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于五经字样后附九经字样奏(开成二年八月国子监)

请于五经字样后附九经字样奏(开成二年八月国子监)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67

得覆定石经字体官翰林待诏唐元度状。伏准太和七年二月五日敕,覆九经字体者。今所详覆,多依司业张参五经字为准。其旧字样,岁月将久,画点参差。传写相承,渐致乖误。今并依字书与较勘,同商较是非,取其适中,纂录为《新加九经字样》一卷。请附于《五经样》之末,用证纰误。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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