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 锺惺集
卷四十一
卷四十二 

卷四十一·碑 编辑

重修华严阁碑 编辑

市有白龙寺,殿颇壮。有地藏、华严二阁者左右翼之,则已圮,华严之处其右也甚。或欲修之,莫先焉。曰:“恐斯地之不必为寺有,是委众力于壑也。”

夫圮而弗之修,则将废;废则其象疑不为寺;疑不为寺,则将与居民共之;将与居民共之,则将反为欲之者资,曷可弗之修也?圮而亟修,修而复其旧,物或益焉。其使有目者确然见斯地之必为寺,而知其非有,则无生其心:是使之终为寺有者之道也。

修之奚先?先其甚者。役成请铭,锺子铭曰:

有寺岿然,而两其翼,如左右手。
或废其一,人将入怀,攫其所有。
若或新之,引其臂焉,将卫其首。
陛楯森如,过其堂下,莫之敢狃。
予宣斯义,告退转者,俾坚其守。
佥曰善哉,单有众力,光复其旧。
工之后先,相厥圮者,孰甚孰否?
否特未甚,终亦及之,请视其右。
苟终斯愿,将复铭焉,铭则不朽。
受事者谁?列名其阴,里人某某。

范公德政碑 编辑

征吏治者必以言,然有氓隶之言,有文士之言。一文士之标诩,不若千万氓隶之言之公也;众文士之倡和,不若一氓隶之言之信也。虽然,此为夫治行无实,而藉文士之言以润色之也云尔。若夫实心实政,加于上下,达于幽明,千万人舆诵之矣。一夫心许之矣,乃或虑之于心而未能出之于口,出之于口而未能传之于世。用文士之笔舌,代吏民之心口,此从来史家《循吏》之所为传也,岂可废哉!而余非其人也。

铨部有范质公者,曾为东昌司李。余友王永启督学山东,曾为余言其人,清真简远,有名士之风,而不废吏事。余心仪之久矣。公且入为铨部,疏理人才,维持世运。天下人诵公之为名铨部,不暇知公筮仕之一郡与司李之一官;而东昌吏民,亲被周泽,优渥沾足,若东方之恋衮衣,南国之思甘裳,又不必知公之为名铨部。所知者,公在东昌一郡、司李一官之政而已。

兖郡丞楚人周君者,公旧属吏也。姑顺吏民之意,取公宦迹之在一官、名实之在一郡者,垂之乐石,而属余纪之。其言曰:“公之为名铨部,子所知也。乃若东昌为京辅舟车孔道,公之为司李,正旱蝗相仍、人相食之时也。公巧出于诚,捷生于静,苦心本于旷怀,而多方行以无事。事未至而经营,则若革大户以疏里甲之蠹,除马户以清邮传之役。事至而修救,则若查粥赈以活道堇,置膳田以息践更,条《捕蝗十议》以救田稚。事已而善后,则又若年丰谷贱,酌为入谷抵银之议,增其直,俟时而平散之。诸如小大之狱必以情,身处于无欲,而墨吏望风去。此虽一官之职,一郡之事,不足以尽公,乃东人所以知公诵公者,止此而已。虽然,立石诵公者,东人意也,非公意也。公无意于东人之诵,而似不能不忘情于子之文。是以听其立石而不辞,子其为东人纪之!”

余犹记吾乡人蔡君作临清守时,移书于余,大索余集,云其意出范公,其言与今周君之言合。夫周君欲以余文代吏民之心口,而公反借吏民之心口以博余文。身操天下鉴衡,少年隆贵,而区区然屑屑然欲得疏贱文士之一言以为重,此其虚怀旷识,有大过于今人者,此公所以为天下名铨部也。而惜余非其人也。

(沈刻《隐秀轩集·文收集》止此)

郑公李𨝽德政记 编辑

盖尝还观郑公所以李𨝽子者,规条方略,议论文章,作而叹曰:“古之大人,出而用世,其本末原委,类非拘儒俗吏之所能窥也。”何则?所谓大人者,其识其力,其气其养,其学问其精神,无不与一世相始终。故其于一官也,人所极力图为而不足者,常以一节办之。其于官之一事,人所循例供应而自以为有馀者,常以全力付之。司李非设官之一,其于刑非官之一事哉!

公以进士高第,筮仕为𨝽司李。夫进士之出为司李也,其格与县令不甚相远,而以令为属;令以下,一佐一幕,贤不肖之分,察而殿最焉。匪直一郡之令与佐与幕已也,推之各郡莫不皆然。体貌事权同于守,守专一郡,司李不尽能然,而又及于旁郡。故上与下之所责成于司李者,常倍于守。上而守与监司之所以为察,又上而抚按之所以察守与监司者,咸于司李乎取之。其所以察司李者,又于司李所察者取之。则其为司李之耳目手足者亦难矣。避远嫌怨,顾步形迹,调停情面,在下不足以为德,而上以为罪;反是则任下之怨,而上不以为功。公以明眼直道出之,而本之以无心,至诚动物,虚舟飘瓦,触者不怒,耦俱无猜,恩怨平等,吏习民安,化成俗美。见谓公胸中暇整,以一节办一官。因得以其平日所学及当官所已行与欲行者,条为《十议》。事理精核,文辞典雅。或谓公以明刑之馀力及之,不知公之为此,凡以了刑之一事而已。

夫刑非细故也,拘儒俗吏以桁杨爰书粉饰之,未见其少;古之大人以德礼教化庄严之,未见其嬴者也。古者大刑用甲兵,小刑用刀锯。班孟坚之为《刑法志》也,参错以兵家奇正,如合符然。公有以见其合也,是以有兴武学、严清查、预修备之议。孔子曰:“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书》曰:“弼教明刑。”而贾生之言治安也,以为法加已然之后,而礼禁未然之前。公又有以见其合也,是以有立社学之议及修学之事。抑民富而后教,足食而后足兵。孟子言仁政,省刑薄敛并举。国家闲暇,及是时明其政刑。盖今之政与刑分为二,古之政与刑合为一。公又有以见其合也,是以有苏递苦、杜恶讼、严堂印、立比规诸议。凡此革政之纰,救民之困。政无纰,民无困,而刑不清者,未之有也。故曰:公于其官之一事,以全力付之者也。

古六曹皆有专官,及其妙,则六官互用。国家自承平后,士恒用平进,虽有硕德全才,筮仕之始,不能不局以一官。而真负硕德全才者,虽一官一事,其本末原委,虑无不与一世始终。予同年杨文孺大中丞之序公《十议》也,首引韩魏公之言:“当事人才品宜周,入粗入细,方称经纶妙手。”而谓魏公公辅从作司库时已定。予不佞亦以李𨝽之事,决公之为公辅矣。公内召有日,𨝽人犹以区区一郡之私,欲志公之德政于不忘,此何足藉予言。

公讳二阳,河南鄢陵人,万历乙未进士。

(以上一篇录自《锺伯敬先生遗稿》卷三)


 卷四十 ↑返回顶部 卷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