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组织法
← | 财政部财税资料中心组织条例 | 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组织法 立法于民国101年1月20日(现行条文) 中华民国101年(2012年)1月20日 中华民国101年(2012年)2月3日 公布于民国101年2月3日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100022771号令 有效期:民国102年(2013年)1月1日至今 |
|
第一条 (设立宗旨)
- 财政部为办理本部及所属机关(构)资讯业务,特设财政资讯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
第二条 (职掌)
-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项:
- 一、财政部资讯体系之整体规划、协调及研考。
- 二、财政部与所属机关(构)资讯作业计画、设备之审议、作业检查及绩效评核。
- 三、财政部与所属机关(构)资讯安全之规划、宣导及评核。
- 四、财政资讯作业之整体规划、系统设计、处理手册与规范之审订、训练及作业之辅导、督导、管制。
- 五、依税捐稽征法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执行资料之搜集、资讯处理及运用。
- 六、政府采购及民间参与公共建设资讯体系之建立与管理。
- 七、其他有关财政资讯事项。
第三条 (正副主任之设置)
-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三职等;副主任二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
第四条 (主任秘书之设置)
- 本中心置主任秘书,职务列简任第十一职等。
第五条 (职务列等及员额配置另定)
- 本中心各职称之官等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第六条 (施行日)
-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