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23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4022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23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4024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1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29 頁
相關法條:破產法 第 98、103 條 ( 26.05.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來文所稱之欠賦,於納稅義務人宣告破產時自屬破產債權,除法律別有優先受償之規定外,應與其他破產債權平均分配 (參照院解字三五七八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