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 (版本页)

Zy26在话题“"纪要"还是"记要"”中的最新留言:1个月前

双十协定只是俗称,不是这个文本的正式标题

参考

编辑

"纪要"还是"记要"

编辑

@Zy26:先生说"记要"是中央社发文用词,但参考《新蜀报》的报导,是引用中央社的,也是用"纪要",又该文件照片是"纪要",是不是应该用来作标题,尊重历史。--晞世道明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2 (UTC)回复

谨谢先生详加勘证,并引《新蜀报》与《中央日报》之证,确见原文亦有作“纪要”者。前议未及详审,今得此例,诚宜慎思措辞。
今页面所题“记要”系循现文,未宜轻改。然如先生所示,中央社多见“纪要”之用,盼先生择一版本详加校对,如《中央日报》版本,以期确保文本无讹,便于增列异同。
俟此校定妥当,可再议标题存续之宜。或分主次,以择其正,或并列之,便于后人明辨;至再为次要之本,亦可考虑移回原书之子页面。--Zy26留言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3 (UTC)回复
返回到“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 (版本頁)”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