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主席在首都慶祝還都大會上對全國同胞致訓

蔣主席在首都慶祝還都大會上對全國同胞致訓
作者:蔣中正
1946年5月5日

全國軍民同胞們:
今天是我們國父二十五年前在廣州成立革命政府的紀念日,而我們國民政府亦於今日還都南京了。我們對日八年抗戰,賴我全國同胞始終一致,擁護抗戰國策,服從中央命令,百折不回、再接再厲、浴血犧牲、歷久彌堅,卒能獲得今日最後勝利,而且取消了一切不平等條約,滌除了我們中華民族百年來的國恥。今日中正與我們同胞仍能在首都相見,聚首一堂,這是何等欣慰,實在是我們中華民國最值得紀念的一天!但是,回想到民國二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南京淪陷時,首都同胞慘遭大屠殺的悲劇,我們就應該痛定思痛,時時不忘我們八年來在敵人鐵蹄之下所受的奴隸牛馬暗無天日的生活,更不能不警惕黽勉、自立自強了;尤其是十四年前「九一八」東北瀋陽被侵之時,整個民族的奇恥大辱,更應深切牢記,作為我中華民族世世代代永久的歷史教訓。同胞們!所以今日政府還都,我以為只能表示我們對日抗戰的結束,就是我們國民政府抗戰到底的國策,率領全體軍民同胞犧牲奮鬥得到一個勝利。但是我們今日瀋陽雖已收復,而東北整個的行政與主權的完整,還須要我們全國同胞為國家、為民族,繼續的努力奮勉,來保持我們最後勝利光榮的戰果;惟有如此,方能安慰我們八年來為了抗戰革命而犧牲的軍民同胞在天之靈。國民政府今後仍秉持國父遺教和國民革命一貫的精神,始終領導着我們全國軍民同胞向前邁進,實現三民主義,完成抗戰建國的使命。亦望我全國同胞仍能以已往抗戰必勝的信心,來負起今後建國必成的大業。但是我們全國同胞,應該徹底認識,建國的工作要比抗戰更加艱巨、更加痛苦。然而我們建國的工作固然艱難,而民族的意志恰是自由了;所以我們建國的生活,雖苦猶樂。總之,我們在此勝利還都歡聲沸騰之中,撫今思昔,更覺我們獲得勝利之艱難、建國機會之可貴。務希我全體同胞,同心一德、實事求是,人人以刻苦耐勞、篤實踐履自矢,以共同一致、互助合作相勉;務使我中華民族黃帝子孫,永永遠遠不再受過去八年間那樣異族侵凌蹂躪的慘禍與恥辱。因之,我今日對我同胞特別提出幾個要求,來作我們今後共同一致、努力建國的方針,就是:一、要戒浪費;二、要尚節約;三、要明禮儀;四、要知廉恥;五、要負責任;六、要守紀律。中正夫婦今日承受我們同胞這樣熱烈的歡迎和愛護,實在不勝慚惶之至,甚恐辜負了同胞的期望;只有以往日抗戰的精神,朝乾夕惕,追隨全體同胞,擁護國民政府,來建立三民主義、統一獨立、平等自由、富強康樂的新中國。用副我全國同胞愛護之至意,恭祝全國軍民同胞抗戰勝利萬歲!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