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朝北盟會編/卷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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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紹興三十二年閏二月盡四月二十一日丁巳
閏二月,洪邁充通金人使副書。
- 書曰:「邁等咨目,頓首再拜國信驃騎、國信郎侍講:服徳譽之久,南北阻絶,無縁良㑹,下情但切欽仰。即日春寒,伏惟臺候,動止萬福。邁等自去冬扈蹕至建康,前月被令旨迎候使節,已至淮西奉候數日矣,今承泗州蒲察移文,知大斾且至符離,有上稟事宜,已令泗洲守關報,今又得指揮,令通書,蓋自古以來,鄰邦徃來,並用敵國禮,曏者本朝皇帝,上爲先帝,下爲生靈,勉抑尊稱,以就和好,而貴國無故興師,長驅涉境,欺天背盟,神怒民怨,曽不旋踵,自取夷滅,既以兩國交兵,則是大誼已絶,竊聞大金新皇帝即位,有仁厚愛民之心,本朝皇帝亟諭將帥,止令收復外,不許追襲貴國師歸,方議遣使,別修誓好,乃䝉貴朝首拜信使,舉國欣幸,無以爲喻,但一切之禮,難以復仍舊貫,更候惠顧曲折面聞,唯界首一事,舊以淮爲境,至中國取接,今泗州臨淮虹縣之北,迤邐迎候,乃隨宜排辦宿頓矣。邁等禮合至界首,但泗州之北,更無人煙館舍,難以容眾,只候近䚽,當至臨淮上謁,想惟髙明,必能洞察,令遣使臣,特凂記史,瞻望不逺,預以爲慰,更祈保䕶,以副願言。不宣。」
金人攻海州。
十六日癸未,吳璘克大散關。
- 金人既失秦州及熙河等州,乃堅守大散關以扼王師,吳璘遣姚仲等諸將攻擊,數月不下,仲幕屬朱紱,乃投劄子於總領王之望,請科歛四川民戶,出財賞軍,關乃可下,書曰:「先生以博大髙明之學,當艱難險阻之時,凡百施設,莫非經濟,顧茲全蜀,久賴綏撫,雖三邊用兵之際,無征輸重困之勞,自非先生以體國憂民爲念,何以及此?然天下之勢,固有不兩立者,兵與民是也,兵不可不費財而責其萬死之功,民不可不出財而濟其一時之急,此天下之通理也,先生深知兵民兩相爲用之策矣,聞蜀民自軍興之後,恬然自安,不知有用兵之費,先生恩徳,固亦大矣!然有可言者,紱爲先生門下士,豈敢自隱,且時殊事異,故宜改更,不可執一。自虜人九月六日叩關,於時事出倉卒,諸將云大軍一出,必遂破敵,初,宣撫吳公自謂可以兩月爲期,必能克敵,既而虜壁愈堅,相持已踰四月矣,將帥牽制,久未成功,兵不可不謂之暴露,如今日事勢,與前日不同,先生當救時之失,以取必勝,茲其時也。聞之諸軍,鬭志不銳,戰心不壯,且曰:『使我力戰,就能果効㣲勞,其如賞給,當在何處伺候覈實,保明獲申』宣司總司指麾往返數旬,豈能濟急?大率目今事勢,與前時既異,不立重賞,何以責人於無事?前宣撫吳公僅能保守全蜀,蓋賞厚而戰士用命也,乞先生詳酌事機,別與措置,略用歛科軍須之費十分之一,多與准備賞給錢物近一二百萬,自總所移文諸帥,明出曉示,號令諸軍,各使立功,以就見賞,謂如散關一處,設使當初有銀絹各一二萬匹兩、錢引一二十萬道,椿在鳯州,宣撫吳公、節使姚公,以上件賞給,明告諸軍,遣一二統制官,各以其所部全軍一出,諭之曰:『當進而退則坐律,進而勝捷關隘,則有此重賞。』如是而軍不用命,虜不破滅,無有也!說者蓋謂方今朝廷財用正慮不支,縁軍興而費耗國用,則先生所不取,紱曰:『不然。』先生體國愛民之心,朝野孰不共知?事固有當更張,則悠久不能力濟機㑹,一勞而久逸,暫費而永寧,正在此舉,紱之區區,未必可行,幸先生恕狂愚,或以爲可教,則一覽付之火。」之望讀之大駭,乃答書曰:「辱示劄目,見咎不科歛百姓,異哉!足下之言也,本所以財賦爲職事,應副諸軍,自當竭力,若是軍須闕乏,有功將士合賞,但於王少卿取辦可也。至於科歛,何預哉?僕中原人,蜀中無一錢生業,亦無親族寓居,其不科歛,何私於蜀?蓋以大軍十餘萬眾,仰給於此,不得不愛養其民力,以固根本,有四川民力,則有三軍,四川民窮,則三軍坐困矣!如足下輩,月俸歲廩,不從虛空中來,亦知其所自乎?朝廷徳意深厚,每務寛恤,東南調度如此,不聞歛取於民,四川獨可以橫賦乎?國家養兵,所以保民,而足下乃謂軍民不兩立,恐非安民和眾,豐財之義。又云用兵本約兩月,今已四月,然則解嚴未可期也,若本所當時便徇諸處無藝之求,只作兩月計,則今日何以枝梧?事未可期,則所責無限,不且愛民力以備方來之須,將如異日何?僕之不歛於民力,所以爲諸軍也,用兵百三十日,糗糧草料、銀絹錢引,所在委積,未嘗乏興,而足下乃爾云云,不知軍行出入,何處闕錢糧?何處闕草料?累次給犒並朝廷支賜,自是諸軍應報稽緩,文字纔到本所,立便給散,略無留阻,若是給賞,則須候有功,諸軍既無功狀,本所憑何支放?散關前攻不下,聞自有說,莫不爲無有銀絹錢引否,不知散關是險固不可取乎?豈由有可取之理,而無錢絹引之故乎?士卒不肯用命,豈計司之責?必有任其咎者。況聞攻關之日,死傷不少,則非士卒之不用命矣。自來兵家行動,若逗撓無功,多是以糧道不繼,嫁禍於有司以自解,亦未聞以爲堆垜賞給爲詞者也。國家息兵二十年,將士不戰,竭四川之資以奉之,一旦臨敵,更須堆垜銀絹而始可用,則軍政可知矣!且如向來和尚原、丁劉圏、殺金平,諸軍大捷,近日吳宣撫取方山原、秦州等處,王四廂取商、虢等州,吳四廂取唐、鄧州,亦不聞先堆垜銀絹,始能破敵也。朝廷賞格甚明,本所初無慳吝,如秦州治平之功,得宣司關狀,即時行下魚關支散,何嘗稍令闕誤?兼魚關簽㕔所備金帛錢物,充滿府藏,宣撫不住關撥,豈是無樁辦耶?顧生民膏血,不容無功而得耳!假令僕重行科歛,積金至斗,諸軍衣糧犒設支賜之外,若無功効,一錢豈容妄得哉!若果有功,豈容本所以不科歛而不賞乎?諸軍但務立功,無患賞給之不行也。但管取足,無問總所科歛與不科歛也!劉晏歛不及民,何害李、郭之勲?李晟屯東渭橋,無積貲輸糧,以忠義感人,卒滅大盜,足下以書生爲人幕府,不能以此等事規賛主帥,而反咎王人之不歛於民,豈不異哉!九月以後,興元一軍,支撥過錢引二十八萬道、銀絹二千匹兩,而糗糧草料,與犒設賞行錢之類,不與焉,亦不爲不應副矣。若皆及將士,豈不可以立功?有功而未得賞者,何人也?朝廷有分司差職,各有所主,而於財賄出納爲尤嚴,經由檢察,互相關防,所有屢降指揮,凡有支費,宣司審實,總所量度,此古今通義,而聖朝之明制也,足下獨不便之,何哉?來書謂攻散關,若得銀絹一二萬匹兩、錢引一二十萬,樁在鳯州,有此重賞而虜不破滅,無有也,樁在鳯州與魚關何異?方宣撫以攻守之策㑹問節使,時亦不聞以此爲言,今散關、鳯翔未破,足下可與軍中議,取散關要銀絹錢引若干,取鳯翔要若干,可以必剋,本所當一切擔認,足下可結罪保明具申,當以聞於朝廷,如克敵而賞不行,僕之責,若本所擔認而不能取,足下當何如?僕前後見將帥多是忠義赴功,捐軀報國之人,只縁幕中導之,或非其道,以至害事,如姚帥之賢,固不妄聽,然足下自不應爲此異論也!萬一朝廷聞之,得無不可乎?之望嘗備員剡薦,預有懼焉,且宜勉思妙畫,謹重語言,勿恤小利,以敗大事,但得主帥成功,足下復何求哉?信筆不覺喋喋,幸照。」紱得書,頗自慚悔。閏月癸酉,將官楊大亨統領李安,攻破五鬼山,同統制田昇、統領胡洪、趙豐、陳濤、將官馮超等,攻打散關正行水門御變山賊寨,自二更,一擁上山,倂力攻擊,與金人戰鬭至四更時,克復散關,占據了當,分遣軍兵戰,奪和尚原,金人退走寳雞。
三月八日甲辰,寢罷扈從轉官。
- 庚子,有旨:大駕視師,應扈從及隨逐一行官吏軍民,依紹興四年例,轉一官資,餘人等犒設。臣僚上言:「臣聞爵賞之設,先王所以待有功也。賞而當功,則賞一人而千萬人勸,無功受賞,則人人有覬覦之心,將不勝給矣。故古之人君,不輕以賞與人,而人亦不得而虛受,豈非以僥倖之門有不可啟者歟?臣伏覩今月四日指揮:『大駕視師,應扈從及隨逐一行官吏軍兵,依紹興四年例,與轉一官資,餘人等犒設。』臣有以見陛下知臣下之勤勞,而欲得其歡心也,然而事關利害,殆有不可行者,臣不得不爲陛下言之。且自臨安至建康,其路不逺,扈從官吏既預借月俸以爲行李之資,又優給驛劵以爲傳食之費,水則有舟楫,陸則有鞍馬,於沿路犒勞,胥吏普沾,其視軍兵之驅馳道路,事固不同,雖徃來跋履,不無衝冒,勞則有矣,何功之云?且至尊在塗,猶不得安,臣子服勞,亦其常分,今若例行推賞,則是曲示私恩,輕凟公器,適彰虛授,何以勸功?況比來軍中奏功,頗多冒濫,朝廷方欲痛懲其弊,則賞典所加,豈容不謹?儻以謂紹興四年之例,不得不遵,則六年移蹕江上,比之四年,尤為淹久,初未嘗有賞,則是當時已悟前賞之非而革之矣,在於今日,豈可不用六年之例而乃蹈四年之失乎?兼軍旅方興,匱乏爲甚,犒設士卒,固不可免,若乃其餘,自應從省,臣忝扈從之列,例亦當受賜,若自貪榮寵,旁懼怨憎,黙黙不言,實負公論,欲望陛下特賜睿旨,追寢前件指揮,以杜僥倖之門,使中外之人,無得而議,則天下幸甚。」有旨:扈從禁衞軍兵,依已降指揮推賞,餘依奏。
- 一日,上謂近臣曰:「近傳到虜中賞格,卿等曽見否?」陳康伯奏曰:「見之。」上曰:「其意如何?」康伯奏:「觀其語云邊釁未息,恐總兵官所請,欲復取所失州縣耳。」上曰:「朕熟知金國用兵始末,自粘罕、斡離不等在時,軍政極嚴,不用賞典,正以威刑脅制其下,而人自畏服,今賞格如此之重,必是人不用命也。」康伯等俱曰:「聖裁髙逺,非臣所及,不勝仰歎。」
九日乙巳,吳璘加少傅,王彥授節度使。
十一日丁未,大金人使入國門。
- 樞密都承旨、敷文閤待制徐嚞、知閤門事孟思恭館伴,大金人使入國門,赴都亭驛安泊。依禮,例十三日合朝見使人,以朝儀未定,展十六日朝見,茶酒五盞。
差起居舍人洪邁,借翰林學士,充大金國稱賀使,知閤門事張掄副之。
十八日甲寅,就都亭驛賜金使御筵,知樞密院事葉義問押伴。
十九日乙卯,使人玉津園較射。
- 射以雨,不出。
二十日丙辰,就驛賜宴,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押伴。
二十一日丁巳,金使朝辭。
- 是日,金使朝辭,茶酒五盞,退就都亭驛,賜御宴,葉義問押伴。
二十二日戊午,金使回程。
- 金使回程,太常少卿王普、帶御器械王謙爲送伴使,四月六日過界。
王宏收復全州。
- 王宏爲吳璘軍統制,璘遣宏收復全州。
金人陷陳州。
- 陳亨祖招集忠義人收復陳州,金人圍之急,亨祖盡力禦之,屢與金人戰,金人益増兵,亨祖以孤城不可保守,乃率眾力擊金人,爲流矢所中而死,後五日城陷,南門被焚,門已埃燼,而鐵裹閘板落於地,城中軍民爭門而出,履閘板而過者,皆燒損其足,不能逃,往往仆於門外。亨祖母及良賤五十餘口,盡遭殺戮,自是官軍唯守舊境而已。
聖諭招徠,審處收恤[1]。
- 「自去年完顔亮犯順之後,中原士民不忘祖宗涵養之澤,相繼歸正者不絶,朕恐士大夫分南北彼此,浸失招徠之意,卿等可審處,如有官能辦事者,與江邊諸州軍差遣,如士人願入學者,從便分送庠序教養及令應舉,其餘隨宜收恤,如此則非惟已來者得安,未來者聞之,必訢然相慕而至。」[2]宰相陳康伯對曰:「謹依聖訓,當次第施行。」
二十一日丁巳,洪邁等過北界。
張子蓋解圍海州,奏捷,宰相稱賀。
御營使、太傅楊存中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