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總統二二八事件談話

94年二二八事件談話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總統二二八事件談話
中華民國95年(2006年)2月28日於臺北市
發布機關:中華民國總統 陳水扁
發布於總統府新聞:總統參加二二八事件59週年紀念儀式
96年二二八事件談話

  今日是「二二八事件」59週年的紀念日,時間過得很快,明年「二二八事件」就要滿一甲子,在這將近六十年的中間,因為有很多的前輩和無數的先進,為著民主、人權和公義的理念長期努力和打拼,一點一點把放在台灣人民心頭上的死結,慢慢的套開,使所有的受難者和家屬能夠得到最起碼的補償、平反和安慰,同時也進一步把過去受統治者所掩蓋和扭曲的歷史漸漸來還原,因為只有以最誠懇、最嚴肅的心情把「二二八事件」的真相,完整展現的全體國人的面前,讓大家親身見證過去充滿傷痕和悲情的教訓,這款的悲劇才有可能永遠不再發生,這才是對所有「二二八事件」受難者,以及受難者家屬最大的安慰和追思。

  雖然「二二八事件」發生到今日將近要滿六十年,但是其中有四十年,「二二八」這三字,是我們台灣人民不敢說出嘴的禁忌和傷痛。在威權統治的黨國體制之下,「二二八事件」是完全不存在,任何跟「二二八」有關的消息和資料,完全被無情的封鎖和打壓,沒人敢公開來談論,就親像「二二八事件」從來攏不曾發生過一樣。

  一直到1987年,「二二八事件」四十週年之前,由陳永興、李勝雄和鄭南榕三位先生組織了「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才正式打破大家心內禁忌。咱從此不再驚駭、也不願意擱再吞忍,因為咱相信世間是有天理、台灣社會是有公義的。經過「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和眾人的努力和奔走,在隔年,1988年,在嘉義市催生了全國第一座由民間所設立的「二二八紀念碑」,也掀開了台灣為「二二八事件」全面平反的歷史新頁。1995年2月28,國家級的「二二八紀念碑」正式在「台北二二八和平公園」落成,在當天的紀念活動中,李前總統也以國家元首的身分,頭一次對政府在1947年所犯下的暴行向全國人民來道歉,隨後政府也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開始進行相關補償的工作。隨後,阿扁在台北市長任內成立「二二八紀念館」,將台北公園改名為二二八和平紀念公園。

  2000年阿扁就任總統之後,深深感覺只有物質上補償絕對是不夠的,政府要以更加謙卑、誠懇的心情,承認過去的錯誤,一定要還給所有的受難者和家屬一個歷史的公道。伊的犧牲和所受到不人道的待遇,都是當時的統治者為了鞏固政權所造成了,伊完全沒犯罪,伊的家屬和後代子孫,沒理由繼續背負著暴亂者、叛亂者,甚至是匪諜的污名,同時也有百分之百的權利要知道當時歷史的真相,包括事件的原兇是誰,以及所有加害者責任的歸屬。

  過去的五年多,阿扁一直抱著這款的心情努力來彌補所有受難者和家屬心內的痛。2003年8月由政府頒給「二二八回復名譽證書」正式予以平反,洗刷加在伊身上半世紀的冤屈,還給伊歷史的清白。同時,在阿扁就任總統之後,馬上要求政府所有的單位全面清查並整理和「二二八事件」有關的官方檔案,並且由國史館負責編輯,至目前已經出版了十六冊的「二二八事件檔案彙編」,這是全國最完整、最公正的第一手史料,目的就是希望提供我們台灣社會各界一個接近歷史真相的管道。

  另外,每年的2月28,已經明定為「和平紀念日」的國定假日,全國放假一天。今年政府更進一步決定,比照美國在「911事件」發生之後,為著紀念三千多位無辜的死難者,將每年的9月11定為「愛國日」,而且通令全國降半旗一天的例,由行政院通函全國各機關、團體在2月28「和平紀念日」,降半旗一天,由今日正式實施,用更加積極的態度、更加具體的瘞吽A表達咱對「二二八事件」所有死難者永遠的誌哀。

  過去的二十年,在還原「二二八事件」歷史真相的過程中,咱遭遇很多的困難和阻擋,一直有人想盡辦法來淡化、扭曲、甚至是竄改「二二八事件」的歷史意義,企圖把伊簡單化,變成是民眾反對政府貪污和腐敗所引起的社會暴亂。這完全不是事實,這只是為了特別的政治目的所創造出來假的歷史。「二二八事件」在本質上是一個外來的政權、一個獨裁的體制,為了鞏固伊少數統治者的權力,而對台灣本土的菁英有系統、有組織的鎮壓和屠殺。是一個徹底反民主、反人權、反人性的事件,是一人和一黨為了伊自己的私心和私利,對整個台灣人民的打壓和迫害。對當初的統治者和所有加害者的暴行,咱可以原諒和寬恕,但是絕對不能沒去查清楚,或者放伊忘記,因為只有真相大白,公義才有法度得到伸張;只有清楚知道過去慘痛的歷史,才有法度避免悲劇的重演。

  今天我們聚集在這裡向「二二八事件」的受難者和家屬,表達最深沈的歉意與追思的同時,更要牢牢的記取「二二八事件」的歷史教訓,那就是我們一定要做自己的主人,唯有台灣人民能夠掌握自己的命運,才能確保「二二八事件」不會再度重演,也只有「還政於民」把人民原有的權利完整的還給人民,政府的權力才不會被濫用,基本的人權才能受到保障。民主才能對抗暴政,由人民當家做主,才能遏止當權者的自私、愚昧與殘暴。

  人權的保障、公義的伸張與民主的深化,三者絕對是相輔相成的,在這個對台灣人民具有重大歷史意義的日子,阿扁要特別向大家報告,早上阿扁特別簽署了一份公文,正式宣告「國家統一委員會」自即日起終止運作,「國家統一綱領」也從今天開始終止適用,走進歷史,把決定台灣未來前途的權利,毫不保留,也不預設任何前提與結論的情況下,完整的還給二千三百萬的台灣人民,這是繼2004年台灣人民第一次有機會行使「公民投票」,以及2005年修憲廢除了「國民大會」,將修憲最後的決定權還給人民之後,第三項鞏固及深化台灣民主的重大工程,進一步貫徹及落實了「主權在民」的民主內涵,這是我們最感到高興的事情。

  過去半個世紀台灣人民追求民主的歷程,除了要求將應有的權利完整的還給人民之外,更重要的是要導正過去黨國體制所遺留下來的錯誤與不義。阿扁曾經講過,「國統會」及「國統綱領」是荒謬時代的荒謬產物。「國統會」成立於1990年10月7日,是根據中國國民黨當年9月12日中常會通過「國家統一委員會設置要點」而成立,而「國統綱領」是在隔年的3月23日通過,至今已超過15年的歷史。當時的台灣依然還在動員戡亂時期,不但國會尚未全面改選,「警備總部」、「懲治叛亂條例」、「刑法100條」,以及「黑名單」等黨國體制威權統治的遺緒依然存在。「國統會」及「國統綱領」可以說是台灣還處在「警察國家」時代的產物,不但沒有經過任何正當的民主程序,也不曾徵詢問過人民的意見,以這種明顯違逆台灣主流民意,且不符合「主權在民」的民主原則而作成所謂的「政策綱領」,預設了未來必須「統一」的唯一選項,赤裸裸的剝奪並限制了台灣人民自由選擇的權利,相信絕大多數的台灣人民都不會願意繼續再接受這種歷史的謬誤。

  今天阿扁將台灣前途的決定權還給2300萬台灣人民,就像中國國民黨馬主席所說,台灣獨立也是台灣人民選項之一,如果這話是真、是實、是出自內心,那麼今天阿扁所作的決定應該得到中國國民黨的支持才對,阿扁面對各方的壓力,包括內部的壓力、罷免的壓力,阿扁要告訴大家,難道阿扁錯了嗎?根據主權在民的民主原則,把台灣前途的決定權還給台灣人民難道錯了嗎?當阿扁在思考如何處理「國統會」與「國統綱領」的過程中,美國林肯總統的一句名言,時常縈繞在阿扁的心中:「你可以一時欺騙所有的人、或永遠欺騙少數的人,但你不可能永遠欺騙所有的人。」我們不應該欺騙別人,更不能自欺欺人。過去有人主張為了族群的和諧與社會的團結,「二二八事件」的真相不應該繼續追究,讓封塵的歷史繼續被遺忘下去,但這對所有的受難者與家屬是情何以堪。今天同樣也有人認為,「國統會」與「國統綱領」雖然與現實完全脫節,但留下來也無妨。然而,如果我們不能誠實的面對過去的歷史,積極導正舊時代的錯誤,讓謊言、讓欺騙與讓扭曲繼續存在,社會的公義就永遠不可能實現。

  「國統會」及「國統綱領」的終止運作及終止適用不是要改變台海的現狀,而是要防止台海的現狀被片面改變。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國家的主權屬於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台灣未來的前途只有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才有權利來決定。同時,台灣人民享有充分的自由和追求自我實現的權利,並透過定期的選舉與「公民投票」,選擇並支持他們所贊同的候選人與政策議題,努力保有這些珍貴的資產就是在維持現狀,預設任何的限制,甚至企圖剝奪這些資產就是要改變現狀,「國統會」及「國統綱領」的繼續存在、運作及適用,就潛藏著現狀有一天將會被改變的不確定性與不民主性,這是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絕對不願意承擔的風險,也是阿扁身為由台灣人民直接選出來的總統,對確保每一位國人同胞生命財產的安危負有重大責任的國家領導者,必須嚴肅面對並審慎處理的最重大的課題與使命,希望早上的決定能得到全民的支持。

  聖經詩篇中有一句話:「我們經過水火,你卻使我們到豐富之地。」舊時代的傷痛與謬誤,就如同詩篇中所說的水火,雖然艱苦難熬,但同樣也淬煉了我們的意志與決心。過去將近一甲子的艱難歲月,在在堅定了台灣人民的信念,唯有主權、民主、自由、和平與人權才是台灣的嚴正選項,才能讓我們一起守護台灣這個偉大的國家,在這裡安身立命、生生不息。

  最後,要再一次祈求所有「二二八事件」受難的英靈能夠安息,各位受難者與家屬的傷痕與傷痛能夠得到撫慰與平靜,並祝福在場所有的先進與朋友,身體健康、平安喜樂。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九條(著作權標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一、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
  三、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
  四、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
  五、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
  前項第一款所稱公文,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草擬之文告、講稿、新聞稿及其他文書。

本作品來自上列各款,在中華民國,屬於公有領域。詳情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著作權法第九條釋義。另外請注意司法院釋字第5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所以自從1947年(民國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施行以來,各政黨黨務作品,不能認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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