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8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8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8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8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4年1月1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032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條第一項之罪,依同法第一百四十條加重三分之一後,其徒刑既得處至六年八月,自較同法第三百五十七條之刑為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