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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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0〕3號 2020年2月21日於北京市 發布機關: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
2020年5月12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二次排除清單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20〕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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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單的公告
稅委會公告〔2020〕3號
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試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9〕2號),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組織對申請主體提出的有效申請進行審核,並按程序決定,對第二批對美加征關稅商品,第一次排除其中部分商品,分兩個清單實施排除措施。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對清單一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對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
對清單二所列商品,自2020年2月28日至2021年2月27日(一年),不再加征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關稅。已加征的關稅稅款不予退還。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將繼續開展對美加征關稅商品排除工作,適時公布後續批次排除清單。
附件: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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