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撤銷河口、屛边、丽江、滄源四个县和設立河口瑤族、屛边苗族、丽江纳西族、滄源佧佤族四个自治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撤銷河口、屛边、丽江、滄源四个县 和設立河口瑤族、屛边苗族、丽江纳西族、 滄源佧佤族四个自治县的决定 1958年9月24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根据云南省人民委員会1958年8月16日报告,决定:
一、撤銷河口县。設立河口瑶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河口县的全部和原屛边县的瑶山瑶族自治区。
二、撤銷屛边县。設立屛边苗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屛边县除去瑶山瑶族自治区的地区。
三、撤銷丽江县。設立丽江納西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丽江县的行政区域。
四、撤銷滄源县。設立滄源佧佤族自治县,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原滄源县的行政区域。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