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統字第77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74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775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776號解釋


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上訴期間內所遞委任狀中如已聲明上告者自可准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