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魏略辑本卷第三
传 三国
魏郎中京兆鱼豢撰 富平张鹏一辑
卷第四

武宣卞后(四条,附卞秉、秉子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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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始有丁夫人,又刘夫人生子修及清河长公主。刘早终,丁养子修。子修亡于穰,丁常言:“将我儿杀之,都不复念!”遂哭泣无节。太祖忿之,遣归家,欲其意折。后太祖就见之,夫人方织,外人传云“公至”,夫人踞机如故。太祖到,抚其背曰:“顾我共载归乎!”夫人不顾,又不应。太祖却行,立于户外,复云:“得无尚可邪!”遂不应,太祖曰:“真诀矣。”遂与绝,欲其家嫁之,其家不敢。初,丁夫人既为嫡,加有子修,丁视后母子不足。后为继室,不念旧恶,因太祖出行,常四时使人馈遗,又私迎之,延以上一作“正”。坐而己下之,迎来送去,有如昔日。丁谢曰:“废放之人,夫人何能常尔邪!”其后丁亡,后请太祖殡葬,许之,乃葬许城南。后太祖病困,自虑不起,叹曰:“我前后行意,于心未曾有所负也。假令死而有灵,子修若问‘我母所在’,我将何辞以答!”《魏志》卷五注《魏略》。

初,卞后弟秉,当建安时得为别部司马,后常对太祖怨言,太祖答言:“但得与我作妇弟,不为多邪?”后又欲太祖给其钱帛,太祖又曰:“但汝盗与,不为足邪?”故讫太祖世,秉官不移,财亦不益。同上《魏略》。

秉子。献赋赞述太子德美,太子报曰:“赋者,言事类之所附也,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也,故作者不虚其辞,受者必当其实。兰此赋,岂吾实哉?昔吾丘寿王一陈宝鼎,何武等徒以歌颂,犹受金帛之赐,兰事虽不谅,义足嘉也。今赐牛一头。”由是遂见亲敬。同上《魏略》。

明帝时,兰见外有二难,而帝留意于宫室,常因侍从,数切谏。帝虽不能从,犹纳其诚款。后兰苦酒消渴,时帝信巫女用咒御览》有“咒”字。水方,使人持水赐兰,兰不肯饮。诏问其意?兰言“治病自当以方药,何信于此?”帝为变色,而兰终不服。后渴稍甚,以至于亡。故时人见兰好直言,谓帝面折之而兰自杀,其实不然。同上《魏略》。

杜夫人(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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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杜夫人生沛王豹及高城公主。文选》六十注《魏略》。

文昭甄后(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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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昭后以汉光和五年十二月丁酉生。文昭后始生,每寝寐,家中髣髴见有人持玉衣覆其上,常共怪之。《事类赋》十二;《御览》六百八九引《魏略》;《魏志》卷五注引《魏书》同。

后年十四,丧中兄俨,悲哀过制,事寡嫂谦敬,事处其劳,拊养俨子,慈爱甚笃。后母性严,待诸妇有常,后数谏母:“兄不幸早终,嫂年少守节,顾留一子,以大义言之,待之当如妇,爱之宜如女。”母感后言流涕,便令后与嫂共止,寝息坐起常相随,恩爱益密。《魏志》卷五注《魏略》。

建安中,袁绍为中子熙娶甄女。会绍死,世说•惑溺篇》注引《魏略》。熙出在幽州,后留侍姑。及邺城破,绍妻及后共坐室堂上,文帝《世说》注作“五官将”下同。入绍舍,见绍妻及后,后怖,以头伏姑膝上。绍妻两手自搏,文帝谓曰:“刘夫人云何如此?令新妇举头!”姑乃捧后令仰,文帝就视,见其颜色非凡,称叹之。太祖闻其意,遂迎娶,擅室数岁。同上《魏略》;《后汉书•绍传》略同;《世说》、《御览》有“擅室”四字。

文德郭后(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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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初五年,文帝东征,留郭后于永始台。霖雨百馀日,城楼多坏,有司请移,后曰:“昔楚昭王出游,贞姜留渐台,江水至,使者迎而无符,不出,卒没。今帝在远,未有急,奈何移也。”御览》一百五十九,又一百七七《魏略》;《魏志•郭后传》同。

明帝既嗣立,追痛甄后之葬一作“薨”。,故太后以忧暴崩。甄后临没,以帝属李夫人。及太后崩,夫人乃说甄后见谮之祸,不获大敛,被发覆面,帝哀恨流涕,命殡葬太后,皆如甄后故事。《魏志》卷五注《魏略》。

明悼毛后(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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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帝之幸郭元后,时毛皇后爱宠日衰。景初元年,帝游后园,召才人以上曲宴,极乐。元后曰:“宜延皇后。”帝弗许,乃禁左右,使不得知之。明日见帝,后曰:“昨游宴北园,乐乎?”帝以左右泄之,所杀十馀人。御览》八百二四引《魏略》;《魏志•后传》同。

明元郭后,郭芝(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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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郭之中,芝郭后从父。最壮直。先时自以他功封侯。《魏志》卷五注《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