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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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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人員任用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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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設置各機關歲計會計統計人員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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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暨所屬機關主計機構及人員設置條例
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70 年 12 月 15 日
制定29條
中華民國 70 年 12 月 28 日公布
1.總統(70)台統(一)義字第 8316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9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
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22318號公告
第 2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20 日
修正全文35條
中華民國 101 年 12 月 5 日公布
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100269301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35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行政院院授研綜字第1012261477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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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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