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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潮为郡,故产谷之区也。三岁两饥,民生艰食。雍正五年,制、抚大吏请于朝,议发西谷十万石,匀贮潮属各县仓,备赈恤平粜之用。诏报可,兵民以手加额相庆慰。而是年夏禾半收,冬稔八分以上,谷价稍平。秋冬间,抚、藩派拨省仓西谷,发运惠、潮。

  观察楼公,故广州郡守也。公在广府任内,平粜出入,存留未买谷价五万四千二百八十石。应买谷还新守补仓。而潮为公所属郡,乃议往高州买谷运潮,省劳费。

  时岭东谷价石尚八钱。西谷上者不过五钱,中者、下者在三四钱之间,一举两美。制、抚以为便,于是运潮之谷。

  楼公毅然任之,领出谷价,远近并买,遣潘田司巡检宋肇炯、乌槎司巡检张宏声、三河司巡检张德启、招宁司巡检范仕化,分途押运。

  潘田司素有干才,能权子母,将谷价于佛山购广锅、棉布之属,带往高州发市,然后买谷以归。稍延时日,误风汛,即在高州洋面,沉失西谷二千八百石。又在香山海洋,报称被盗。

  又报漂没三舟,而私货毫无损失。或者疑之。

  乌槎司亦在海丰洋面沉失西谷二千八百石。招宁司专在省城领运近买之谷一万五百五十石,全付潮阳。

  范巡检以海船险苦,先由陆旋潮。拥运人役,各与船户串通,沿途盗卖,每卖谷一石,押运得钱百文,以为定例。所督八船,自二月十八日在省开驾,至四月二十八日到潮邑之磊口。

  余适会海门、潮阳、达濠三营将官,勘酌修造战船、木植,闻西谷备极不堪。兵以发饷为患,因檄行押运巡检范仕化,就八船中各起好谷一石,送至县堂。会同海门营参将许君讳大猷、潮阳营游击刘君讳廷俊、守备永君讳福达、濠营守备吴君讳昆,即于县堂之上,眼同风扬。每谷一石,有扇净八斗二三升者,有七斗五六升者,合计匀算,石可得净谷八斗。复令范巡检会同弁目碾米,每石得米三斗八九升,或四斗不等,色黟且碎。

  三营有难色。余谓范巡检曰:“闻西谷素佳,道宪轸念民瘼,岂忍以有名无实之谷,失嗷嗷待哺之人心?皆君辈不慎,致使船户舞弊至此!将奈何?”范愤然作色曰:“此皆道宪所买之谷,好丑唯道宪是问,船户不敢损毫芒也。”时道府檄催收谷甚急,且言船泊海上,风涛不测,万一有意外之虞,将谁任咎?余曰:“然!且受之。”

  遣书吏黄遇、赵平、邱潮、黄辉、陈良、陈智等,带领小船数百,往磊口接运。则见船上高飘黄旗,大书“奉旨押运”。

  宪役高光等十人,及招宁司外甥马相公、弓兵董明,皆正容端坐,作上司差员行径。舵梢水手,如虎如狼,指挥呵叱。

  黄遇等相顾慑息,莫敢出声。先以水浸烂谷搀和量交,群吏以不堪贮廒为请。船户厉声曰:“大老爷发下之谷,虽粗糠沙泥,谁敢不受?汝主欲做官否也?”吏皆曰,“非敢不受,但湿谷另交,可以摊晒。干湿混杂,恐干者亦为所累。”船户曰:“我不管也!”吏不敢复言,亦屈意受之。

  是时,船上诸人骄横无比,言必称“大老爷”。范巡检与吏言船户,必曰“大老爷船户”。言舵工水手,必曰“大老爷舵工”、“大老爷水手”。而船户水手,日日轮流置酒,与招宁司高宴,妓女顽童,昼夜不绝。

  诸水手又设为欹量之法,将斛斜放,谷面不俟上满,辄尽力向下刮之。群吏曰:“如此则每斛少一升有奇矣,我等将何以交仓?”船户曰:“大老爷斛面如是,汝等上仓与否,我安知之?”

  吏黄辉不能忍,出怨言曰:“如此,则我等每人须赔谷数十石。汝辈伤天害理,不存良心,动辄称大老爷。大老爷岂教汝如是乎?”

  船户黄兆太怒,鸣锣党众,将黄辉楚挞破额。辉跳入小船逃生。兆遣王阿受、李阿二等追至小船,扑击之。小船户陈阿牡、蔡阿相皆被伤。

  招宁司马相公目视之而无言。时五月十一日也。于是小舟尽逃,群吏踉跄归来,莫敢再往。尚有三千馀谷在船未收。

  余不得已,复雇募小船,于十三日檄委巡检范仕化,带领交收。范仕化不肯。余思仕化身为运官,船户其所管辖,又现任招宁司巡检,以潮邑之属员办潮邑之公事,有何推托之处?

  于十五日再行檄催。至十七日,仕化犹不动,且言:“道宪系属至交,经连日具禀陈明,早晚谷船疏失,不知是谁之罪?”

  余闻其语,为之毛发悚然。知此人奸险能干,为上宪腹心重用之员。既经连日具禀,恐夤夜将谷搬藏,凿舟入水,我咎其可逭乎?因胪列事由,详明列宪。即于十八日清晨,躬率小船出海接运。而西谷愈出愈丑,有水注烂者,有发热如火者,皆收而不问。惟秕扁太多,似非原谷,疑道宪所买未必至于此极。

  而范巡检力争,称系道宪贱价所买。海阳、揭阳皆是此谷发付,不干船户之事。余亦不与之辩也。

  越次日巳刻,吏复取扁谷来观,中多米粒。余思道宪买谷焉有搀米之理?此确系船户盗取碾米,仍将糠秕搀下耳。碾米必在附近人家,吾得其间而入矣。因闲问两岸有乡村否?舟子言:“树林内有之。东为松子山,西为棉花村。”余佯言舟中热甚,登岸乘风,坐于松荫之下。

  少顷,有趋而过者,召问之,其人曰:“不知也。”余曰:“不知不已,今捉汝。”其人曰:“须问乡长。”余曰:“然。”

  即遣役,唤棉花村乡长。乡长病,其母来曰:“欲究窝接西谷,则我老人知之,不必问病儿也。吾乡中钟阿信、钟阿兴、魏阿加,皆为碾米数十石,或接往达濠发卖。对面松子山,李阿家、谢朝士等,更多窝接。朝士家中,闻尚有西谷未卖,急掩取无不获者。”

  余立刻遣役,趋松子山谢朝士家,果有西谷四包在焉。连人及谷俱获以来,问何船之谷?则曰:“邓文兴也。”命捉文兴,舟中言文兴已往府。锁其舵工汤广万讯之,则诸舟无不然者。

  余谓范巡检曰:“何如?”范曰:“固知之。”余曰:“知而不言何也?”范无言可答。余将两岸窝接之钟阿信、钟阿兴、魏阿加、李阿家,并八船船户黄超成等,尽拘入邑。当堂确讯,则谢朝士于被获四包之外,另为碾米十三石。钟阿信代碾十六石,钟阿兴代碾十四石,皆载往达濠发卖。李阿家代碾十七石,魏阿加代碾八石,又为载米六石,往达濠发卖。又代买扁谷二石。

  余曰:“噫!磊口两村之弊,不过如此矣。”讯船户黄超成,则侃侃宣言,在天字马头买扁谷五十石,虎头门买扁谷十石,至九龙又买扁谷十石,达濠买扁谷六石二斗,棉花村买扁谷一石二斗。沿途碾米盗卖,共去好谷一百二十馀石。除搀下扁谷七十七石四斗,今尚缺少额谷五十一石五斗。问:“汝舟并无破损,何以谷皆涨热?”据供系量交之前一日,恐谷石短少,将扁谷用滚水泡湿搀下。不虞黄兆等众人角口数日不来盘收,此所以发热也。

  讯船户麦长,据供在天字马头买扁谷二十石,汕尾买扁谷十石,平海买扁谷六石。沿途碾米换菜食用,共去好谷八十馀石,除搀下扁谷三十六石,尚缺少谷五十八石。

  讯船户谢胜,据称:“实名王光嵩,乃代谢胜押船。其买卖谷石,皆谢胜自为之事,我不能知其详。只在天字马头卖去好谷五十石,随买扁谷五十石搀下。将开船时,又卖去十馀石。平海、汕尾卖去十六石,庵埠卖去五石,皆随买扁谷搀下。其他处盗卖及沿途碾米换鱼、换莱,出去好谷不知几何,大抵亦有百馀石。除搀下扁谷一百二十馀石之外,尚缺少谷九十石五斗。”问:“汝谷亦发热何也?”据称:“我等亦于将交之谷先用滚水泡下,使谷涨多。不虞固黄兆众人角口,数日不来盘收,是以发热。”因问:“汝八船皆泡水乎?”曰:“然也。”

  讯船户黄兆,则黄兆揽载未回,而所获者,乃舵工林家相也。据称,黄兆在天字马头买下扁谷五十石,虎头门峡西买扁谷二十石,九龙买扁谷十五石。沿途盗卖及碾米换莱食用,共去好谷一百三十馀石。除搀下扁谷八十五石,尚缺少谷四十七石五斗。

  讯船户李德,则系黄奇昌、黎阿二公共之名。黄奇昌在府未获。据黎阿二供:在庵埠买扁谷十石,在潮邑买扁谷二十三石,达濠买扁谷三十石,沿途盗卖、碾米、换菜,共去好谷百馀石。除搀下扁谷六十三石,尚缺少谷三十四石五斗。

  讯舵工汤广万,据称,船户邓文兴买卖之谷,不能深知其详,止五月初五、初六两日,在磊口有小船载扁谷两次。文兴共买二十馀石搀下,沿途盗卖、碾米大约不及百石,搀下扁谷不知多少,今尚缺少谷四十五石。

  讯船户谢永兴,据称:“永兴在府未回,我乃舵工李昌桂也。永兴雇小船,在东莞县买来扁谷五十石,天字马头买扁谷三十石,庵埠买扁谷四斗,沿途盗卖、碾米、换菜,亦不过百馀石。除搀下扁谷八十馀石,尚缺少谷三十三石五斗。”

  讯船户陈裕兴,据称:“裕兴在郡未回,我乃舵工黄志成也。裕兴于二月十七日夜,用小船三只,驳载好谷五十石回家。在东莞县买来扁谷五十馀石,虎头门买扁谷三十石,沿途盗卖、碾米食用大约亦百馀石。除搀下扁谷八十馀石,尚缺少谷五十石。”

  余曰:“噫!是矣!”登即移行达濠营,并檄招宁司官吏,将八船驾往达濠港内,严加看守。将船户黄超成等诸人羁禁通详。一面关移海洋县,提拿船户黄兆、谢永兴、陈裕兴、黄奇昌、邓文兴各正身,赴县质审。六月初十日皆至。

  复讯之,则黄兆实名林有德。据称:天字马头、虎门、九龙共买搀扁谷八十五石,及碾米、食用、盗卖,缺少之处,与林家相所供若合符节。

  谢永兴实名滕有兴,据称:省城、东莞、庵埠共买搀扁谷八十石四斗,及碾米、食用、盗卖缺少之处,与李昌桂所供若合符节。

  陈裕兴自言东莞、虎门买搀扁谷八十馀石,及碾米、食用、盗卖缺少之处,与黄志成所供若合符节。

  邓文兴乃汤广万,向之汤广万乃邓文兴。所供买搀扁谷、碾米、盗卖缺少之处,亦两人如出一辙。

  黄奇昌诡名刘阿进,据称:买搀扁谷于黎阿二所供六十三石之外,尚有天字马头买搀扁谷九石,虎门买搀扁谷五石,达濠多买扁谷五石,共搀下扁谷八十二石馀。供亦如一辙。

  至问其有无给与高光、马若愚等每石百钱之陋例?则八船户合口齐声,并称一钱不少,无一人有异词也。

  余掩卷叹曰:“诸船户经审数次,不用动刑,先后口供弗差铢黍,此尚何疑义哉?彼行佣贸易之细民,贪小利无足怪。

  向非押运官役养成骄纵,亦何遽至于斯?猫鼠同眠,嫖饮浪费,公然以贱买丑谷,勒抑属员之恶声,加之公忠为国之道宪。非平日深受宪恩之人所宜出此也。

  据招砂都约保邱朝、黄经等禀称:松子山、棉花村盗出谷石,招宁司马相公、弓兵董明、宪役高光等诸人皆预焉。约长王琼林、船长邱兆美、保正王朝等禀,查盗接西谷小船,钟阿信、钟阿兴、魏阿加等之外,尚有招宁司巡船私自载运。而脚夫吴阿孙自言,范巡检之子大相公,令将西谷代为挑至米铺碾米几石,人巡司衙门食用者二次矣。约保将吴阿孙解到,讯之果然。一时几不能忍,欲将范仕化、高光等问成盗首,通详参究。

  念系上台钟爱信任之人,投鼠忌器,有伤宪心,恐非自全之道。

  再四思维,是以中止。只将搀和盗卖情节,申宪究追。但思范仕化等护庇船户,竟以丑谷尽诿道宪,置身事外,是诚何心?

  今水落石出,八船船户搀下扁谷六百馀石,缺少额谷四百馀石,则此中情弊了然矣。

  六月二十二日,潘田、三河两巡司运到高谷,在澄海县溪东巷,遭风淹没殆半。其谷或在水中捞起,和泥晒之,咸水浸淫,外干内败。奉宪谕,各县四六匀拨,馀者尽归潮阳。是以潮邑又于四六之外,多收水谷三百馀石。计接受潘田司好谷一千五百七十五石,水谷一千三百八十石。三河司好谷二百七十九石,水谷二百七十八石。水谷颜色黯黑,触手成灰。经宪委招宁、三河两巡检,勘估前运西谷之暇,并取一石晒干,碾出灰米三斗六升。米户以为无用,及早设施赔补八百石可已;迟之,则归无何有之乡。全为交盘大累矣。

  统计潮阳一邑,共收海运西谷一万四千四百七十二石,或交代风扬,或碾米给饷,均应赔补三千二百石。县令为道宪属员,自分代赔二千二百石,其搀和盗卖缺额一千馀石之谷,应于各船户名下追补,此大公至正之道也。

  上宪檄行海阳、潮阳二县,会审究追,将其船变卖赔补。

  而招宁司巡检范仕化,屡藉称道宪之命,请释船户。余以事经通详,案未会审,不敢私释。而范仕化背出危言,余佯为弗知。

  比闻制、抚题明西谷兑拨沉失情由,将四巡检参革发讯,仕化愈怀怨怼,每于道宪之前播弄是非。馀适奉檄召至郡,促出仓收,面请宪示。道宪仍命审明,将船变价赔补。余思范巡检监守自盗,已经漏网,倘将船户尽释,则千石将问何人?为道宪赔补两千馀石,固所甘心。为船户赔补一千馀石,无此情理。范仕化言:“此等谷石何须赔补?即使新官交代,有道宪泰山为主,谁敢不接受哉?”然馀心终未敢安。

  仕化退谓人曰:“招宁司虽暂时落职,总有开复之期。潮阳县亦在旦夕,且祸烈于我百倍。直张目俟之耳。”寅僚以告。

  余曰:“仓谷颗粒皆关民命,未便有名无实,欺诳朝廷。况道宪大人,长者,为国为民,断断乎无此事也。”越数月,其言果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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