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部二 太平御覽
卷八百八十三.神鬼部三
神鬼部四 

鬼上

編輯

《易》曰:鬼神害盈而福謙。

又曰:睽孤見豕負途,載鬼一車。檻屙盈車,吁可怪也。

《左傳·莊公》曰:齊侯田於貝丘,見大豕,從者曰:「公子彭生也。」公見大豕,而從者見彭生,皆妖鬼。公怒曰:「彭生敢見!」射之,豕人立而啼。公懼,墜於車,傷足,喪屨。

又《僖公》曰:晉侯改葬共太子。秋,狐突適下國,遇太子,太子使登,仆,而告之曰:「夷吾無禮,余得請於帝矣,將以晉畀秦,秦將祠余。」對曰:「臣聞之,神不歆非類,民不祠非族。君祠無乃殄乎!且民何罪?失刑乏祠,君其圖之!」君曰:「諾。吾交源請。七日,新城西偏,將有巫者而見我焉。」許之,遂不見。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許我罰有罪矣,敝於韓。」

又《文上》曰:有事於太廟,躋僖公,逆祠也。於是夏父弗忌為宗伯,曰:「吾見新鬼大,故鬼小,先大後小,順也。」君子以為失禮。

又《緒瀚》曰:楚司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是必滅若敖氏矣。」及將死,泣曰:「鬼猶求食。若敖氏之鬼,不其餒而?」

又《緒瀚》曰:初,魏武子有樵妾,無子。武子疾,命顆曰:「必嫁是。」疾病則曰:「必以為殉。」及卒,顆嫁之。及輔氏之役,顆見老人結草以亢杜回,杜回躓而顛,故獲之。夜夢之曰:「余,而所嫁婦人之父也。爾用先人擲晡命,余是以報。」

又《成公》曰:晉侯夢大厲,被髪及地,搏膺而踴,曰:「殺余孫,不義。厲,鬼也,趙氏之先祖也。八年,晉侯殺趙同趙括,故怒。余得請於帝矣。」壞大門及寢門而入,公懼,入於室,又壞戶。公覺,召桑田巫,巫言如夢。巫云:鬼怒,如公所夢。

又《昭二》曰:鄭子產聘於晉,晉侯有疾。韓宣子逆客私焉,曰:「寡君寢疾,於今三月矣,並走群望,有加而無瘳。今夢黃熊入於寢門,何厲鬼也?」對曰:「昔堯殛鯀於羽山,其神化為黃熊,入於羽淵,實為夏郊,三代祠之。晉為盟主,其或者未之祠也乎。」宣子祠夏郊,晉侯有間。

又《昭二》曰:鄭人相驚以伯有。曰「伯有至矣」,則皆走不知所往。鄭人殺伯有,言其鬼至。鑄刑書之歲二月,或夢伯有介而行,曰:」壬子,余將殺帶也;明年壬寅,余又將殺段也。」及壬子,駟帶卒,國人益懼。齊及燕平之月,壬寅,公孫段卒,國人愈懼。其明月,子產立公孫泄及良止以撫之,乃止。子太叔問其故,子產曰:「鬼有所歸,乃不為厲,吾為之歸也。」

又《哀上》曰:初,曹人或夢眾君子立於社宮而謀亡曹,曹叔振鐸請待公孫強,許之。旦而求之,曹無之。戒其子曰:「我死,爾振聞公孫強為政,必去之。」

又《哀下》曰:衛侯夢於北宮,見人登昆吾之觀,被⒀氨面而噪曰:「登此昆吾之虛,綿綿生之瓜,余為渾良夫,叫天無辜。」本盟當免三死,並數一時之事,為三罪殺之,故自謂無辜也。

《論語》曰:樊遲問知,子曰:「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

《爾雅》曰:鬼之為言歸也。

《史記·始皇本紀》曰:使者從關東夜過華陰,平野道有人持璧遮使者曰:「為吾遺氵高池君。」因言曰:「今年祖龍死。」使者問其故,忽不見,遂乃置其璧去。使者奉璧具以聞,始皇默然,良久曰:「山鬼固不過知一贖事也。」

《漢書·郊祠志》曰:既滅兩粵,粵人勇之,乃言:粵人俗鬼,言其土俗尚鬼神之事。而其祠皆檻屙,數有效。昔東甌王敬鬼,壽百六十歲。後世怠慢,故衰耗。乃命粵巫立粵祠,安台,無壇,亦祠天神帝、百鬼。

漢書》曰:田疾,一身盡痛,若有擊者,呼服謝罪。上使視者瞻之,曰:「魏其侯與灌夫共守笞,欲殺之,」竟死。

《後漢書》曰:第五倫為會稽太守。俗好淫祠,人常以牛祭神,百姓財產以之困匱。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薦祠者,發病,且死先為牛鳴。倫到官,移書屬縣曉告百姓,其巫祝有依託鬼神詐怖愚民,皆案論之。後遂斷絕。

又曰:宋均為辰陽長。其俗少學者而信巫鬼。均為立學校,禁絕淫祠,人皆安之。

又曰:劉根有神朮,太守史祈以為妖,乃執而數之曰:「若有神,可顯一驗。」根曰:「頗能使鬼。」乃左顧右嘯,祈之亡父近親數十皆反縛在祈前,向根叩頭曰:「小兒無狀,分當萬死。」叱祈曰:「汝子孫不能光榮先祖而辱如此,何不叩頭謝之!」祈哀驚悲泣,頓首請罪。根默然,忽去,不知所之。

王隱《晉書》曰:鎮南劉弘,以故刺史王毅子衡陽太守矩為廣州。矩至長沙,見一人,長大,著布單衣,自持奏在岸上。矩省奏云:「京兆杜靈之。」仍入舡共語,稱敘稀闊。矩問:「君京兆人,何時發來?」答曰:「朝發。」矩怪問:「京兆去此數千,哪得朝發今至?」杜答曰:「仆曰天上在京兆,去此乃數萬,何止數千乎!」

《晉書》曰:鄒湛字潤甫,常見一人,自稱甄仲舒,余無所言,如此非一。久之,乃悟曰:「宅西有積土敗瓦,其中有死人。甄仲舒者,予舍西土瓦中人也。」撿之果然,厚加斂葬。葬畢,遂夢此人來謝。

又曰:蘇韶字孝先,安平人也,仕至中牟令卒。韶伯父第九子節在車上,晝日,韶自外入,乘馬。日黑,又介賣黃疏單衣,白襪絲履,憑節車轅。節謂兄弟曰:「中牟在此。」兄弟皆愕,視無所見,問韶:「君何由來?」韶曰:「吾欲改葬。」即求去。數日又來,兄弟遂與韶坐,節曰:「若必改葬,別自敕兒。」韶曰:「吾將為書。」節授筆,韶不肯,曰:「死者書與生者異。」為節作其字,像胡書也。乃笑喚節為書曰:「昔魏武侯浮於西河而下中流,顧謂吳起曰:『美哉,河山之固,此魏國植鄲也。』吾性愛好京洛,每塗卻出入,瞻視邙山,樂哉萬世之基也,北背孟津洋洋之河,南望天邑濟濟之盛。此志雖未言,銘之於心矣。不圖奄忽,所懷未果。前去十月,便速改葬,買數畝地便足矣。」節延韶入室,設坐祠之,不肯坐,又無所饗,謂韶曰:「中牟平生好酒,可少飲。」韶手執杯飲盡,曰:「佳酒也。」節視杯空,既去,杯酒乃如故。前後三十餘來,兄弟狎玩。節問所疑,韶言:「天上及地下事,亦不能悉知也。顏淵、卜商,今見在修文郎,凡有八人。鬼之聖者梁成,賢者吳季子。」節問死何如生,韶曰:「尾耳,死者虛,生者實,此其異也。」節曰:「死者何不歸屍骸?」韶曰:「譬如斷卿一臂以投地,就剝削之,於卿有患乎?死之去屍骸如此也。」節曰:「葬美墳,死者樂乎?」韶曰:「無在也。」節曰:「若無在,何改葬?」韶曰:「今我誠無所在,但欲述生時意耳。」韶欲去,節留之,閉門下鎖鑰,韶為之少住。韶去,節見門故閉,韶已去矣。韶與節別曰:「吾今見為修文郎,守職不暇得來也。」節執手乃別,自是遂絕。

《續晉陽春秋》曰:襄陽羅友在桓溫府,屢以貧乞祿。溫以其誕肆,許而不用。同府人有得郡者,溫為坐別,友亦被命,至尤晚。溫問之,曰:「出門於中路遇一鬼,大見耶榆,曰:『見汝送人作郡,不見人送汝作郡。』友始怖終慚,不覺淹緩。」溫笑而用之。

《晉書》曰:周訪宿宮亭湖廟,晨起如廁,見一老父,訪執之,化為雄鴨。

《晉陽春秋》曰:符堅未敗,長安市鬼夜哭,一月止。

《前趙錄》曰:麟嘉三年,螽斯則百堂災。自此鬼哭二宮,夜夜不絕。

崔鴻《十六國春秋·後趙錄》曰:魏豹字叔虎,范陽人也。遷中山太守,所在有治名。豹嬖妾先死,豹後守於廩丘南,妾形見,與豹言,翌日而卒。

《後魏書》曰:先是,河邊人夢神謂己曰:「爾朱家欲渡河,用爾作氵壘波津令,為之縮水脈。」月余,夢者死。及兆至,有行人自言知水淺深,以草往往表插而導焉,忽失所在。兆遂策馬涉渡。

《宋書》曰:劉伯龍少而貧薄,及長,歷位尚書左丞、武陵太守,貧窶尤甚。常在家慨然召左右,將營十一之方。忽見一鬼在旁撫掌大笑,伯龍嘆曰:「貧窮有命,乃復為鬼所笑也。」遂止。

《梁書》曰:范雲常與梁武同宿顧皓之舍,妻方產,鬼在外曰:「杆中有王有相。」雲起曰:「王當仰屬相。」以檻彘,因是盡心推事。

《老子》曰:以道蒞天下者,其鬼不神。鬼不敢見其精神以干犯人。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其鬼非無精神也,邪不入正,不能傷自然。

《莊子》曰:齊桓公田於澤,管仲御,檻屙焉。夠鴛管仲之手曰:「仲父何見?」對曰:「臣無所見也。」公反,誒詒為疾,數日不出。齊士有皇子告敖者曰:「公則自傷,鬼惡能傷公。夫忿氵畜之氣散而不反,則為不足;上而不下,則使人善怒;下而不上,則使人善忘;不上不下者,中身當心,則為病耳。」桓公曰:「然則有鬼乎?」曰:「有。沉有履,竈有髻;戶內之煩壤,雷霆處之;水有罔像;丘有莘;山有夔;野有彷徨;澤有委蛇。」公曰:「請問委蛇之狀何如?」曰:「委蛇,其大如轂,其長若轅,紫衣而朱冠。其為物也惡,聞雷車之聲則捧首而立,見之者其殆乎霸。」桓公囅然而笑曰:「寡人之所見者也。」

《墨子》曰:周宣王殺杜伯,不以罪。後宣王田於圃,見杜怖甏弓矢射,宣王伏弓衣而死。

《呂氏春秋》曰:梁北有黎丘部,有奇鬼焉,喜效人之子侄昆弟之狀。邑丈人有之市而醉歸者,黎丘之鬼效其子之狀,扶而道苦之。丈人歸,酒醒而譙譙,讓也。其子曰:「吾為汝父也,豈為不慈哉!我醉,汝道苦我,何故?」其子伏而觸地曰:「孽矣,無此事也。」其父信之,曰:「訁喜,是必奇鬼,我固聞之。明日復飲於市,欲遇而刺殺之。」明旦之市而醉,其真子恐其父之不能返也,遂往迎之。丈人望見之,拔劍而刺之。

《韓詩外傳》曰:人死曰鬼。鬼者歸也。精氣歸於天,肉歸於土,血歸於水,脈歸於澤,聲歸於雷,動作歸於風,眼歸於日月,骨歸於木,筋歸於山,齒歸於石,膏歸於露,髪歸於草,呼吸之氣,歸復於人。

《淮南子》曰:蒼頡作書,鬼夜哭。

董仲舒《五行逆順》曰:人君簡宗廟,不禱祠,則鬼夜哭。

《風俗通》曰:汝南周翁仲,初為太尉掾,婦產男。及為北海相,吏周光能檻屙書,署為主簿,使還致敬於本郡縣。因告之曰:「事訖,臘日可與小男俱侍祠。」主簿事還,翁仲問之,對曰:「但見屠人,敝衣蠡髻而踞神坐,持刀割肉,有衣冠青墨綬數人,彷岱昝東西不進,不知何故?」翁仲問妻曰:「何以養此子?」嫗大怒曰:「君常言,兒體質聲氣喜學似我,公欲死,為作狂語。」翁仲具告之,曰:「祠祭如此,不具服,子母立截!」嫗泣涕言:昔以年長無男,不自安,實以女易屠者之男,裨錢一萬。此子年已十八,遣歸其家,迎其女,女嫁為賣餅者妻。後蓼西李文思,文思官至南陽太守。

《抱朴子》曰:案《九鼎記》及《青靈經》言:人物之死俱有鬼也,馬鬼常以徊出行,狀如炎火。

《玄中記》曰:姑獲鳥,夜飛晝藏,蓋鬼神類。衣毛為飛鳥,脫毛為女人,名為帝少女,一名夜遊,一明宄星,一名隱飛鳥。無子,喜取人子養為子。人養小兒,不可露其衣,此鳥度即取兒也。荊州為多。昔豫章男子,見田中有六七女人,不知是鳥。匍匐往先得其毛藏之,往就諸鳥。諸鳥各走就毛衣,衣之飛去。一鳥獨不得去,男子以為婦,生三女。其女母後令問父,知衣在積稻下,得衣飛去。後以衣迎三女,三女得衣,亦飛去。

《神異經》曰:東北方有鬼星石室,三百戶而共一門,石榜題曰:「鬼門。」晝日不開,至暮即有人語,有火青色。

又曰:南方有人,長三二尺,祼形而目在頂上,走行如風,名曰:魃。所見之國大旱,赤地千里。一名旱母,一名貉。遇者得之,投溷中乃死,旱災銷矣。

又曰:西方深山有人焉,長尺餘,袒身,捕蝦蟹。性不畏人,止宿喜依其火,以炙蝦蟹,伺人不在而盜人鹽以食蟹,名曰山犭參,其音自叫。人常以竹著火中,音撲音卑。而山犭參皆驚。犯之令人寒熱。此雖人形,亦鬼魅耳,所在山中皆有之。

《齊諧記》曰:廣陵王瓊之為信安令,在縣,忽有一鬼,自稱姓蔡名伯喈。或復談議,誦《詩》、《書》,知古今,靡所不諳。問是昔蔡邕不,答云:「非也,與之同姓字耳。」問此伯喈今何在,雲在天上,或下作仙人,飛來去,受福甚快,非復疇昔也。

《論衡》曰:上古之人,有神荼、郁壘者,昆弟二人,生而執鬼。居東海度朔山上,立桃樹下,簡閱百鬼。鬼道理妄興人禍,荼與郁壘縛以蘆索,執以食虎。

《幽明錄》曰:阮瞻常著《無鬼論》,而一鬼通姓名作客詣之。寒溫畢,聊談名理,客甚有才辨。與言良久,及鬼神事,乃作色曰:「鬼神,古今聖賢所共傳,君何獨言無?即仆便是鬼。」於是變為異形,須臾便滅。阮嘿然大惡之,年余卒。

又曰:王輔嗣注《易》,輒笑鄭玄為儒,雲「老奴尾」。於時夜分,忽聞外閣有著屐聲,須臾進,自雲鄭玄,責之曰:「君年少,何以輒穿鑿文句而妄譏詆老子也?」極有忿色,言竟便退。輔嗣心生畏惡,經少時,遇厲病而卒。

又曰:阮德如常於廁見一鬼,長丈餘,色黑而眼大,著皂單衣,平上幘,去之咫尺。德如心安定,徐笑語之曰:「人言鬼可憎,果然。」鬼即赧愧而退。

又曰:晉世王彪之,年少未官。常獨坐,齋前有竹,忽聞有嘆聲。彪之惕然,怪似其母,因往看之,見母衣服如昔,彪之跪拜欷。母曰:「汝方有奇厄,自今已去,當見一白狗,若能東行去千里,三年,然後可得免災。」忽不復見。彪植彈悵達旦,既明,獨見一白狗,恆隨行止,便經營行裝,將往會稽。及出千里外,三年乃歸。齋中復聞前聲,往見,母如先,謂曰:「能用吾言,故來慶汝。汝自今已後,年逾八十,位班台司。」後皆如母言。

又曰:殷仲宗以隆安初入蜀,為毛璩參軍。至涪陵郡,暮宿在亭屋中。忽有一鬼,體上皆毛,於窗櫺中執仲宗臂,牽仲宗,仲宗大呼左右來救之,鬼乃去。

又曰:河南楊起,字聖卿。少時病瘧,逃於社中,得素書一卷,乃譴劾百鬼法,所劾輒效。為日南太守,母至廁上,檻屙,頭長數尺,以告聖卿,曰:「杆肅霜之神。」劾之,出來,變形如奴,送書至京師,朝發暮反;作使,當千人之力。

又曰:東昌縣山有物,形如人,長四五尺,裸身被髪,發長五六寸。常在高山岩石間住,喑啞作聲而不成語,能嘯相呼。常隱於幽昧之間,不可恆見。有人伐木宿於山中,至夜眠後,此物抱子從澗中發石取蝦蟹,就人火邊燒炙以食兒。時人有未眠者,密相覺語,齊起共突擊,便走而遺其子,聲如人啼也。此物便男女群,共引石擊人,趣得其子,然後止。

 神鬼部二 ↑返回頂部 神鬼部四