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駁斥裁決確定之日原判決亦即確定至撤回上訴若他造當事人本無上訴權或依法已不得上訴則撤回之日即原判決確定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