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設立綠春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設立綠春县的决定
1958年5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8年/第19号
1958年5月29日国务院全体会議第77次会議通过

根据云南省人民委員会1958年4月24日报告,决定:設立綠春县,撤銷六村办事处。綠春县的行政区域包括原六村办事处的全部地区,和元陽、金平兩县的部分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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