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288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287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88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28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6月1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12 頁 | |
公安局長偵查犯罪既與檢察官之職權同,其訊問筆錄,固應依刑訴法第六十四條辦理,但非依法定方式製作者,其證據力自可斟酌情形而為取捨。
←司法院院字第1287號解釋 |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288號解釋》 |
司法院院字第128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24年6月10日 | |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1112 頁 | |
公安局長偵查犯罪既與檢察官之職權同,其訊問筆錄,固應依刑訴法第六十四條辦理,但非依法定方式製作者,其證據力自可斟酌情形而為取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