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组织条例

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组织条例 (前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就业辅导委员会组织条例)
沿革
中华民国废止法律
废止,国军退除役官兵辅导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民国 44 年 12 月 16 日 制定20条
中华民国 44 年 12 月 27 日公布总统制定公布全文 20 条
中华民国 46 年 7 月 2 日 修正全文19条
中华民国 46 年 7 月 13 日公布总统修正公布全文 19 条
中华民国 55 年 8 月 26 日 修正前[行政院国军退除役官兵就业辅导委员会组织条例]为本法
并修正全文19条
中华民国 55 年 9 月 8 日公布总统修正公布全文 19 条和名称
中华民国 70 年 1 月 16 日 修正全文19条
中华民国 70 年 1 月 26 日公布总统(70)台统(一)义字第 0620 号令修正公布全文 19 条
中华民国 103 年 1 月 10 日 废止19条
中华民国 103 年 1 月 29 日公布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300011911号令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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