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史/卷七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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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宪大夫工曹判书集贤殿大提学知 经筵春秋馆事兼成均大司成臣郑麟趾奉 教修〉
选举二
编辑科目二
编辑试官
编辑○凡试官,光宗始命双冀,为知贡举。自后,命文臣一人,为知贡举。二十三年增置同知贡举,寻罢之。
○景宗二年以王融为读卷官,亲试,则称读卷官。
○成宗十五年改知贡举,为都考试官,明年,复称知贡举。
○文宗三十七年复增置同知贡举一人,遂以为常。
○仁宗十年闰四月,崔滋盛知贡举,林存同知贡举。存出赋题云:“圣人耐以天下为家。”省奏:“按耐古能字,奴登切,今以奴,代为韵,非是。请改命他人再试。”不允,因命滋盛等,更试之。又命题,云:“天道不闲而能久。”省台又奏:“按《礼记》云:‘天道不闭而能久’乡本家语,以不闭为不闲者,盖谬语耳。今贡院不考正经,而据错本,请罢两贡举职,仍停今年选举。”王不允,命简取经义论中格者。
○元宗十四年十月,参知政事金坵知贡举。旧制:「二府知贡举,卿监同知贡举。其赴试诸生,卷首写姓名、本贯及四祖,糊封,试前数日,呈试院。试前日午后,贡举具三场题脚于状,诣阙,实封进呈,王亲自拆封,各于题上落点,封押而出。贡举䝴奉,到试院,试日未明,放题,承宣奉金印至,同知贡举庭迎,知贡举避位,待之,详在礼志。越一日,承宣又往,拆名而后放榜,第二场,亦如之。至第三场,贡举各于入格卷子背上,望科次以启,并依贡院之望,而放榜焉。」至是,初场日,承宣洪子藩至贡院,诘曰:“予承命而来,知贡举必庭迎。”金坵不得已下阶。
○忠肃王二年改知贡举,为考试官,同知贡举,为同考试官。十七年复称知贡举、同知贡举。国俗,掌试者,谓之学士,门生称之,则曰恩门。门生、座主之礼甚重,学士有父母,若座主在,既放榜,必具公服,往谒,而门生缀行随之。学士拜于前,门生拜于后,众宾虽尊长,皆下堂庭立俟,礼毕,揖让而升,以次拜贺。于是,学士邀至其第,奉觞称寿。
崇奖之典
编辑○凡崇奖之典,光宗始取进士,亲御威凤楼,放榜。十五年御天德殿,宴群臣,命新及第金策释褐,赐公服赴宴。
○景宗二年亲试进士,即令释褐。
○成宗六年三月,放榜,下教曰:“省今所举诸生诗、赋、策,文辞踳驳,格律猥琐,皆不堪取。唯进士三人诗、赋、策,及明经以下诸业,通计六人,对义名状,一如所奏。进士郑又玄,五夜方阑,二篇已就,虽非卓异之才,亦是敏捷之手,宜置前列,用劝后来。明经以下,诸业学生,各勤本业,方成厥志,宜降优柔之泽,俾升擢用之科,其令有司,准例叙用。自今,进士诸生,不依考官格式,放纵违律者,勿许试取,永以为式。”放榜下教,始此。
○显宗十年正月,定新及第荣亲之法,无两亲者,代以待养父母、妻父母,皆无,则代以伯叔父母。二十一年四月,王制诗,赐新及第,特加奖异。
○文宗三十年十二月,判,凡州县阙榜,至三十年,或四五十年,登制述、明经科者,给田十七结,百年后登者,给田二十结,奴婢各一口。是月,判:“国制,制述、明经、明法、明书、算业出身,初年,给田甲科二十结,其馀十七结,何论业出身,义理通晓者,第二年给田,其他手品杂事出身者,亦于四年后给田。唯医、卜、地理业,未有定法,亦依明法、书、算例,给田。”
○宣宗七年七月,引见新及第,赐酒食,仍赐公服各一袭。
○肃宗二年九月,引见新及第林元通等,赐酒食衣服。是年,赐金富辙母,米四十石。旧制,三子登科,岁给母大仓米三十石,以富辙兄弟四人登科,加赐十石,遂以为常。七年七月,式目都监奏:「由三传、三礼业出身者,宜授官,劝后。」制可。十一月,引见新及第,赐衣服酒食。九年十月,引见新及第宋玮等,赐酒食。
○睿宗二年四月,引见新及第皇甫许等。四年二月,引见新及第卢显庸等,赐衣酒。八年三月,引见新及第郑之元等,命左正言胡宗旦,押赐酒食于阁门,仍令释褐。十一年二月,引见新及第金精等,赐酒食于阁门,仍令释褐。十一月,新及第林许允等许令释褐,赐酒食,及衣各一袭。
○仁宗十一年十二月,判,四子登制述、明经科者,令五部、两京、诸州府郡县,辨报其父母,别赐米三十石,已没者,超一等封爵。
○毅宗三年正月,判,兄弟三人登制述、明经科者,其父授职,其母别赐米二十石,没者封赠。五年四月,引见。乙丑,年以来新及第等,赐宴阁门,仍令释褐。十年六月,诏:“今年壮元黄文庄,乃。丙寅,科状元文富之弟也,兄弟俱占魁科,在古罕闻。宜准三子登科例,岁给母粟三十石。”
○明宗六年八月,新及第看榜,许于街路张乐,以为荣观,比因兵乱,久废,至是复之。八年六月,御史台奏:“旧制,新及第红牌降使就赐于家,迎待烦费,寒士不克供办。自今,请于帘前赐牌。”中书门下府驳奏:“先王之制,必降赐于家者,将以荣耀里闾,使人歆羡劝学。况行之已久,仍旧便。”制可。二十二年四月,丙科第四人崔祗义,兄祗元、祗礼,弟祗忠,先已登第。旧制,三子登第者,赐母米二十七石,今以四子登科,命有司加赏。高宗十七年崔瑀始造新及第仪物,以宠之。
○元宗元年九月,以魏文卿兄弟,俱为状元,廪其母。七年五月,命新及第缀行,令八坊厢、父老、士庶,笙歌盛服随从,以宠之。
○忠烈王二十八年五月,亲试,各赐白银三斤、马一匹。
○忠穆王三年十月,金仁琯连魁三场,赐马红鞓,许着金花帽。王亲授红牌,宠渥尤厚。是月,命新及第四日成行,寻令六日成行。国制,凡登科者,特赐蓝袍犀带,戴花张盖,以荣之。
恩例
编辑○凡恩例,穆宗即位诏,进士明经,十举不第,及书者、地理学生,满十年者,并许脱麻。元年三月,取恩赐一人。东堂取恩赐,自此始,然不为常例。二年十月,镐京医、卜业生,在学满二十年,年逾五十者,并许脱麻。
○显宗四年八月,举人崔弘正,以赴举年满,特赐释褐。五年四月,石邦宝等二人,以赴举度满,并赐释褐。
○文宗十九年六月,参知政事金义珍知贡举,取进士,王覆试,以卢旦奏事忤旨,怒不设科。惟取十上不第者,赐李元长等五人恩赐出身,又赐明经二人及第。
○肃宗诏,进士、明经,十举不第者,许令脱麻。
○高宗四十年六月,诏,诸业东堂监试,各一度,进士、明经,各十度已满者,一度中场入格,许令脱麻。
○忠宣王即位教曰:“诸业东堂监试,各许一度,进士、明经,赴举已满十度者,亦许脱麻。”
制科
编辑○景宗元年遣金行成如宋,入学国子监,二年,行成在宋登第。五年遣崔罕、王琳如宋入学,十一年,罕、琳登宾贡科,授秘书郞。
○穆宗元年金成积入宋,登第。
○肃宗四年二月,宋诏,许举子宾贡。
○睿宗十年七月,遣金端、甄惟底、赵奭、康就正、权迪如宋,赴大学。十二年迪、奭、端登上舍及第。
○忠肃王元年正月,元颁科举诏,令选合格者三人,贡赴会试。二年正月,遣朴仁干等三人应举,皆不第。四年十二月,遣安震应举,五年,震中制科第三甲十五名。七年十月,遣安轴、崔瀣、李衍宗应举。八年瀣中制科,敕授辽阳盖州判官。十年十二月,遣安轴、赵廉、崔龙甲应举,十一年,轴中制科。后二年李谷中制科第二甲,授翰林国史院检阅官忠惠王后三年李仁复中制科,授大宁路锦州判官。
○忠穆王初年十一月,遣尹安之、安辅、郭珚应举,明年,辅中制科。三年九月,遣尹安之、白弥坚、朴中美应举。
○忠定王元年安之中制科,授大宁路判官。二年遣白弥坚、金仁琯应举。
○恭愍王二年以李穑,充书状官,应举,三年,穑中制科第二甲第二名,授应奉翰林文字。十九年六月,大明颁科举诏,令就本国乡试,贡赴京师,至会试,不拘额数选取。八月,李仁复、李穑为考试官,通考三场文字,取李崇仁、朴实、权近、金涛、柳伯濡,以充贡士,崇仁、近,以年未满二十五,不遣。二十年涛中制科第二十五名,授东昌府丞。二十二年六月,白文宝、权仲和,取应举试金潜、宋文中、权近、曹信、金震阳,近又以年少,不赴。
武科
编辑○恭愍王元年四月,进士李穑上书:“请设武举之科。”事未施行。
○恭让王二年闰四月,都评议使司奏:“文武二道,不可偏废,本朝,只取文科,不取武科故,武艺成材者少。当以寅、申、巳、亥,试武科,其试官则以两府以上一员,同考试官则以三四品中文武各一员,试取给牌,一如文科仪。一等三人,取诸家兵书俱通,且精武艺者,二等七人,取粗习武艺,通兵书者,三等二十三人,取或通兵书,或精一艺者,永为恒式。”从之。
国子监试
编辑即进士试。
○德宗始置,试以赋及六韵、十韵诗。厥后,或称成均试,或称南省试。
○文宗二十五年只试六韵、十韵诗。
○毅宗二年试以赋及十韵诗。
○忠宣王废之。
○忠肃王四年以九斋朔试,代之。七年称举子试。
○恭愍王十七年王欲选通经者,为试官,辛旽欲以监察大夫孙涌,为之,宦者李刚达欲以判典校寺事李茂芳、权思复,为之。王恶其争,乃曰:“监试所取,例皆童蒙,非经明行修之士,无益国家。”罢之。
○辛禑二年复之。
国子试试员
编辑凡国子试试员,以三品以下官,为之。
○高宗十四年三月,庾敬玄掌试,以「相如一奋其气,威信敌国。」为十韵诗题。举子请解题,敬玄误解信字,为诚信之信。有一生,前诘是非,敬玄怒黜之,时人欺之。
○忠烈王十三年五月,林贞杞掌试,出律赋题曰:「太宗好尧舜之道,如鱼依水,不可暂无,以好尧舜道,不可暂无。」为韵。诸生进曰:“韵中六字,皆则音,何如?”贞杞惭,改之曰:「好尧之道,如鱼依水。」诸生又进曰:“韵中五字,皆平音,何如?”贞杞大惭,又改之曰:「好尧舜道,如鱼依水。」
○辛禑十一年三月,尹就掌试,所取,皆势家乳臭之童。时人欺之,为粉红榜,以其儿童好著粉红衣也。
国子试之额
编辑凡国子试之额,无定制。
○德宗初年命右拾遗廉显,取郑功志等六十人。
○文宗三年二月,右副承宣金尚宾取韩复等三十九人。二十五年十月,秘书少监高维取七十五人。
○宣宗八年三月,礼部郞中李䫨取金荩等九十一人。
○睿宗元年三月,中书舍人李载取安之忠等八十九人。十一年二月,国子祭酒洪瓘取兪坦升等九十九人。十二年三月,文德殿学士金沽取王存等一百三人。
○仁宗十七年林光取林景等。十八年崔𫍯取韩梓等。十九年三月,礼部侍郞李仁实取卓光裕等。二十一年朴景山取皇甫存等。二十三年金永宽取朴彦猷等。二十四年四月,张修取金大年等。
○毅宗元年李之茂取朴绶等。二年四月,崔允仪取诗赋梁忠赞等十一人,十韵诗朴有时等八十人。三年五月,左承宣郑袭明取诗赋吴光允等十四人,十韵诗赵梃时等四十人。五年四月,金永胤取诗赋高英瑾等十五人,十韵诗河梃材等七十二人。七年三月,知奏事刘硕取诗赋金世赖,十韵诗李东粹等。八年四月,右承宣李元应取诗赋朴世南等十八人,十韵诗金遇等九十三人,明经五人。九年五月,御史中丞李公升取诗赋金端宝,十韵诗黄文庄等白馀人。十一年四月,给事中崔应清取李阳秀等一百馀人。十三年五月,国子祭酒李德寿取七十八人。十五年五月,金諹[1]取高克中等八十三人,明经五人。十七年四月,起居注尹鳞瞻取郑成泽等九十四人。十八年四月,大府少卿崔祐甫取金谋直等一百人。十九年五月,右常侍徐淳取诗赋金縢等十五人,十韵诗九十人,明经五人。二十一年金敦中取闵湜等。二十二年郑肃忠取王光纯等。二十三年金敦时取林廷等。
○明宗元年正月,大仆卿柳德林取诗赋李希祐等十三人,十韵诗李世卿等七十六人,明经八人。二年三月,判卫尉事高子思取金光祖等一百十五人。三年三月,将作监廉信若取诗赋金征魏等二十八人,十韵诗李滋祐等七十八人。五年六月,刑部侍郞闵令谟取诗赋承丘源等十二人,十韵诗方希进等六十人。六年六月,国子祭酒崔汝谐取诗赋李晋升等八人,十韵诗郑世俊等三十八人,明经一人。七年四月,谏[2]议大夫崔遇清取诗赋朴敦章等十五人,十韵诗金角章等六十八人,明经三人九年五月,左副承宣李文中取李陟高等八十一人。十一年四月,林民庇取洪永植等八十九人。十三年五月,尚书左丞崔谠取诗赋吴梦霖等十人,十韵诗金瑀等八十九人,明经六人。十五年五月,右承宣赵永仁取诗赋崔文牧等,十韵诗丁光祐等,明经五人。十六年闰七月,大司成皇甫倬、左散骑常侍李知命、判将作监崔诜,取梁公俊等三十二人,明经五人。十七年七月,秘书监金英富取池宗濬等八十人,明经九人。十九年五月,右承宣柳公权取诗赋郑守刚等十九人,十韵诗李奎报等六十二人。二十一年李纯祐取洪儆等。二十五年六月,礼部侍郞张自牧取诗赋申叙等二十一人,十韵诗李膺贲等八十六人,明经十三人。二十七年四月,谏议大夫王仪取百人。
○神宗元年四月,秘书监金平取诗赋智大成等十九人,十韵诗段[3]世儒等七十二人,明经七人。二年四月,秘书监李桂长取诗赋陆永仪等二十人,十韵诗李唐仁等七十五人,明经五人。三年闰二月,礼宾卿高莹中取诗赋陈澕等二十二人,十韵诗鲁元规等七十三人,明经七人。四年三月,礼部侍郞崔弘胤取诗赋郑公扎等二十二人,十韵诗朴维弼等七十人,明经五人。五年四月,左承宣安有孚取诗赋秦阳胤等十四人、十韵诗宋咸等七十三人,明经五人。六年五月,国子祭酒崔孝思取诗赋金命予等二十一人,十韵诗李世兴等七十二人,明经七人。
○熙宗元年四月,判小府监事李颐取李葳等九十人。三年五月,大司成张允文取诗赋金南石,十韵诗权时伟等九十馀人。五年六月,国子祭酒赵冲取诗赋秋永寿等十六人,十韵诗申季伯等五十人。七年三月,大司成蔡靖取诗赋郑宗谞等二十人,十韵诗郑弘柱等六十九人。
○康宗元年五月,右谏议大夫崔甫淳取诗赋闵𣞒等二十八人,十韵诗魏大舆等六十二人,明经二人。二年四月,秘书监李淳中取诗赋陈璬,十韵诗金革良等八十一人,明经十五人。
○高宗元年四月,左谏议大夫朴玄圭取诗赋尹得之等二十五人,十韵诗张貂等六十二人,明经十人。二年四月,大司成任永岭取金文老等八十六人,明经六人。三年三月,国子祭酒李得绍取文昌瑞等五十八人,明经六人。六年四月,卫尉卿崔宗静取诗赋金守坚,十韵诗苏文悦等六十七人,明经五人。七年五月,右承宣金良镜取诗赋陈昌德等二十四人,十韵诗徐子敏等三十六人,明经一人。八年四月,右谏议大夫崔先旦取李阳茂等八十六人。十年四月,左谏议大夫刘冲基取韩景允等六十人。十一年三月,右谏议大夫兪升旦取诗赋金璨,十韵诗梁龙藏等七十四人,明经一人。十二年二月,国子祭酒李奎报取诗赋李惟信,十韵诗元良允等六十六人,明经三人。十三年三月,右副承宣崔宗藩取诗赋庾松柏,十韵诗张良允等五十九人,明经二人。十四年三月,右谏[2]议大夫庾敬玄取诗赋兪亮,十韵诗高宗赉等七十一人,明经二人。十六年五月,取诗赋金良纯等二十人,十韵诗卢希管等五十三人。十八年四月,任景谦取诗赋李旦等二十五人,十韵诗李仁等四十一人。二十年将作监李百顺取诗赋康洪正,十韵诗曹伯等七十人,明经一人。二十四年四月,太[4]仆寺事金敞取诗赋吴寿,十韵诗曹希甫等八十一人,明经四人。二十七年四月,判秘书省事宋国瞻取诗赋吴恂,十韵诗李石崇等四十一人。二十九年三月,大司成闵仁钧取诗赋权珝,十韵诗刘勃忠等七十四人,明经二人。三十年六月,右承宣赵伯琪取诗赋韩璟等二十人,十韵诗六十人,明经二人。三十二年五月,左承宣庾弘取诗赋闵阳宣等二十九人,十韵诗朴文正等五十八人,明经二人。三十四年四月,太[4]仆卿崔滋取诗赋郑淳,十韵诗廉守贞等九十人,明经五人。三十六年四月,判秘书省事赵修取诗赋孙昌衍,十韵诗郑一麟等九十五人,明经六人。三十八年四月,判秘书省事李淳牧取诗赋卢元等三十九人,十韵诗、明经幷六十人。四十年四月,大司成李藏用取诗赋金仲伟等三十人,十韵诗金命等六十人,明经八人。四十一年四月,秘书监河千旦取诗赋李邵等三十三人,十韵诗郭洪祚等五十二人,明经三人。四十二年五月,太[4]㒒卿柳璥取诗赋王胤等三十四人,十韵诗李受庚等五十四人,明经四人。四十四年闰四月,尚书右丞崔允恺取诗赋林椿寿等十七人,十韵诗黄公石等二十七人,明经一人。四十五年三月,太[4]仆寺事韩就取李源等六十五人。
○元宗元年五月,许遂取诗赋吴汉卿等八十人,十韵诗金得钧等二十五人,明经一人。二年五月,尚书右丞兪千遇取诗赋金守衍等二十一人,十韵诗林杞等三十五人。四年五月,左谏议大夫郑义取金良裕等五十五人。六年任睦取朴安等八年金坵取李绘等。十年四月,元傅取方宣老等九十人。十二年五月,大司成韩康取梁淳等五十三人。十四年九月,翰林侍读学士任翊取诗赋文贯之等十九人,十韵诗梁均等三十九人,明经一人。
○忠烈王元年四月,尚书右丞李仁成取诗赋金台铉等二十一人,十韵诗赵戬等四十九人,明经二人。二年八月,判秘书事朱悦取诗赋李之桓等三十人,十韵诗李缘等二十八人。三年左谏议大夫金周鼎取诗赋郑公旦等三十一人,十韵诗郑龟等三十九人,明经三人。五年五月,右司议大夫郑兴取诗赋白元恒等三十二人,十韵诗郑时等三十一人,明经二人。八年三月,右司议大夫潘阜取诗赋朴文靖等三十八人,十韵诗安硕等五十一人,明经二人。九年五月,秘书少尹金应文取诗赋李榑等三十八人,十韵诗李膺等四十六人。十一年四月,判秘书事安戬取诗赋尹莘杰等三十一人,十韵诗二十四人。十二年五月,崔甸取诗赋任弘基等三十六人,十韵诗四十人。十三年五月,林贞杞取李摎等八十五人。十五年十月,右副承旨李混取金承印等七十人。十八年六月,左承旨郑瑎取李彦忠等六十一人。二十一年九月,金晅取李琯等七十馀人。二十二年九月,左承旨尹珤取崔凝等七十馀人。二十五年九月,金台铉取李蒨等七十馀人。二十六年三月,右副承旨吴祈取金琅韵等六十九人。二十七年四月,郑僐取李凤龙等七十七人。二十八年三月,朴颛取梁成梓等七十人。二十九年五月,吴演取具桓等九十九人。三十一年三月,右承旨安于器取李文彦等七十三人。
○忠肃王四年朴孝修掌九斋朔试,取金玄具等。七年八月,右代言许富取古赋郑乙辅,十韵诗裴仲辅等八十馀人。十三年辛蒇取李达中等。十七年九月,代言尹之贤取孙光嗣等九十九人。
○忠惠王元年四月,成均祭酒金右镠取卓光茂等九十人。
○忠肃王后八年正月,尹泽取安元龙等九十九人。
○忠惠王后元年金稹取梁允轼等。二年金光载取成元达等。三年取金鹰等九十九人。
○忠穆王初年祭酒田淑蒙取安保麟等九十九人。三年四月,代言郑思度取诗赋朴形等五十二人,十韵诗金得齐等四十六人。
○恭愍王二年四月,执义宋天凤取韩达汉等八十二人,明经五人。四年正月,右代言柳淑取全翊等九十五人。六年三月,御史大夫申君平取李竴等九十八人。九年九月,御史大夫李峤取朴季阳等九十九人。十一年九月,知申事元松寿取许时等百一人。十四年十月,典理判书韩蒇取古赋闵安仁等五十五人,十韵诗林干等四十一人。
○辛禑二年五月,知申事郭枢取郑熙等九十九人。三年三月,知申事金涛取郑悛等九十九人。六年五月,右代言徐均衡取李汝良等九十九人。八年四月,上护军李崇仁取李升商等九十九人。九年四月,知申事廉廷秀取禹洪命等九十九人,明经六人。十一年四月,左代言尹就取任公纬等九十九人。十二年四月,知申事权执经取郑坤等九十九人。
○辛昌即位之年八月,知申事李种学取孟思谦等九十九人。元年八月,知申事权铸取黄讷等九十九人。
○恭让王二年闰四月,知申事闵开取李逖等九十九人。四年三月,知申事李詹取李孟畯等九十九人。
升补试
编辑即生员试
○毅宗元年始置,试以诗、赋、经义,取任裕公等五十五人。六年七月,取吴世文等二十五人。十二年九月,命国子祭酒廉直谅、司业崔娄伯,取尹敦叙等十六人。
○明宗二年九月,取李鸣鹤等三十八人六年十月,取皇甫沆等四十五人,明经三人。八年八月,取高得一等四十一人。十年九月,取朴仲臧等四十馀人。二十年九月,取安社基等三十二人。二十二年九月,取李仲𫍯等三十人。
○神宗五年九月,取崔天祐等四十三人。七年二月,取郑承祖等四十一人。八年五月,取金守刚等五十二人。十五年八月,取石延年等四十七人。
○元宗五年六月,取李方衍等四十七人。七年六月,取郑试等三十一人。
○忠烈王十年十一月,谏议大夫潘阜取南宣用等三十三人。十一年十一月,取李瑞等三十八人。十二年取乡贡进士权烋等二十九人。二十七年七月,国子祭酒安于器取崔凝等一百五十人。
○忠肃王七年十月,右常侍林仲沇取郑宗辅等。
○忠穆王元年五月,典仪令申諿取李天骥等十九人。
○忠定王二年五月,成均祭酒全卿取李玖等。
○恭愍王二年六月,祭酒李挺取杨以时等五十人。十年十月,大司成许佺取八人。十一年十一月,大司成金安利取郑天益等五人。十七年八月,取全伯英等三十七人。二十三年四月,取李就等一百人。
○辛禑三年五月,取文褧等。六年六月,祭酒权近取洪尚彬等百十人。八年五月,取郑龟晋等一百人。九年四月,取王畀等百九人。十一年五月,司艺郑摠取崔蠲等六十馀人。
○恭让王四年五月,取许逷等一百二十人。
学校
编辑国学
编辑○太祖十三年幸西京,创置学校,命秀才廷鹗为书学博士。别创学院,聚六部生徒教授,后太祖闻其兴学,赐彩帛劝之。兼置医、卜二业,又赐仓谷百石,为学宝。
○成宗诏,令诸州郡县选子弟,诣京习业。五年七月,教曰:“朕素惭薄德,尚切崇儒,欲兴周孔之风,冀致唐虞之理。庠序以养之,科目以取之。今诸州所上学士,虑有思乡之人,皆令从便去留,其归宁学生二百七人,可赐布一千四百匹,愿留者五十三人,亦赐幞头一百六枚、米二百六十五石。”仍差通事舍人高荣嵓,就客省宣谕,赐酒果。六年八月,以前年许还学生,无师教授,教:“选通经阅籍者,为经学、医学博士,于十二牧,各遣一人,敦行教谕。其诸州郡县长吏、百姓,有儿可教学者,幷令训戒。若有励志明经,孝弟有闻,医方足用者,令牧宰、知州县官,依汉家故事,具录荐贡京师,以为恒式。”八年四月,教曰:“大学助教宋承演,南海道罗州牧经学博士全辅仁,诲人不倦,宜加奖擢。承演可超九等,授国子博士,仍赐绯公服一袭,辅仁可赐公服一袭,米五十石。自今,凡文官有弟子十人以下者,有司于政满迁转之时,具录奏闻,以为褒贬。其十二牧经学博士,无一个门生赴试者,虽在考满,复令留任,责其成效,量授官阶,以为恒式。”八年下教,申劝十二牧诸州府经学、医学博士,仍赐酒食。十一年十二月,教,有司相得胜地,广营书斋、学舍,量给田㽵,以充学粮。又创国子监。
○穆宗六年正月,教,令三京、十道博士师长,奖劝生徒,有勤效者,录名申闻,管内有才学者,逐年荐举,勿坠恒规。
○文宗十七年八月,制:“国子监诸生,近多废业,责在学官。自今,精加勉励,至年终,较臧否,定去留,儒生在监九年,律生六年,荒昧无成者,并令屏黜。”
○肃宗七年闰六月,宰相邵台辅等奏:“国学养士,糜费不赀,实为民弊。且中朝之法,难以行于我国,请罢之。”不报。
○睿宗即位,制:三京、八牧通判以上,及知州事县令,由文科出身者,兼管勾学事。二年制曰:“置学养贤,三代以降,致治之本也。而有司议论未定,宜速疾施行。”睿宗方向文学,遂下此制,士类莫不欣然。大臣无一人奉承,时议惜之。四年七月,国学置七斋,《周易》曰「丽泽[5]」,《尚书》曰「待聘」,《毛诗》曰经德,《周礼》曰求仁,《戴礼》曰服膺,《春秋》曰养正,《武学》曰「讲艺」。试取大学崔敏庸等七十人,武学韩自纯等八人,分处之。九年二月,国子生张仔等六十人诣阙,请立国学。十一年四月,制曰:“文武两学,国家教化之根源。早降指挥,欲令立其两学,养育诸生,以备将来将相之举,而有司各执异论,未有定议。宜速奏定施行。”十四年七月,国学始立养贤库,以养士。自国初,肇立文宣王庙于国子监,建官置师,至宣宗,将欲教育,而未遑。睿宗锐意儒术,诏有司,广设学舍,置儒学六十人,武学十七人,以近臣,管勾事务,选名儒,为学官博士,讲论经义,以教导之。
○仁宗朝,式目都监详定学式:“国子学生,以文武官三品以上子孙,及勋官二品带县公以上,幷京官四品带三品以上勋封者之子,为之。大学生,以文武官五品以上子孙,若正从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者之子,为之。四门学生,以勋官三品以上无封,四品有封,及文武官七品以上之子,为之。三学生,各三百人,在学以齿序。凡系杂路及工商乐名等贱事者,大小功亲犯嫁者,家道不正者,犯恶逆归乡者,贱乡部曲人等子孙,及身犯私罪者,不许入学。其律学、书学、筭学,皆肄国子学。律书筭及州县学生,并以八品以上子及庶人,为之,七品以上子,情愿者,听。国子、大学、四门,皆置博士、助教,必择经学优长,景行修谨,堪为师范者。分经教授诸生,每授一经,必令终讲,未终讲者,不得改业。年终计讲授多少,以为博士助教,考课等第。律、书、筭学,只置博士。律学博士掌教律令,书学掌教八书,筭学掌教筭术。凡经,周易、尚书、周礼、礼记、毛诗、春秋、左氏传、公羊传、穀梁传,各为一经,孝经、论语,必令兼通。诸学生课业,孝经、论语,共限一年,《尚书》、《公羊》、《穀梁传》,各限二年半,《周易》、《毛诗》、《周礼》、《仪礼》,各二年,《礼记》、《左传》,各三年。皆先读《孝经》、《论语》,次读诸经幷筭,习时务策。有暇兼须习书,日一纸,幷读《国语》、《说文》、《字林》、《三仓》、《尔雅》。”五年三月,诏,诸州立学,以广教道。八年六月,国学奏:“近年以来,明经浸衰,宜选取三十人以下,入学养育,兼差教导官参上参外各一员,以劝学。”七月,国子诸生诣阙上书曰:“臣等窃闻,御史台奏:‘国学养士大多,供给甚费,请简留行修业成者若干人在学,馀悉出之。’臣等上为国家惜之。夫崇学育才,乃理国之本,古之圣贤,必以是为先务焉。孔子虽不得位,周流四方,犹养三千之徒。唐韩文公谪守潮州,潮下州也,犹曰:‘州学废久,不闻业成,贡于王庭,亦州之耻也。’乃命赵德秀才,掌州学,以聚生徒,出己俸,以给厨馔。况我国家,奄有三韩,既富而教,风俗文物,拟诸三代。而国学生徒,不过二百,有司以为费财,而欲削之,岂吾君尊道崇儒之意邪?且佛氏寺观,周遍中外,齐民逃役,饱食逸居者,不知其几千万焉。有司曾不是思,而反言国学之费,非公言至论也。愿陛下却而不用。”诏可。九年三月,中书门下奏:“参外文臣,各定业经,注录政案,量差学官。”从之。十一年正月,判:武学斋生,赴举者少故,策论虽不合格,随分选取,得第甚易,诸学生争属武学。弃本逐末,非徒士风侥幸,率皆才器驽下,或委兵事,有名无实。且武学渐盛,将与文学人,角立不和,深为未便。自今,已登第者,与文士一体叙用,武学取士及斋号,并停罢。十三年,判:国学诸生,四季私试,通考分数,直赴科场,大寒大热两朔,免试。十五年九月,门下省奏:“国学六斋诸生,各持所讲大小经,升堂,博士学谕执经,升讲,每日不过五人,每人不过二问,从容论难,悟疑辨惑。”
○毅宗二十二年三月,诏曰:“化民成俗,必由学校。自祖宗以来,于外官,差遣文师一员,又有儒臣为守,则兼管勾学事,以劝学。近闻任是职者,但以谋利为先,劝学之方,略不留意,志学之士,无由闻达,朕甚悯焉。如有各官文师及管勾学事者,劝学育才,以副朕意,则两界兵马使,各道按察使,注名驰报。朕将不待政满,随即擢用。”
○高宗五年七月,中军宰枢议,生徒未登仕版者,试以诗,选取八十人,其不中者,皆令从军。
○元宗二年三月,置东西学堂,各差别监教学教导。
○忠烈王六年三月,教:“今儒士,唯习科举之文,未有博通经史者,其令通一经一史者,教授国子。”三十年五月,安珦建议,令各品出银布有差,以充国学赡学钱,王亦出内库钱谷,以助之。珦以馀赀,送江南,购六经诸子史以来。于是,愿学之士,七管十二徒诸生,横经受业者,动以数百计。六月,国学大成殿成。初使臣耶律希逸,以殿宇隘陋,甚失泮宫制度,言于王,新之。
○忠宣王即位赐养贤库银五十斤,令艺文馆,召致郡县有茂才者,给牒,任以训导。
○忠肃王十二年教曰:“学校风化之源,严加劝励,以备擢用。”
○恭愍王元年二月,教曰:“学校庠序,风化之源,国学名存实无,十二徒‧东西学堂,颓圮不修。宜令葺治,养育生徒,其有能通一经者,录名以闻。”四月,进士李穑上䟽:“请外而乡校,内而学堂,考其才,而陞诸十二徒,十二徒又摠而考之,升之成均,限以日月,程其德艺,贡之礼部。中者,依例与官,不中者,亦给出身之阶。除在官而求举者,其馀,非国学生,不得与试。”六年正月,命修中外学校。十二年五月,教曰:“近因干戈,教养颇弛。自今,成均、十二徒、东西学堂、诸州郡乡校,严加教诲,作成人才。其土田人口,或被豪强所兼幷者,官为析辨,以赡学用。”十六年成均祭酒林朴上言:“请改造成均馆。命重营国学于崇文馆旧址。令中外儒官,随品出布,以助其费,增置生员,常养一百。”始分五经四书斋。二十年十二月,教曰:“文武之用,不可偏废,内自成均,外至乡校,开设文武二学,养成人才,以备擢用。”
○恭让王元年十二月,大司宪赵浚等上䟽曰:“学校风化之源,国家理乱,政治得失,莫不由斯。近因兵兴,学校废弛,鞠为茂草。乡愿之托儒名,避军役者,至五六月闲,集童子,读唐宋绝句,至五十日乃罢,谓之夏课。为守令者,视之泛然,曾不介意如此。欲得经明行修之士,以补国家之盛理,其可得乎?愿自今,以勤敏博学者,为教授官,分遣五道各一人,周行郡县,其马疋供亿,并委乡校,主之。又以外方闲居业儒者,为本官教导,令子弟,常读四书五经,不许读词章。而教授官循环周行,严立课程,身自论难,考其通否,登名书籍,诱掖奖劝,以成实材。其有得人才之多者,擢以不次,若不能教诲,而无成效者,亦将论罚。”二年二月,置京中五部,及西北面府州儒学教授官。三年正月,各道牧府,亦置之。六月,金瞻等上䟽:「请元子及宗室子弟入学。」
私学
编辑○凡私学,文宗朝,太[4]师、中书令崔冲收召后进,教诲不倦,青衿白布,塡溢门巷。遂分九斋,曰乐圣、大中、诚明、敬业、造道、率性、进德、大和、待聘,谓之侍中崔公徒。衣冠子弟,凡应举者,必先肄徒中,而学焉。每岁暑月,借僧房,结夏课,择徒中及第,学优才赡,而未官者,为教导。其学则九经三史也。闲或先进来过,乃刻烛赋诗,榜其次第,呼名而入,仍设酌。童冠列左右,奉樽俎,进退有仪,长幼有序,竟日酬唱,观者莫不嘉叹。自后,凡赴举者,亦皆肄名九斋籍中,谓之文宪公徒。又有儒臣立徒者十一。曰弘文公徒,侍中郑倍杰,一称熊川徒。曰匡宪公徒,参政卢旦,曰南山徒,祭酒金尚宾,曰西园徒,仆射金无滞,曰文忠公徒,侍中殷鼎。曰良慎公徒,平章金义珍,一云郞中朴明保。曰贞[6]敬公徒,平章黄莹,曰忠平公徒,柳监,曰贞宪公徒,侍中文正,曰徐侍郞徒,徐硕,曰龟山徒,未详。幷文宪公冲徒,世称十二徒,然冲徒最盛。
○仁宗十一年六月,判,各徒儒生,背曾受业师,移属他徒者,东堂监试,毋得许赴。十七年六月,判,东堂监试后,诸徒儒生,都会日时,国子监知会,使习业五十日而罢。曾接寺三十日,私试十五首以上制述者,教导精加考核,各其名下:‘注接寺若干日,私试若干首。’论报,方许赴会。诸徒教导,不离接所劝学者,学官有阙,为先塡差,以示褒奖。
○恭愍王六年七月,翰林院言:“前者,夏课之终,必使知制诰,为试员,以考诸生能否,近来废不行,请复之。”七年六月,十二徒,朔试。
○恭让王三年六月,罢十二徒。
〈志卷第[7]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