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撤銷河口、屛邊、麗江、滄源四個縣和設立河口瑤族、屛邊苗族、麗江納西族、滄源佧佤族四個自治縣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撤銷河口、屛邊、麗江、滄源四個縣 和設立河口瑤族、屛邊苗族、麗江納西族、 滄源佧佤族四個自治縣的決定 1958年9月2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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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云南省人民委員會1958年8月16日報告,決定:
一、撤銷河口縣。設立河口瑤族自治縣,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為原河口縣的全部和原屛邊縣的瑤山瑤族自治區。
二、撤銷屛邊縣。設立屛邊苗族自治縣,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為原屛邊縣除去瑤山瑤族自治區的地區。
三、撤銷麗江縣。設立麗江納西族自治縣,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為原麗江縣的行政區域。
四、撤銷滄源縣。設立滄源佧佤族自治縣,自治縣的行政區域為原滄源縣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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