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設立綠春縣的決定
國務院關於設立綠春縣的決定 1958年5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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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云南省人民委員會1958年4月24日報告,決定:設立綠春縣,撤銷六村辦事處。綠春縣的行政區域包括原六村辦事處的全部地區,和元陽、金平兩縣的部分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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