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 (版本頁)
Zy26在话题“"紀要"還是"記要"”中的最新留言:1个月前
双十协定只是俗称,不是这个文本的正式标题
參考
编辑- 1945年10月12日延安《解放日報》頭版。--221.127.15.20 2024年10月29日 (二) 01:54 (UTC)
- 1945年10月12日上海《文匯報》頭版;1945年10月12日重慶《新蜀報》第二頁;1945年10月12日西安《西京日報]》第二版。--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3:56 (UTC)
"紀要"還是"記要"
编辑@Zy26:先生說"記要"是中央社發文用詞,但參考《新蜀報》的報導,是引用中央社的,也是用"紀要",又該文件照片是"紀要",是不是應該用來作標題,尊重歷史。--晞世道明(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2 (UTC)
- 谨谢先生详加勘证,并引《新蜀报》与《中央日报》之证,确见原文亦有作“纪要”者。前议未及详审,今得此例,诚宜慎思措辞。
- 今页面所题“记要”系循现文之原,未宜轻改。然如先生所示,中央社多见“纪要”之用,盼先生择一版本详加校对,如《中央日报》版本,以期确保文本无讹,便于增列异同。
- 俟此校定妥当,可再议标题存续之宜。或分主次,以择其正,或并列之,便于后人明辨;至再为次要之本,亦可考虑移回原书之子页面。--Zy26(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6:1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