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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联邦宪法/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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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lation: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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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条
马来西亚联邦宪法
第六篇:联邦与州关系
第二章:行政分权
第八十一条
制定机关:
马来西亚国会
第八十二条
→
修正版本:
总览
·
1957
第八十一条:州对联邦的义务
每个州的行政权力应如此行使——
(a)确保遵守适用于该州的任何联邦法律;以及
(b)不得妨碍或损害联邦行政权力的行使。
(以下注释文字并非宪法正文的一部分)
修正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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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文未曾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