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索隱
史記索隱 又名:太史公書索隱 〔漢〕司馬遷 撰 〔宋〕裴駰 集解 〔唐〕司馬貞 索隱 |
史記集解一百三十卷,〈江蘇巡撫採進本。〉宋裴駰撰。駰字龍駒,河東聞喜人,官至南中郞參軍,其事蹟附見於宋書·裴松之傳。駰以徐廣史記音義粗有發明,殊恨省略,乃採九經諸史,並漢書音義,及衆書之目,別撰此書。其所引證,多先儒舊説,張守節正義嘗備述所引書目次。然如國語多引虞翻注,孟子多引劉熙注,韓詩多引薛君注,而守節未著於目。知當日援據浩博,守節不能徧數也。原本八十卷,隋、唐志著録並同。此本爲毛氏汲古閣所刊,析爲一百三十卷,原第遂不可考。然註文猶仍舊本。自明代監本以索隱、正義附入其後,又妄加刪削,訛舛遂多。如五帝本紀「昔髙陽氏有才子八人」句下,「髙辛氏有才子八人」句下,俱脫「名見左傳」四字;秦始皇本紀「輕車重馬東就食」句,下脫「徐廣曰:一無此『重』字」八字;項羽本紀「其九月會稽守」句,下脫「徐廣曰:『爾時未言太守』」九字;武帝紀「祠上帝明堂」句,下脫「徐廣曰:『常五年一修耳,今適二年,故但祀明堂』」十八字,「然其效可覩矣」句,下脫「又數本皆無『可』字」七字;河渠書「岸善崩」句,下脫「如淳曰:『河水岸』」六字;司馬相如傳「徬徨乎海外」句下此引「郭璞云:『靑邱山名,上有田,亦有國,出九尾狐,在海外』;太史公自序「易大傳」句下此引「張晏曰:『謂易·繫辭。』」監本均誤作正義。至於字句異同,前後互見。如夏本紀「九江入賜大龜」句下「孔安國曰:『出於九江水中。』」監本作「山中」;孝文本紀「昌至渭橋」句下引「蘇林曰:『在長安北三里。』」監本多「渭橋」二字;「祁侯賀爲將軍」句下引「徐廣曰:『姓繒。』」監本多一「賀」字;「當有玉英見」句下引「瑞應圖云:『玉英五帝並修則見。』」監本作「五常」〈案五帝並修,語不可解,似當以監本爲是〉;「屬國悍爲將屯將軍」句下引「徐廣曰:『姓徐。』」監本多一「悍」字;孝景本紀「封故御史大夫周苛孫平爲繩侯」句下引「徐廣曰:『一作應。』」監本多一「平」字;武帝紀「自太主」句下引「徐廣曰:『武帝姑也。』」監本多「太主」二字;龜策列傳「蝟辱於鵲」句下引「郭璞曰:『蝟憎其意心惡之也。』」監本作「而心惡之」。凡此之類,當由古注簡質,後人以意爲增益,已失其舊,至坊本流傳,脫誤尤甚。如夏本紀「澧水所同」句下引「孔安國曰:『澧水所同,同於渭也。』」坊本闕一「同」字。項羽本紀「乃封項伯爲射陽侯」句,下脫「徐廣曰:『項伯名纏,字伯』」九字,是又出監本下矣。惟貨殖傳「糵麴鹽豉千瓵」句下,監本引孫叔敖云「瓵,瓦器,受斗六升合爲瓵。音『貽』。」當是孫叔敖之訛。此本亦復相同,是校讎亦不免有疎,然終勝明人監本也。
史記索隱三十卷,〈江蘇巡撫採進本。〉唐司馬貞撰。貞,河內人,開元中官朝散大夫、宏文館學士。貞初受史記於崇文館學士張嘉,會病褚少孫補司馬遷書,多傷踳駁。又裴駰集解舊有音義年遠散佚,諸家音義延篤音隱,鄒誕生、柳顧言等書亦失傳。而劉伯莊許子儒等又多疎漏,乃因裴駰集解,撰爲此書。首注駰序一篇,載其全文。其注司馬遷書,則如陸德明經典釋文之例,惟標所注之字。蓋經傳別行之古法。凡二十八卷,末二卷爲述贊一百三十篇及補史記條例。欲降秦本紀、項羽本紀爲系家,而呂后、孝惠各爲本紀。補曹、許、邾、吳芮、吳濞、淮南系家,而降陳涉於列傳。蕭何、曹參、張良、周勃、五宗、三王各爲一傳,而附國僑、羊舌肸於管晏。附尹喜、莊周於老子,附韓非於商鞅,附魯仲連於田單,附宋玉於屈原,附鄒陽、枚乘於賈生。又謂司馬相如、汲鄭傳不宜在西南夷後,大宛傳不合在遊俠、酷吏之閒。欲更其次第,其言皆有條理。至謂司馬遷述贊不安而別爲之,則未喻言外之旨。終以三皇本紀,自爲之註,亦未合闕疑傳信之意也。此書本於史記之外別行。及明代刊刻監本,合裴駰、張守節及此書。散入句下,恣意刪削。如髙祖本紀「母媼」、「母溫」之辨。有關考證者,乃以其有異舊説,除去不載。又如燕世家啓攻益事,貞註曰:「經傳無聞。」未知其由。雖失於考據竹書,案今本竹書不載此事,此據晉書·束晳傅所引。亦當存其原文,乃以爲宂句亦刪汰之。此類不一,漏略殊甚。然至今沿爲定本,與成矩所刊朱子周易本義,人人明知其非,而積重不可復返。此單行之本爲北宋祕省刊板,毛晉得而重刻者。録而存之,猶可以見司馬氏之舊,而正明人之疎舛焉。 史記正義一百三十卷,〈兵部侍郎紀昀家藏本。〉唐張守節撰。守節始末未詳,據此書所題,則其官爲諸王侍讀、率府長史也。是書據自序三十卷,晁公武、陳振孫二家所録,則作二十卷。蓋其標字列注,亦必如索隱。後人散入句下,已非其舊。至明代監本,採附集解索隱之後,更多所刪節,失其本旨。如守節所長,在於地理,故自序曰:「郡國城邑,委曲詳明。」而監本於周本紀「子帶立爲王」句,下脫「左傳云周與鄭人蘇忿生十二邑,溫其一也」十七字;秦本紀「反秦於淮南」句,下脫「楚淮北之地盡入於秦」九字;項羽本紀「項王自立爲西楚霸王」句,下脫「孟康云:舊名江陵,爲南楚,吳爲東楚,彭城爲西楚」十九字;呂后本紀「呂平爲扶柳侯」句,下脫「漢扶柳縣也,有澤」七字;孝景本紀「遂西圍梁」句,下脫「梁孝王都睢陽,今宋州」九字,「立楚元王子平陸侯」句,下脫「應劭云:平陸,西河縣」八字;孝武本紀「見五畤」句,下脫「或曰:在雍州雍縣南,孟康曰:畤者,神靈上帝也」十八字;晉世家「是爲晉侯」句,下脫「其城南半入州城中,削爲坊城,牆北半見在」十七字;趙世家「吾國東有河薄洛之水」句,下脫「案:安平縣屬定州也」八字;「餓死沙邱宮」句,下脫「括地誌云:趙武靈王墓在蔚州靈邱縣東三十里。應説是也」二十三字;韓世家「得封於韓原」句,下脫「古今地名云:韓武子食采於韓原故城也」十六字;淮陰侯列傳「家在伊盧」句,下脫「韋昭及括地誌皆説之也」十字;貨殖列傳「殷人都河西」句,下脫「盤庚都殷墟,地屬河西也」十字,「周人都河南」句,下脫「周自平王以後都洛陽」九字;自序「戹困鄱」句,下脫「漢末,陳蕃子逸爲魯相,改音皮。田襃魯記曰:靈帝末,汝南陳子游爲魯相,陳蕃子也,國人爲諱而改焉」三十九字。又如秦本紀「樗里疾相韓」句下,此本作「福昌縣東十四里」,監本脫「十四里」三字;貨殖傳「夫燕亦勃碣之閒」句下,此本作「碣石、渤海在西北」,監本脫「北」字。又守節徵引故實,頗爲賅博,故自序曰:「古典幽微,竊探其美。」而監本夏本紀「皋陶作士」句,下脫「士若大理卿也」六字,「於是夔行樂」句,下脫「若今太常卿也」六字;周本紀「作臩命」句,下脫「應劭云:太僕,周穆王所置,蓋大御衆僕之長,中大夫也」二十一字,「以應爲太后養地」句,下脫「太后,秦昭之母宣太后羋氏」十一字;秦始皇本紀「爲我遺鎬池君」句,下脫「張晏云:武王居鎬,鎬池君則武王也,伐商,故神云始皇荒淫若紂矣,今武王可伐矣」三十二字;「敘論孝明皇帝」句,下脫「班固典引云後漢明帝永平十七年,詔問班固:太史遷贊語中寧有非耶?班固上表陳秦過失及賈誼言奏之」四十二字;項羽本紀「會稽守」句,下脫「守,晉狩。景帝中二年七月,更郡守爲太守」十六字;孝景本紀「伐馳道樹殖蘭池」句,下脫「案:馳道,天子道,秦始皇作之,丈而樹」十四字;孝武本紀「是時上求神君」句,下脫「漢武帝故事云:起柏梁臺,以處神君,長陵女子也。先是,嫁爲人妻,生一男,數歳死,女子悼痛之,歳中亦死而靈,宛若祠之,遂聞言,宛若爲主,民人多往請福,説家人小事有驗。平原君亦祠之,至後,子孫尊貴。及上即位,太后延於宮中祭之,聞其言,不見其人。至是,神君求出,爲營柏梁臺舍之。初,霍去病微時,自禱神君,及見其形,自修飾欲與去病交接,去病不肯,謂神君曰:吾以神君精潔,故齋戒祈福。今欲婬,此非也。自絶不復往。神君慙之,乃去也」一百七十字,「見安期生」句,下脫「列仙傳云:安期生,瑯琊阜鄉亭人也,賣藥海邊。秦始皇請語三夜,賜金數千萬,出於阜鄉亭,皆置去,留書,以赤玉舃一量爲報,曰:後千歳求我於蓬萊山下」五十九字,「李少君病死」句,下脫「漢書起居注云:李少君將去,武帝夢與共登嵩髙山,半道,有使乘龍,時從雲中云:太一請少君,帝謂左右:將舍我去矣。數月而少君病死。又發棺看,惟衣冠在也」六十一字,「史寬舒受其方」句,下脫「姓史,名寬舒」五字;禮書「疏房牀笫」句,下脫「疏謂窗也」四字;律書「其於十二支爲丑」句,下脫「徐廣曰:此中闕,不説大呂及丑也。案:此下闕文。或一本云丑者,紐也。言陽氣在上未降,萬物厄紐未敢出也」四十一字;天官書「氐爲天根」句,下脫「星經云:氐四星,爲露寢聽朝所居,其占明大則臣下奉度。合誠圖云:氐爲宿宮也」三十一字,「其內五星五帝坐」句,下脫「羣下從謀也」五字;楚世家「伐申過鄧」句,下脫「服虔云:鄧,曼姓也」七字;趙世家「事有所止」句,下脫「爲人君止於仁,爲人臣止於敬,爲人子止於孝,爲人父止於慈,與國人交止於信」三十一字,「封廉頗爲信平君」句,下脫「言篤信而平和也」七字;韓世家「公何不爲韓求質於楚」句,下脫「質子蟣蝨」四字,又脫「公叔嬰知秦、楚不以蟣蝨爲事,必以韓合於秦,楚王聽入質子於韓」二十六字,又脫「次下云知秦、楚不以蟣蝨爲事,重明脫不字」十七字;田叔列傳「相常從入苑中」句,下脫「堵牆也」三字;田蚡列傳「其春,武安侯病」句,下脫「然夫子作春秋,依夏正」九字;衞將軍列傳「平陽人也」句,下脫「漢書云:其父鄭季,河東平陽人,以縣吏給事平陽侯之家也」二十三字。至守節於六書、五音,至爲詳審。故書首有論字例、論音例二條。而監本於周本紀「懼太子釗之不任」句,下脫「釗,音招,又吉堯反。任,而針反」十一字;秦始皇本紀「彗星復見」句,下脫「復,扶富反。見,行見反」八字,「以發縣卒」句,下脫「子忽反,下同」五字,「佐弋竭」句,下脫「戈音翊」三字,「二十人皆梟首」句,下脫「梟,古堯反。懸首於木上曰䲷」十一字,「體解軻以徇」句,下脫「紅賣反」三字,「東收遼東而王之」句,下脫「王,於放反」四字,「故歸其質子」句,下脫「質音致」三字,「衣服旌旄節旗」句,下脫「旌,音精;旄,音毛;旗,音其」九字,「祇誦功德」句,下脫「袛,音脂」三字,「赭其山」句,下脫「赭,音者」三字,「僕射周青臣」句,下脫「音夜」二字,「上樂以刑殺爲威」句,下脫「五孝反」三字,「二世紀以安邊竟」句,下脫「音境」二字,敍論「爲君討賊」句,下脫「於僞反」三字;項羽本紀「將秦軍爲前行」句,下脫「胡郞反」三字;髙祖本紀「時時冠之」正義「音館」句,下脫「下同」二字;孝景紀「天下又安」句,下脫「乂,音魚廢反」五字,「龍𩓿拔墮」句,下脫「徒果反」三字,「攀龍鬍髯號」句,下脫「戸髙反,下同」五字,「爲且用事泰山」句,下脫「爲,於僞反。將爲封禪也」九字;鄭世家「段出奔鄢」句,下脫「音偃」二字;田叔列傳「喜遊諸公」句,下脫「喜,許記反。諸公,謂丈人行也」十一字。其他一兩字之出入,殆千有餘條,尤不可毛擧。苟非震澤王氏刊本具存,無由知監本之妄刪也。 |
本紀
編輯表
編輯書
編輯世家
編輯- 卷三十一 吳太伯世家第一
- 卷三十二 齊太公世家第二
- 卷三十三 魯周公世家第三
- 卷三十四 燕召公世家第四
- 卷三十五 管蔡世家第五
- 卷三十六 陳杞世家第六
- 卷三十七 衛康叔世家第七
- 卷三十八 宋微子世家第八
- 卷三十九 晉世家第九
- 卷四十 楚世家第十
- 卷四十一 越王勾踐世家第十一
- 卷四十二 鄭世家第十二
- 卷四十三 趙世家第十三
- 卷四十四 魏世家第十四
- 卷四十五 韓世家第十五
- 卷四十六 田敬仲完世家第十六
- 卷四十七 孔子世家第十七
- 卷四十八 陳涉世家第十八
- 卷四十九 外戚世家第十九
- 卷五十 楚元王世家第二十
- 卷五十一 荊燕世家第二十一
- 卷五十二 齊悼惠王世家第二十二
- 卷五十三 蕭相國世家第二十三
- 卷五十四 曹相國世家第二十四
- 卷五十五 留侯世家第二十五
- 卷五十六 陳丞相世家第二十六
- 卷五十七 絳侯周勃世家第二十七
- 卷五十八 梁孝王世家第二十八
- 卷五十九 五宗世家第二十九
- 卷六十 三王世家第三十
列傳
編輯- 卷六十一 伯夷列傳第一
- 卷六十二 管晏列傳第二
- 卷六十三 老子韓非列傳第三
- 卷六十四 司馬穰苴列傳第四
- 卷六十五 孫子吳起列傳第五
- 卷六十六 伍子胥列傳第六
- 卷六十七 仲尼弟子列傳第七
- 卷六十八 商君列傳第八
- 卷六十九 蘇秦列傳第九
- 卷七十 張儀列傳第十
- 卷七十一 樗里子甘茂列傳第十一
- 卷七十二 穰侯列傳第十二
- 卷七十三 白起王翦列傳第十三
- 卷七十四 孟子荀卿列傳第十四
- 卷七十五 孟嘗君列傳第十五
- 卷七十六 平原君虞卿列傳第十六
- 卷七十七 魏公子列傳第十七
- 卷七十八 春申君列傳第十八
- 卷七十九 范睢蔡澤列傳第十九
- 卷八十 樂毅列傳第二十
- 卷八十一 廉頗藺相如列傳第二十一
- 卷八十二 田單列傳第二十二
- 卷八十三 魯仲連鄒陽列傳第二十三
- 卷八十四 屈原賈生列傳第二十四
- 卷八十五 呂不韋列傳第二十五
- 卷八十六 刺客列傳第二十六
- 卷八十七 李斯列傳第二十七
- 卷八十八 蒙恬列傳第二十八
- 卷八十九 張耳陳餘列傳第二十九
- 卷九十 魏豹彭越列傳第三十
- 卷九十一 黥布列傳第三十一
- 卷九十二 淮陰侯列傳第三十二
- 卷九十三 韓信盧綰列傳第三十三
- 卷九十四 田儋列傳第三十四
- 卷九十五 樊酈滕灌列傳第三十五
- 卷九十六 張丞相列傳第三十六
- 卷九十七 酈生陸賈列傳第三十七
- 卷九十八 傅靳蒯成列傳第三十八
- 卷九十九 劉敬叔孫通列傳第三十九
- 卷一百 季布欒布列傳第四十
- 卷一百零一 袁盎鼂錯列傳第四十一
- 卷一百零二 張釋之馮唐列傳第四十二
- 卷一百零三 萬石張叔列傳第四十三
- 卷一百零四 田叔列傳第四十四
- 卷一百零五 扁鵲倉公列傳第四十五
- 卷一百零六 吳王濞列傳第四十六
- 卷一百零七 魏其武安侯列傳第四十七
- 卷一百零八 韓長孺列傳第四十八
- 卷一百零九 李將軍列傳第四十九
- 卷一百一十 匈奴列傳第五十
- 卷一百一十一 衛將軍驃騎列傳第五十一
- 卷一百一十二 平津侯主父列傳第五十二
- 卷一百一十三 南越列傳第五十三
- 卷一百一十四 東越列傳第五十四
- 卷一百一十五 朝鮮列傳第五十五
- 卷一百一十六 西南夷列傳第五十六
- 卷一百一十七 司馬相如列傳第五十七
- 卷一百一十八 淮南衡山列傳第五十八
- 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傳第五十九
- 卷一百二十 汲鄭列傳第六十
- 卷一百二十一 儒林列傳第六十一
- 卷一百二十二 酷吏列傳第六十二
- 卷一百二十三 大宛列傳第六十三
- 卷一百二十四 游俠列傳第六十四
- 卷一百二十五 佞幸列傳第六十五
- 卷一百二十六 滑稽列傳第六十六
- 卷一百二十七 日者列傳第六十七
- 卷一百二十八 龜策列傳第六十八
- 卷一百二十九 貨殖列傳第六十九
- 卷一百三十 太史公自序第七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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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年7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古籍標點等著作權問題的答覆《權司1999第45號》,認為僅加標點不足以有創作性,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取代其地位)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利用他人的智力勞動,至少應當支付相應的對價。此處民法通則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與著作權是分別的話題。
- 中華民國94年(2005年)4月15日,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慧財產局解釋令函(存檔)也認爲僅對古文加標點不足以取得新著作權。
另請參見: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句讀的著作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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