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6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6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67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68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即時判決應准聲明窒礙并准用上訴期間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