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省属各机关学校为奉行政院电知本年夏令时间仍照成例钟点拨早一小时 (民国38年台湾省政府代电)
电省属各机关学校为奉行政院电知本年夏令时间仍照成例钟点拨早一小时 作者:台湾省政府 中华民国 制定机关: 台湾省政府 1949年 1949年4月28日于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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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政府代电
叁捌卯俭府绩甲字第二四二一四号
中华民国卅八年四月廿八日
(不另行文)
事由:奉行政院代电为夏令时间仍照成例钟点拨早一小时自五月一日零时起实行电希遵照并转饬遵照
本府所属各机关学校:查夏令时间,业经叁捌卯梗府绩甲字第二二八八三号代电通饬遵照在案(见夏字第十九期公报第二九六页)。兹奉行政院京机一四五号代电内开:“奉总统训令:为本年夏令时间规定仍照往年成例办理,自五月一日零时起至九月卅日午夜廿四时止,全国各地应将钟点之时刻拨快一小时(例如现在之七时在实行夏令时间后钟表上所指之时刻与各地所报之钟点均应为八时),所有机关部队学校,以及社会工商各业水陆交通通讯各方面,一律注意办理。等因,特电遵照,并转饬遵照。”等因;奉此,合行电希遵照,并转饬所属一体遵照。台湾省政府卅八卯(俭)府绩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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