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154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54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54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54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科刑標準條例所稱致命部位穿透致命部位指自致命部位穿由他之致命部位透出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