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04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4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044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04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3月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04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商標法第二條第五款、第六款明示相同或近似某種之標章,第四款亦指第一條第二項所用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之形體而言,均與讀音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