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
← |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組織條例 |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組織法 立法於民國101年1月20日(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101年(2012年)1月20日 中華民國101年(2012年)2月3日 公布於民國101年2月3日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022771號令 有效期:民國102年(2013年)1月1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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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設立宗旨)
- 財政部為辦理本部及所屬機關(構)資訊業務,特設財政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第二條 (職掌)
-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 一、財政部資訊體系之整體規劃、協調及研考。
- 二、財政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作業計畫、設備之審議、作業檢查及績效評核。
- 三、財政部與所屬機關(構)資訊安全之規劃、宣導及評核。
- 四、財政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系統設計、處理手冊與規範之審訂、訓練及作業之輔導、督導、管制。
- 五、依稅捐稽徵法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執行資料之蒐集、資訊處理及運用。
- 六、政府採購及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體系之建立與管理。
- 七、其他有關財政資訊事項。
第三條 (正副主任之設置)
-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主任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四條 (主任秘書之設置)
- 本中心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五條 (職務列等及員額配置另定)
- 本中心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第六條 (施行日)
-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