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4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41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442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443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6年4月12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62 頁
相關法條:海商法 第 39、52 條 ( 18.12.30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招商局雖屬國營事業機關,而在該局各輪服務之船長船員,依海商法之規定,既圴由於僱用,其待遇等項且以契約定之,自非關於薪給法令所稱之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