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論貢士書
作者:舒元輿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727

草茅臣某昧死奏書皇帝陛下。聖德修三代之教盡善矣,唯貢士一門,闕然不修。臣竊以為有司過矣!

臣為童子時學讀書,見《禮》經有鄉舉裏選,必得其人而貢於上,上然後以弓旌束帛招之。臣年十五既通經,無何,心中有文竅開,則又學之。遍觀群籍,見古人有片善可稱,必聞於天子有司,天子有司亦修禮待之不苟。臣既學文於古聖人,言皆信之,謂肖質待問上國,必見上國禮。

無幾前年,臣年二十三,學文成立,為州縣察臣,臣得備下土貢士之數。到闕下月餘,待命有司,始見貢院懸板樣,立束縛檢約之目,勘磨狀書,劇責與吏胥等倫。臣幸狀書備,不被駁放,得引到尚書試。試之日,見八百人盡手攜脂燭水炭,洎朝晡餐器,或荷於肩,或提於席,為吏胥縱慢聲大呼其名氏,試者突入,棘圍重重,乃分坐廡下,寒餘雪飛,單席在地。嗚呼!唐虞辟門,三代貢士,未有此慢易者也。臣見今之天下貢士既如此,有司待之又如此,乃益大不信古聖人言。及睹今之甲賦律詩,皆是偷折經誥,侮聖人之言者,乃知非聖人之徒也。

臣伏見國朝開進士一門,苟有登升者,皆資之為宰相公侯卿大夫,則此門固不輕矣。凡將為公侯卿相者,非賢人君子不可。有司坐舉子於寒廡冷地,是比仆隸已下,非所以見徵賢之意也;施棘圍以截遮,是疑之以賊奸徒黨,非所以示忠直之節也;試甲賦律詩,是待之以雕蟲微藝,非所以觀人文化成之道也。有司之不知其為弊若此,臣恐賢人君子遠去,不肖汙辱,為陛下用,且指近陳之。今四方貢珠玉金銀,有司則以篋篚皮幣承之;貢賢才俊乂,有司以單席冷地承之,是彰陛下輕賢才而重金玉也。賢才恥之,臣亦恥之。

臣又見每歲禮部格下天下,未有不言察訪行實無頗邪,然後上貢,苟不如格,抵罪舉主。臣初見之,竊獨心賀,謂三代之風,必作於今日矣。及格既下,而法不下,是以歲有無藝朋黨,嘩然扇突不可絕,此又惡用格為,徒亂人耳。又於格中程之人數,每歲多者固不出三十,少或不滿二十,此又非天子納士之心也。何以言之?今日月出沒,皆為陛下。內地自漸海流沙朔南,周環綿億萬千里,其間異氣所鍾,生英豪俊彥固不少矣。若陛下明詔必以禮舉之,忽一歲之內,有百數元凱楊馬之才德者來之,則有司必曰:「吾格取二十」,而黜八十。是為求賢邪?遺賢邪,若有司以仆隸待之,忽一歲之內,負才德來者無十數輩,則有司必曰:「吾拔二十。」是繆收其半,徒足滿人數,是為取才邪,取合格邪?其不可先定人數,亦昭昭矣。

向之數事,臣久為陛下疾。有司不供職,使聖朝取士首科委就地矣。臣寒微若此,出言不足以定貢士之得失,然百慮之中,或幾一得之。臣竊欲陛下詔有司,按三代故事,明修格文,使天下入貢者,皆茂行實,不拘人數,其不茂行實,法與之隨,此為澄源。源既澄,則來者皆向方矣。俾有司加嚴禮待之,舉六義試之。試之時,免自擔荷,廊廡之下,特設茵榻,陳爐火脂燭,設朝晡飯饌。則前日之病,庶幾其有瘳矣。人人知天子重賢獎士之道,勝氣坌漫。如此,士之立身,無不由正以成之者。為士身正,則公卿正;公卿正,未有天下不治者;天下治,而陛下求不垂拱以高揖羲軒,不可得也。苟不如此,則士之求名,無不由邪以成者。為士名邪,未有公卿不邪者;公卿邪,未有天下而治者;天下不治,而陛下欲不役聖慮而憂黔首,不可得也。臣雖至愚,以此觀之,知貢士之道,所係尤重。是以願輸寫血誠,以正此門。

陛下無以臣跡在貢士中,疑臣自謂。臣雖不敏,竊窺太常一第,淡為難得。何以明之?若使臣為今日貢士之體,事便僻巧佞,馳騖關鍵,固非臣之所不能也,恥不為也。故互以頑才幹有司,得之固無忝,不得則納履而去,縱跡巢由,以樂陛下熙熙之化,何往而無泉石之快哉!伏惟陛下留神獨聽,天下之幸也。於臣何幸,死罪死罪!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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