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2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23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1日 |
來文所稱之欠賦,於納稅義務人宣告破產時自屬破產債權,除法律別有優先受償之規定外,應與其他破產債權平均分配 (參照院解字三五七八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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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1日 |
來文所稱之欠賦,於納稅義務人宣告破產時自屬破產債權,除法律別有優先受償之規定外,應與其他破產債權平均分配 (參照院解字三五七八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