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4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43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44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045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3年3月1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04 頁 | |
商標法第二條第五款、第六款明示相同或近似某種之標章,第四款亦指第一條第二項所用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之形體而言,均與讀音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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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法第二條第五款、第六款明示相同或近似某種之標章,第四款亦指第一條第二項所用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之形體而言,均與讀音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