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二 三朝北盟會編
卷八十三 靖康中帙五十八
卷八十四 

起靖康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辛巳盡三月初六日丙申

二十一日辛巳,大元帥宿任城縣。

大元帥早發中都,晚宿任城。是夕,北兵仍懷懼敵,不樂南去,縦橫置椅棹於大街,以限阻往來,將發火謀亂,張俊刺知,巡寨得賊,斬首以狥,是夜諸營警嚴,皆不敢寐。

金人移文催發宗室南班官。

金人移文,宗室南班官等,須管二十五日前解發盡絶,不許漏落一人,開封府委官、使臣、小火下,散行捜索大街小巷,無不周徧,如捕盜賊,毎得宗室及家屬,悉被拘監,飢飽不問,以待遣發出城。

二十二日壬午,大元帥宿山口鎭。

大元帥早發任城,晚宿山口鎭。耿南仲、汪伯彥、耿延禧、董耕耘、髙世則方侍食,有濟南府鎭趙不羣所部民兵,告軍人謀放火作亂,係同火出首,王密遣張俊擒捕到首謀者,訊之無異辭,令凌遲處斬,餘皆不問,厚賜告人金帛,犒以酒食,自此作亂者方息。

二十三日癸未,大元帥至濟州。

王早發山口鎭,申刻至濟州,京東西路提㸃刑獄李端弼、髙士瞳、守臣張存、通判李迨及士庶出郊,以迎王入城,歡聲夾路。
《中興記》曰:二十三日,至濟州,是時,元帥軍濟州,自黃河而南,分布勤王之師——宗澤屯澶州,以拒虜之在衞南、韋城者;閭丘陞屯濮州,以拒虜之在臨濮、南華者;黃潛善在曹州,以拒虜之在考城者;趙野、范訥在南京,以禦虜之在寧陵、襄邑者;向子諲在宿、趙子崧在陳、何志同在許,皆圍京師,未得進。或勸約諸道同日大進兵,鏖戰決勝負於一日,或以為敵在城上,外逼之則下而入,有不可言者,又惑於曹輔、張澂之説,未敢前。

金人取太學録黃豐、楊願。

黃豐、楊願皆舉人學録,近試選,每占髙等,金人忽移文取之,或疑謂是前所發進士三十人中有仇者,言其姓名,乞取赴軍前,二人皆託疾,竟得免行。

二十四日甲申,金人殺禮部尚書梅執禮、侍郎程振、陳知質、給事中安扶,鞭御史胡唐老等四人。

《遺史》曰:金人移文督責金銀極為峻切,官司驚懼,莫知所措,迨晚,乃追四壁提舉根括金銀官梅執禮等四人,及催促金銀官黎確等四人,並赴軍前,粘罕震怒,拂膺作色叱責已而,命執提舉官四人,於監軍處殺之,於是,執禮、振、知質、扶皆被害,復使令籖首令衆,棄屍於南薰門下。又命執催促金銀官胡唐老、胡舜陟、𥠖確等四人,各鞭背五十放還,唐老遂死,確等號泣過市,自是人心益憂懼,謂殺侍從、捶臺諫,疑啓變亂之端,定在朝暮,持兵器巡警者又復如初。自丙寅以後,金人使命入城者,漸漸徑造宮闕如詣私室,折花飲酒,自相娛樂,或乗醉挿花滿頭,聫韉而行,旁若無人,觀者無不切齒。先是,車駕未還,百姓皇恐,以爲金銀不足,各隨其家所有而出,復得萬兩納去,賊求索不已,須待元數滿足,又令戶部尚書梅執禮主東壁,開封府尹程振主南壁,禮部侍郎安扶主西壁,工部侍郎陳知質主北壁,使搜索百姓所藏金帛,皆親至其家發掘,凡十餘日,梅執禮謂程振等曰:「金人講和已定,但以金銀邀車駕,金人若須元數,銅鐡亦恐不足,粘罕豈不知此事,不如結罪狀申絶,塞其所請。」於是四人共結罪狀,言:「金銀並以搜括,更無銖兩,如後不同,甘依軍法,以申軍前」,軍前復索金銀,官司稱已申去,稱無有,金人以爲居民藏匿,不肯盡數送納,因醫官、內官、樂官等三人於元帥處下狀,稱本家有窖藏金銀,乞下開封府取歸,粘罕謂三人曰:「只汝三人敢藏金銀?」三人復稱在京權貴豪富人家各有窖藏,不曾獻納,又內侍等有説粘罕者曰:「今城中百姓乏食,家家急欲得米,試令開場,以米麥出糶,許以金銀博易,便可見其有無之實。」粘罕從之,下令開封府開場糶米,又以官錢髙價収買,置十數場,金毎兩三十五貫,銀每兩五貫五百文,金每兩博米四斗,銀毎兩博米一斗,時百姓固藏金銀,復見金人無去意,城中糧乏,惟憂飢死,又爭以易米麥。初城破,軍民詐爲金人刼取金銀者,至是爭持以易,有貧民兵卒以十餘錠金易數石麥者。粘罕等愈疑多有藏匿,持以責府尹官吏曰:「公言無有,博易何多?」官吏不能爲之對,遂殺執禮等四人,又斬其首,許其家以金銀收贖。或雲虜欲盡城中物,乃因藍訢等復取金銀過軍前,責執禮等以不實,故害之。
《朝野僉言》曰:或謂金人所以殺四人之縁由,欲結兵以救二聖,會與王時雍議事不協,時雍以聞,金人慾明正名其罪,恐動眾心,故以金銀事殺之,若爲金銀事,自有四壁根括,執禮爲副留守,非其職也。
《宣和録》曰:虜人般運器物,自陽武九十里渡黃河,入北清州,徑趨金國,二帥左右姬侍各數百,秀曼光麗,紫幘青袍,金束帶爲飾,他將亦不下十人。壁中珍寳山積,求取無厭,內使權貴,鬻爵納賂,各歸於虜,猶以爲未足,遣使督責,旁午四壁,以從官、臺官各一人提舉催促,府中差官巡門提轄,四壁又添官十員措置收買,仍令諸倉以米豆換之,再納金七萬五千五百八十兩、銀一百一十四萬五千三百兩、表段四萬八千四百匹,又遣使人提舉官,以金帛遲延,堅欲勒赴軍前,嘗曰:「京城總七百萬戶,除無力下戶,寧不出金銀一錠耶?」明日,虜使來,勒留守、大尹、提舉人,供狀銀五日納足完數。二十五日,虜使趙少監傳監軍指揮,請八人提舉官赴南薰門受約束,人皆重其出,相謂曰:「吾儕儻出門,必留營中不返矣!」或曰:「受朝廷文字催促才五日,今三日而所納之數,比前一月反倍之,復何罪可留?」正猶豫,虜又遣蕭將軍促之,不得已遂行,既出門,監軍金牙郎君者,倨坐呵責,不容辯,梅執禮等四人皆擊死,仍斬之,棄其屍門下,令其家以金銀贖,侍御史胡舜陟、殿中侍御史胡唐老、監察御史姚舜明、黎確各杖百餘,幾死,乃下令曰:「根括官已正典刑,金銀或尚不足,當縱兵自索。」

二十五日乙酉,大風埃,不可行。以官序科金銀、表段。

金人以金銀數少,科定在京官員——執政官:金二百兩、銀二千兩、表段五百匹;侍從官:金一百兩、銀三百兩、表段一百匹。以次及選人、校尉,盡科定數目,令日下送納,如遲,全家押赴軍前,人心恐懼。

二十六日丙戍,夜,白氣貫斗。

二十七日丁亥,大元帥府措置印賣鹽鈔。

大元帥駐於濟州,慮經費不給,隨軍使梁揚祖建白:「京城圍閉,鹽法不通,私商公行,國之利源徒成虛設,乞權宜,比類在京榷貨務法措置,印造給賣東北鹽鈔,許客人入納見錢買鈔引,前去兩路鹽場請領鹽貨,候金人退,京師城開日住罷。」從之。尋委揚祖權總領措置財用,楊淵副之,置局印造鈔引,節次分給濟、濮州、廣濟軍、興仁、東平、濟南府沿流州軍,自是公私稱便,軍須供億遂有羨餘,而斂不及民。

金人令百官勸進張邦昌。

唐恪飲藥卒。

或雲服腦子,或雲服大黃而死。
唐恪,字欽叟。紹聖中,畢漸榜登第。靖康元年,再拜天官,除同知樞宻院事,進中書侍郎,八月,拜少宰,附耿南仲,排李綱,專主和議,嘗建白,謂虜人秋髙馬肥必再來,乞駕幸長安,爲綱所阻,遂乞祠,侍御史胡舜陟上疏言其奸,罷相,除太乙宮使,至是飲藥而薨。
《汴都記》曰:朝廷以唐恪爲相,恪俗吏,昬懦無能,軍民且欲擊之,馮澥對上曰:「且陛下取曹司爲宰相,事將奈何?」恪專務交締內侍,通濟爲姦,臨事喪機,士大夫或以奇謀秘計獻於恪,恪厲聲曰:「此時甚易見措置!」士亦自沮不復言。二月半間,先喪其夫人,恪遂服大黃,作腹病以死。是時金人正取之,恪以前宰相,恐不免,故自裁。
《朝野簽言》曰:金人初六日變議,十三日,羣集議於尚書省,議推戴張邦昌,金人有榜,百官觀之,有泣涕者,恪大慟,一年少郎君斥恪曰:「公爲丞相,不能爲朝廷計事,以至今日!況朝中皆亡國之大夫也,平時鬻賣官爵,習蔡京不法所爲,猶厚顔赴議,舉異姓,實負國家,哭之何益!」

三十日庚寅,吳幵、莫儔來報,雲邦昌來日入城,以觀人情。

仍令幵、儔語城內人,萬一有疎虞,即一城盡爲血池,更不他擇矣。於是治尚書令㕔及西府以待之。

三月一日辛卯朔,太宰張邦昌入南薰門。

《遺史》曰:金人告報城中,欲遣張邦昌入城,御史臺檢准故例,宰相入城,百姓合迓於門,徑行曉諭文武百官於未時前詣南薰門,迓少宰公相,如期而集者凡數千人,士庶往觀者又數萬人。范瓊、江長源諸統制官等,領兵分列左右,自州橋至門下,森布如織。申刻,邦昌入門,百官班迎於道,城外以鐡騎裹送,及門而返,交割與范瓊,有說諭在京諸軍民曰:「交割取一箇活張相公,致他死後,便是恁懣不肯推戴,故殺了他也。」即入憩於幕次,與從官語,移時入居尚書省,令從官、卿監、郎官十員晝夜宿直,續增作十員掌管事務,並使臣十五員祗應,三衙門官亦同宿守。虜令勸進,集議於尚書省。尚書省令廳榜留守司:「今月一日,元帥府津送到太宰入城,已具軍民推戴文狀,申軍前去訖,今來合取指揮。右。曉示,各令知悉。」
《僉言》曰:初邦昌在燕,自正月間金人令同蕭王等至京城下,方百姓推戴,時邦昌皆不知也。粘罕、斡離不令王汭持推戴文字示邦昌,邦昌讀前後文畢,大驚曰:「趙氏無罪,遽蒙廢滅,邦昌所不敢聞,必欲立邦昌,請繼以死!」二酋令王汭召邦昌,邦昌曰:「元與蕭王、曹駙馬奉使,毎元帥召,即三人俱行,不可獨往。」汭強之以行至二酋前,二酋說推戴意,邦昌堅避,如是者半日,二酋知邦昌不可強,乃詭邦昌曰:「大金皇帝有詔,令立宋之太子,以公爲相,善爲輔佐,毋使敗盟。請公入城。」邦昌入門,紗帽涼衫,以扇障面,呵喝如宰相儀,徑詣尚書省下馬,百官拜堦下,邦昌答拜。金人有㫖,如三日不伏推戴,先戮大臣,次盡殺軍民,百官父老哭告:「拜邦昌令,即權宜之計,救取一城老小。」王時雍、徐秉哲、呂好問曰:「大金欲冊立太宰,三日不立,將夷宗廟,殺生靈。」邦昌謂時雍等曰:「諸公怕死,乃掇送與邦昌!雖督責而歸,焉可免禍?身為大臣,豈簒逆耶?有死而已!」時雍等強之,邦昌引刀自裁,眾奪之,遂議申推戴文字至金國軍前。
《靖康小録》曰:邦昌初尚顧義,且堅避,久之,百官有進言於邦昌:「相公宜從權,他日相公爲伊尹,爲王莽,皆在相公。」邦昌乃勉從之曰:「邦昌以九族保此一城人。」又嘗欲以刀繩自裁,或曰:「相公城外不死,今欲使塗炭一城耶?」遂已。

三月二日壬辰,金人入文字來,限三日立邦昌,不立,城中盡行殺戮,都人震恐。

差事務官。

是日,差給事中馬夀隆、中書舍人李熈靖、左諌議大夫洪芻、兵部尚書呂好問、工部侍郎何昌言、軍器監王紹、吏部員外郎王及之、禮部員外郎董逌、戶部員外郎李徤、工部員外郎李士觀、刑部員外郎呂勤、倉部員外郎曾慥、光祿少卿黃堂傳、著作郎顔博文充事務官。

三日癸巳,虜使來促勸進,取推戴狀。

告報官員、僧道、百姓、軍人、耆老等,盡赴㕔立班,推戴邦昌,眾人泣勸再三方從,留守司遂以推戴文狀申軍前。「大金元帥府劄文武百官、軍民、僧道、耆老、吏部王尚書等申:今來軍民等悉願推戴張太宰,縁京城無主日久,伏望早賜遣,備禮儀施行者,故今日遣翰林學士承㫖吳幵等入城,蓋因此事,請文武百官、軍民、耆老、僧道、吏部王尚書等照㑹施行。」

發運判官向子諲遣李植赴大元帥府,獻錢糧助軍用。

發運判官向子諲遣泗州進士李植,齎金帛赴大元帥府,以本司錢糧之在濟州者,悉獻帥府,以助軍用,王喜,奏植承直郎。

四日甲午,留守司榜。

「今月三日,吳承㫖、莫內翰自軍前歸,准大金元帥府臺令:『今已差官,初七日行冊命之禮』。右。仰軍民耆老僧道等,各令知悉。」

五日乙未,尚書吏部榜。

「准都省禮房帖子:仰東上閤門火急告報文臣選人、武臣承信郎以上,並致仕、尋醫、侍養官,於受冊日,須管盡數要到,如稍有漏落,必定作施行,不得住滯。勘㑹今月七日受冊,並合赴文徳殿立班,須至曉示。右。出榜,各令悉委。」

六日丙申,閤門儀制榜。

「今月七日,僧道、父老於尚書省令廳下立,俟太宰上馬,導引至右掖門,先退,太宰至文徳殿門外下馬,仍詣殿東朶殿幄次更衣,文武百官、諸軍將校。文臣選人、武臣承信郎已上,於殿下東西兩間面北,併設儀仗於殿下排立,皇帝望大金國闕褥位於殿下少立,俟冊寳入門至位,皇帝降堦褥位,望大金國闕拜訖,俟冊寳至褥位,讀冊設寳,皇帝跪受訖,再拜陞殿,即坐,文武百官等七拜訖,起居稱賀,五拜訖,退。右。曉示各令知委。」又東上閤門榜:「文臣選人、武臣承信郎以上,並致仕、尋醫、侍養官於受冊日,並合赴文徳殿立班,侍從官並宿令廳,以待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