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璧湖
1948年—
前司法院大法官・资深前法官
徐璧湖

大法官任内作品

编辑

提出的意见书

编辑

 

本作者的部分或全部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司法解释(大理院解释最高法院解释司法院解释司法院大法官解释)及宪法法庭裁判,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