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覆定石經字體官翰林待詔唐元度狀。伏準太和七年二月五日敕,覆九經字體者。今所詳覆,多依司業張參五經字為準。其舊字樣,歲月將久,畫點參差。傳寫相承,漸致乖誤。今並依字書與較勘,同商較是非,取其適中,纂錄為《新加九經字樣》一卷。請附於《五經樣》之末,用證紕誤。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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