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蛮书
卷八 蛮夷风俗
卷九 

其蛮丈夫一切披毡,其馀衣服略与汉同,唯头囊特异耳。南诏以红绫,其馀向下皆以皂绫绢。其制度取一幅物,近边撮缝为角,刻木如樗蒲头,实角中,总发于脑后为一髻,即取头囊都包裹头髻上结之。羽仪已下及诸动有一切房甄别者(案:此句疑有讹脱),然后得头囊。若子弟及四军罗苴己下,则当额络为一髻,不得带囊角;当顶撮髽髻,并披毡皮。俗皆跣足,虽清平宫、大军将亦不以为耻。曹长已下,得系金佉苴(案:原本阙“金”字,今据《新唐书》增入)。或有等第载功褒奖得系者,不限常例。

贵绯、紫两色,得紫后,有大功则得锦。又有超等殊功者,则得全披波罗皮。其次功,则胸前背后得披,而阙其袖。又以次功,则胸前得披,并阙其背。谓之“大虫皮”,亦曰“波罗皮”。谓腰带曰“佉苴”。

妇人,一切不施粉黛,贵者以绫锦为裙襦,其上仍披锦方幅为饰。两股辫其发为髻,髻上及耳,多缀真珠、金、贝、瑟瑟、琥珀。贵家仆女亦有裙衫,常披毡,及以赠帛韬其髻,亦谓之头囊。

南诏有妻妾数百人,总谓之诏佐。清平官、大军将有妻妾数十人。俗法:处子、孀妇出入不禁。少年子弟暮夜游行闾巷,吹壶卢笙,或吹树叶,声韵之中,皆寄情言,用相呼召。嫁娶之夕,私夫悉来相送。既嫁有犯,男子格杀无罪,妇人亦死。或有强家富室责资财赎命者,则迁徙丽水瘴地,终弃之,法不得再合。

每年十一月一日,盛会客,造酒醴,杀牛羊,亲族邻里更相宴乐,三月内作乐相庆,帷务追欢。户外必设桃茢,如岁旦然。改年即用建寅之月。其馀节日,粗与汉同,唯不知有寒食清明耳。

每饮酒欲阑,即起前席奉觞相劝。有性所不能者,乃至起前席扼腕的颡,或挽或推,情礼之中,以此为重。取生鹅治如脍法,方寸切之,和生胡瓜及椒榝啖之,谓之“鹅阙”,土俗以为上味。南诏家食用金银,其馀官将则用竹簟。贵者饭以筋不匙,贱者搏之而食。

一尺,汉一尺三寸也。一千六百尺为一里。汉秤一分三分之一。帛曰幂,汉四尺五寸也。田曰双,汉五亩也。

本土不用钱,凡交易缯、帛、毡、罽、金、银、瑟瑟、牛羊之属,以缯帛幂数计之,云某物色直若干幂。

凡人家所居,皆依傍四山,上栋下宇,悉与汉同,惟东西南北,不取周正耳。别置仓舍,有栏槛,脚高数丈,云避田鼠也,上阁如车盖状。

西爨及白蛮死后,三日内埋殡,依汉法为墓。稍富室广栽杉松。蒙舍及诸乌蛮不墓葬,凡死后三日焚尸,其馀灰烬,掩以土壤,唯收两耳。南诏家则贮以金瓶,又重以银为函盛之,深藏别室,四时将出祭之。其馀家或铜瓶、铁瓶盛耳藏之也。

言语音白蛮最正,蒙舍蛮次之,诸部落不如也。但名物或与汉不同,及四声讹重。大事多不与面言,必使人往来达其词意,以此取定,谓之行诺(才勺反)

大虫谓之波罗密(亦名“草罗”)。犀谓之矣(读如咸)。带谓之佉苴,饭谓之喻,盐谓之宾,鹿谓之识,牛谓之舍,川谓之赕,谷谓之浪,山谓之和,山顶谓之葱路,舞谓之伽傍。加,富也。阁,高也。诺,深也。苴,俊也。东爨谓城为弄,谓竹为翦,谓盐为眗,谓地为渘,谓请为数,谓酸为制。言语并与白蛮不同。每出军征役,每蛮各携粮米一斗五升,各携鱼牖,此外无供军粮料者。蛮军忧粮易尽,心切于战,出界后,许行劫掠,收夺州溪源百姓禾米牛羊等辈。用军之次,面前伤刀箭,许将息。傥背后伤刀箭辄退者,即刃其后(案:此条当在第九卷《南蛮篇》中,是传写者误入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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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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