞致训
作者:蒋中正
1946年5月5日

全国军民同胞们:
今天是我们国父二十五年前在广州成立革命政府的纪念日,而我们国民政府亦于今日还都南京了。我们对日八年抗战,赖我全国同胞始终一致,拥护抗战国策,服从中央命令,百折不回、再接再厉、浴血牺牲、历久弥坚,卒能获得今日最后胜利,而且取消了一切不平等条约,涤除了我们中华民族百年来的国耻。今日中正与我们同胞仍能在首都相见,聚首一堂,这是何等欣慰,实在是我们中华民国最值得纪念的一天!但是,回想到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南京沦陷时,首都同胞惨遭大屠杀的悲剧,我们就应该痛定思痛,时时不忘我们八年来在敌人铁蹄之下所受的奴隶牛马暗无天日的生活,更不能不警惕黾勉、自立自强了;尤其是十四年前“九一八”东北沈阳被侵之时,整个民族的奇耻大辱,更应深切牢记,作为我中华民族世世代代永久的历史教训。同胞们!所以今日政府还都,我以为只能表示我们对日抗战的结束,就是我们国民政府抗战到底的国策,率领全体军民同胞牺牲奋斗得到一个胜利。但是我们今日沈阳虽已收复,而东北整个的行政与主权的完整,还须要我们全国同胞为国家、为民族,继续的努力奋勉,来保持我们最后胜利光荣的战果;惟有如此,方能安慰我们八年来为了抗战革命而牺牲的军民同胞在天之灵。国民政府今后仍秉持国父遗教和国民革命一贯的精神,始终领导着我们全国军民同胞向前迈进,实现三民主义,完成抗战建国的使命。亦望我全国同胞仍能以已往抗战必胜的信心,来负起今后建国必成的大业。但是我们全国同胞,应该彻底认识,建国的工作要比抗战更加艰巨、更加痛苦。然而我们建国的工作固然艰难,而民族的意志恰是自由了;所以我们建国的生活,虽苦犹乐。总之,我们在此胜利还都欢声沸腾之中,抚今思昔,更觉我们获得胜利之艰难、建国机会之可贵。务希我全体同胞,同心一德、实事求是,人人以刻苦耐劳、笃实践履自矢,以共同一致、互助合作相勉;务使我中华民族黄帝子孙,永永远远不再受过去八年间那样异族侵凌蹂躏的惨祸与耻辱。因之,我今日对我同胞特别提出几个要求,来作我们今后共同一致、努力建国的方针,就是:一、要戒浪费;二、要尚节约;三、要明礼仪;四、要知廉耻;五、要负责任;六、要守纪律。中正夫妇今日承受我们同胞这样热烈的欢迎和爱护,实在不胜惭惶之至,甚恐辜负了同胞的期望;只有以往日抗战的精神,朝乾夕惕,追随全体同胞,拥护国民政府,来建立三民主义、统一独立、平等自由、富强康乐的新中国。用副我全国同胞爱护之至意,恭祝全国军民同胞抗战胜利万岁!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